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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36-6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我部门共设置科室10个(正科级),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2)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分别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南部县生态环境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各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33号)文件,原6家事业单位变更和成立为4家事业单位,分别是:1.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2.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4.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5.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文件(红编〔2022〕44号)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的批复,2022年同意新增一个事业单位,成立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筑牢生态根基,以更高标准抓好美丽红河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多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深入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狠抓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强工业炉窑和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强重型柴油车、黑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与管控,推进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和减排,深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强化餐饮油烟监管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南盘江流域、三海及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州污染防治攻坚的头等大事,加大南盘江、红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力推进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改善劣Ⅴ类断面水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进一步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及督查作用,及时掌握“三海”保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会同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三海”水环境质量提升。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和“退、减、调、治、管”要求,坚持“三治一改善”,推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整体改善,确保异龙湖水质得到改善。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积极组织推进红河州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红河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深挖减排潜力,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开展乍甸河、沙甸河等地区重金属治理工作,实现重金属达标,全面开展个旧市、建水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及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第三阶段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快完成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尾矿库监管等级,排查整治个旧市、建水县、金平县等县市二级监管或敏感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任务完成。

(四)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直面问题,抓好整改。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核查本地区、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着力抓好生态环境补短板强基础。一是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落实《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小三格”、“大三格”建设和简易污水处理设备使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高。二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全力保障全州1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确保常规监测工作高质量开展。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指导帮扶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监测人员业务知识和现场操作培训。

(六)继续打响“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品牌。按照计划对绿春、金平2个县开展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查办各类环境违法线索案件。深入推进国家部署各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0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17人。在职实有4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1人。

  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45辆,超编19辆。部门分局存在车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存在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4,775,514.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151,194.2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5,624,320.38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42,485.9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起将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我部门2023年申报自有资金54,190,136.68元,2024年申报24,549,042.47元,较2023年有所减少29,641,094.21元。2.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457,700.00元,2024年则为33,196,377.91元,较2023年增加32,738,677.91元。3.2023年在职人数为455人,2024年为442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减少。4.2024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公用经费按人员及标准测算后压缩15%,2023年压缩为7%,故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151,194.20元,其中:本年收入97,030,094.20元,上年结转收入22,121,1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30,094.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508,302.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为457,700.00元,2024年上年结转结余则为33,196,377.91元,2024年较2023年增加32,738,677.91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24年度结转2023年结余上级资金,2024年增加红河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补助经费7,620,000.00元、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资金3,607,600.00元等上级结余资金,故2024年度对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775,514.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151,194.2元,其中:基本支出87,070,094.20,与上年89,442,892.00对比减少2,372,797.80,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在职人数为455人,2024年为442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减少2.2024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公用经费按人员及标准测算后压缩15%2023年压缩为7%,故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32,081,100.00元,与上年8,200,000.00对比增加23,881,100.00,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起将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我部门2023年申报自有资金54,190,136.68元,2024年申报24,549,042.47元,较2023年有所减少29,641,094.21元。2.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457,700.00元,2024年则为33,196,377.91元,较2023年增加32,738,677.91元。1.2023年上年结余结转0元,2024年为2,212.11万元,较2023年增加2,212.11万元。3.2024年本年安排项目金额为9,960,000.00元,较上年安排8,200,000.00元增加1,760,000.00元,增加原因为上年安排金额不含异龙湖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400万元及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200万元,实际安排金额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7,358.20元,210款卫生健康支8,938,194.00元,211节能环保支出94,293,295.00元,221住房保障支出6,472,347.00元,具体如下:

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9,27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80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65,625.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9,79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7,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 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5,670.2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50,063.00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221,11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73,347.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3,672.00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2110101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170,46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及十三县市分局行政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10199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80,000.00元,主要用于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000.00元、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180,000.00元。

2110203节能环保-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

2110299节能环保-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0,861,729.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及十三县市分局参公及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0,041,729.00元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820,000.00元。

2110302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1,62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补助经费7,620,000.00元、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4,000,000.00元。

2110399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0,000.00元,用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

2110402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4,501,1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资金3,607,600.00元、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

2110404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

2111101节能环保-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86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200,000.00元、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160,000.00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经费500,000.00元。

2111199节能环保-污染减排-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2119999节能环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9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472,347.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62749.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399.02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52,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11,117.03元,较上年的3,675,371.00元减少264,253.97元,下降7.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维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6,259.00元,较上年减少48013.00元,下降3.4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42次,共计接待11,301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79,858.03元,较上年减少216,340.97元,下降9.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218,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9,858.03元,较上年增加1,659.03元,增长0.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1.上年度个旧分局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18,000.00元,2024年我局无车辆购置计划,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我部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但因生态环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较上年增加1,659.03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经费

  

  (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08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10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订制,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07土壤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11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等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73,617.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2,491.43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在职人数为455人,2024年为442人,导致测算公用经费有所减少。2.2024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公用经费按人员及标准测算后压缩15%,2023年压缩为7%。故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资产总额150,635,662.36元,其中,流动资产52,263,017.66元,固定资产68,085,7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727,883.39元,无形资产5,558,991.3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84,745.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04,79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7,094.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1项,账面原值2,004,51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11

附件【31000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2024020802592106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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