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03-0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00000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为科室名称,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红河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狠抓州级督促指导,压实县市责任,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计划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指标落实,2024年是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关键年,全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确保到2024年红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顺利通过国家评估,12个县市和2个国家卫生乡镇通过国家复审;消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盲区和死角,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健康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健康红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以县市为单位比例达30%以上;全州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并科学有效运行,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红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获得国家命名;打造3个以上云南省高质量健康县城。

  2.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建立结核病精准防治体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落实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重点癌症监测和早诊早治。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肺功能不全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巩固血吸虫、疟疾消除成果。全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精神,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红河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计划生育协会制定了《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实施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应享受补贴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4.突出三医联动、规范管理,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范围,将门诊纳入总额管理,形成"三医联动"改革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建立覆盖诊断、治疗、财务、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

  启动"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完善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等智慧医疗应用系统。全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着力在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综合改革攻坚,建立健全人员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加强基本药物和药品供应保障管理。

  5.突出医养融合、中西并重,着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着力加强州中医医院学科建设进度,重点打儿童康复、皮肤病、中医失眠症、脾胃病科等特色专科。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 100%设置中医科。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探索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整合中医医疗、护理、养老和康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6、突出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一是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滇南中心城市,在建设好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州传染病医院、个旧市大屯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做强做大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巩固提升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继续推进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巩固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成果。统筹谋划建设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巩固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弥勒市人民医院,河口县国门医院建设。统筹谋划州中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攻坚行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落实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后备人才库,对现有全科医生和护士进行分类管理和培训,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专科医生培养,加强各类紧缺专业医师岗位培养,培养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学人才。

  7、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着力优化生育养育、妇幼健康和老龄健康服务。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机构为核心,州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深入开展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缺陷儿童康复、0-6岁儿童心理行为筛查及干预等工作。对高危人群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进行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和电子婚育证明办理等服务。合理布局建设"一老一少"照护服务体系所需资源。建设规模适宜、配置合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8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406,083.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577,754.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828,329.00元。与上年的62,916,200.00元对比减少了510,116.52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老龄委专项业务经费、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和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缩减,由2023年2,000,000.00元减少到2024年的1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406,083.48元,其中:本年收入61,577,754.48元,上年结转828,329.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577,754.48元(本级财力61,577,754.48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的62,916,200.00元对比减少1,338,445.52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老龄委专项业务经费、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和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缩减,由2023年2,000,000.00元减少到2024年的1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406,083.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406,083.48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8,52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1,22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新进10个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4,007,561.48元,与上年的对比减少510,116.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老龄委专项业务经费、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和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缩减,由2023年2,000,000.00元减少到2024年的1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534.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遗嘱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的1,944,800.00元,增加286,734.00元,主要增加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10卫生健康支出58,890,781.48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3,22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卫健委机关、医疗事故鉴定办、人才办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较上年的13,510,200.00元,增加了1,373,020.0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增加13人,相应的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4,007,561.48元,较上年33,882,200.00元,增加10,125,361.48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卫生健康项目2024年度安排资金较2023年度有所增加。2100101行政运行2,229,86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补助待遇资金1,440,0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200,000.00元和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589,860.00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578,700.00元,分别为干部保健经费558,700.00元和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3,020,000.00元;21002公立医院5,56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成效明显,加强管理有效降低成本;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支出;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420,000.00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503,841.48元,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11,466,700.00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150,000.00元、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648,672.48元和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238,469.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防治艾滋病防治和宣传工作的开展;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办公运转工作开展;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392,5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2,815,700.00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3,376,800.00元、2023年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补助资金9,200,000.00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178,660.0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980,000.00元、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180,860.00元和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2,017,800.00元;2100101行政运行13,090,638.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卫健委局机关、医疗事故鉴定办、人才办、州急救中心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92,58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83,768.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62,406,083.48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8,522.00元,项目支出44,007,561.48元。按经济科目划分:301工资福利支出16,006,21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6,218.00元,项目支出0.00元),比上年的14,278,900.00元,增加1,727,318.00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1,20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180.00元,项目支出12,117,029.00元),比上年的19,524,800.00元,减少5,263,591.00元,主要变动原因为:2024年减少了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老龄委专项业务经费、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和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缩减;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8,1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24.00元,项目支出1,440,000.00元),比上年的189,300.00元增加1,438,824.00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了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补助待遇资金项目;310资本性支出2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较上年4,244,300.00元,减少3,856,176.00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项目中减少了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同时减少了专用设备购置;399其他支出30,250,532.48元,较上年24,678,900.00元,增加了5,571,632.48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和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补助项目资金相对2023年度有所增加。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30,250,532.48元,其中: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115,372.48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11,466,700.00元和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648,672.48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392,5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3,376,800.00元、优化生育政策补助9,200,000.00元和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2,815,700.00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98,66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2,017,800.00元和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80,860.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经费;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0,000.00元,主要用于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2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0元,降低0%。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相关出国(境)考察学习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2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元,增长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个,国内公务接待180人次。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主要根据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的发展要求,以及工作质量要求的提高,上级督导任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60,8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元,下降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8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元,较少4.25%。共预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行政单位车辆,厉行节约,压缩车辆运行费用。车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州处置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地中海贫血防控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发放率8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少生快富"工程等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养老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和措施实现省、推动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贫困县乡村干部体检所需经费由州市财政保障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44,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200.00元,上涨8.35%,上涨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9,208,672.47元,其中,流动资产3,959,337.14元,固定资产原值17,382,252.50元,净值为9,938,49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480.00元,净值为3,074.17元,其他资产5,307,769.2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071,336.73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166,652.04元,存货减少4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增加3,786,844.00元,固定资产减少29,617,854.86元,无形资产增加3,074.17元,政府储备物资增加324,25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1辆;报废报损资产39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00111

附件【2024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公开(本级)2024020705022922920240930022222498.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