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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46-4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00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设29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落实“337”工作思路,围绕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1.切实促进经营主体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重点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拓展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经营主体异常增长动态监测,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数量。到2024年底,力争全州经营主体达52万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6户以上,“个转企”1000户以上。

  2.切实加强两个强州建设。一是深化质量强州建设。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部门联动的品牌培育措施,在中药材、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设计精良、生产精细、服务精心的高端品牌,提升红河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红河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10项红河州地方标准,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提高团体标准供给水平。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围绕二十大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等战略重点,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局。

  3.切实围绕民生关切治理市场秩序。一是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以及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医疗美容、校外培训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收费行为,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不断加大“三品一特”案件查办力度。三是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构建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切实兜住兜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六大攻坚”行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安全百攻坚行动以及“药剑”行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为抓手,持续净化药品安全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行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燃气具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工作。四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开展重点设备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隐患防范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排查重大风险、治理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健全“三书一函”督促落实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夯实监管基础。

  6.切实打造全面过硬的市场监管铁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层建设,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推动市场监管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6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123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092,36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660,09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0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132,268.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858,465.00元,增加4.74%,主要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3〕 39号)文件,撤销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相应人员分流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因此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相应社会保险费增加,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661,510.00元,其中:本年收入40,660,097.00元,上年结转收入1,413.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660,09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7,610.00元,增加4.84%,主要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3〕 39号)文件,撤销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相应人员分流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因此人员增加,机关人员工资及相应社会保险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092,36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661,51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36,510,097.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26,197.00元,增加4.66%,主要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3〕 39号)文件,撤销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相应人员分流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因此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相应社会保险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151,41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413.00元,增加6.45%,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增加了州对下转移支付。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591,4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市场主体管理4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质量安全监管450,000.00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及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检验、标准抽查评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质量强州、发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食品安全监管1,27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餐饮行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3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倍增奖补助、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宣传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以及食品、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查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52,106.00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休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4,77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0,000.00 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53,55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6,645.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02,44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57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23,5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413.00元,主要是用于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奖补工作经费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000,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补助促进经营主体增长完成较好的县市。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3,8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3,8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2024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5个,预算总额1,502,114.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90,000.00元,增长9.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28.5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控制出国境经费,所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5次,共计接待1715人次。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3〕39号)文件,撤销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成立执法稽查科,相应人员分流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因此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待费预算并入机关,机关接待费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元,增长14.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0,000.00元,增长77.7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今年未安排购置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调整减少;二是因执法车辆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长、维修成本高,运行维修费用有所增加,故车辆运行费用预算较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纳入预算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共有6个,项目资金4,150,000.00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开展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2,000,000.00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年内净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全州经营主体数量达到43.3万户。安排2,000,000.00元,对每季度当季市场主体净增量排在北部七县市前3名和南部六县前2名的给予每县市100,000.00元奖补。

  (三)市场监管经费400,000.00元。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经营主体年均增速15.7%,总量达40万户的工作目标。2.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失信惩戒严管。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收费、医疗领域价格监管和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5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开展全州网络市场主体核查,开展网络交易监测,推送网络监管数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成效。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700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270,000.00元。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实现“七个达标”;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7.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疫苗流通监管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检查、涉疫药械保质稳价和复方地芬诺酯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辅助生殖医疗器械、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控用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等药械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五)质量安全监管经费450,000.00元。1.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护农”行动、过度包装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眼镜制配店、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00台件;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围绕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绿色发展、城乡及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主导参与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16项;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5.有机认证有效性风险监测60批次,提升有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次,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促进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显著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等不少于5次。

  (六)知识产权保护经费30,000.00元。1.加强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2.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力度,组织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3.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打假护牌”“铁拳”等专项行动2次以上,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利侵权案件15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5.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全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 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 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09,84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656.00元,下降1.71%,主要原因:实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压减15%,故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66,123,921.44元,其中,流动资产3,272,173.49元,固定资产原值56,765,018.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6,086,729.69 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63,121.44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718.26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1.92平方米,账面原值39,57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93,097.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941.00元;资产使用收入10,798.00元,其中出租资产113.4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798.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0111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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