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24-7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000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红河州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抓手,以省、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任务目标,以民政部民政政策观察点观察研究工作为重要契机,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推动红河州民政各项政策部署落实落地,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稳步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好红河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多举措推进精准救助和高效救助。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大红河州儿童福利院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按时完成州、县市两级慈善总会慈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乡镇社工站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二)加快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推进红河州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建、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改建老年幸福食堂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实施,持续巩固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效。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体制,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100%目标。审慎稳妥优化红河州行政区划,做好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三)巩固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工作,注重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力争打造更多省级、国家级试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单位遗属人员5人。
行政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895,730.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670,834.20元,政府性57,224,896.06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205154.20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1,895,730.26元,其中:本年收入230,250,154.20元,上年结转收入1,645,576.0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670,154.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58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850,730.26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895,730.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1,895,730.26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2,60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0,406.00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自然增长等;项目支出220,803,124.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04,024.26元,主要增加原因为:加大养老服务方面的投入,福彩公益金预算支出及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720,434.00元。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支出;
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400,000.00元。用于社会组织管理经费300,000.00元,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00,000.00元;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4,836,846.6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7,000.00元,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2,747,346.60元,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0,000.00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500,500.00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5,972,000.00元。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0元。用于红河州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300,000.00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4,490.00元。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及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等活动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6,599.00元。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2,000.00元。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52,986.00元。用于本单位死亡人员的遗属补助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5,561,156.00元。用于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集中供养保障项目支出。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2,621,672.00元。用于红河州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20,920,94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500,732.00元,老龄事业发展经费200,000.00元。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391,304.00元。用于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10,391,304.00元。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0,973.00元。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565.00元。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8,375.00元。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484.00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民政厅机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8,700.00元。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9,467,249.60元。用于民政项目支出。
2290804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700,000.00元。用于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宣传等机构业务费支出。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880,000.00元。用于红河州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公益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4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20,920,940.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10,391,304.00元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500,500.00元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253,137.60元
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180,00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881,072.00元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0,000.00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本级)补助经费40,580,000.00元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5,972,000.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1,500,732.00元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7,000.00元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53,153,040.00元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747,346.60元
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补助经费2,700,00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6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因县级民政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加之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工作衔接等来访人员较多,需安排,比上年有所缩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因部门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为确保民政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需要经常性到基层进行督查调研、指导基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 单位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
红河州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通过实施低保政策,确保辖区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政策保障,确保基本生活。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由原城乡“低保配套补助资金”变更项目名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且合并“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低保户,特困户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特困儿童、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低保 发放人数 | >=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人 | 定量指标 | 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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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 | =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人 | 定量指标 | 动态管理,按实际孤儿数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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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社会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率=社会化发放资金的县(市、区)个数/县(市、区)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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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享受补助家庭状况核对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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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满足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 | = | 达到国家规定的救助标准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按2022年7月1日后提高补助标准执行,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非集中供养1340/人、月,增资部分由省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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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反映审核审批及时性。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件数/审核审批总件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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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救助资金拨付 及时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困难群众救助金,是否在30天内及时下达。救助资金拨付及时率=及时拨付金额/拨付资金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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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城乡低保 补助标准 | = | 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人均提高40元 | 元 | /人/月 | 定量指标 | 比标准数提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救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政策知晓率=调查中救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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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水平 | = | 逐步提高 | % | 定性指标 | 反映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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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特困 儿童生活质量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提升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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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受助对象 满意度 | >= | 85 | % | 定量指标 | 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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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城乡低保 对象满意度 | >= | 85 | % | 定量指标 | 放映受益对象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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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受保障孤儿及特困儿童满意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孤儿及特困儿童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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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92,60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0,406.0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政局资产总额39,051,169.10元,其中,流动资产1,723,333.96元,固定资产7,780,16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547,668.68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5,52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5,283.22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3394.6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0,0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