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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26-9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河口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8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开展“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学习讨论活动,同时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二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召开党员大会13次、支部委员会10次,班子成员讲党课5期,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5名党员同志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4名积极分子参加全省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全体党员到社区参加环境卫生整治、矛盾纠纷排查等“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动员会,深入开展“副局长、科室长”现象专项整治,组织全体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围绕“不争先、不担当、不落实、不整改、服务差”5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在专题会上作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州纪委、县纪委相关工作通报文件精神,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酒驾等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把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河口实践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抓落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事项见实效。认真组织开展虚列公车运维费用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纠治行动、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自查自纠,未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五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计划》,召开集中学习1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并要求全体党员同志结合业务工作加强自学,着力提升主题教育成效。

  (二)强化联防联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联合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施工工地执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减轻扬尘污染。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春节前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明确禁燃区域,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及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携手呵护蓝天白云。三是强化预报预警。共发布《河口县空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92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指令5期,采取施工工地错峰建设、清扫降尘等措施,有效防范污染天气。四是紧盯秋冬季关键期,认真组织实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河口县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无污染天气发生。截至目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到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2.扎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乡镇级共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项目、排污口等情况。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河口县南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编制工作,待验收。三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5家次,未发现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四是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对河口边合区内涉水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等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突出环境问题。五是持续开展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联合卫健部门开展执法检查9次,未发现存在污水管理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3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及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达到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3.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全县无新增纳入全州整治任务清单企业、场所。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规定申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3批共4.8381吨,无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5个地块进行核查,其中3个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1块,正在调查1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县无新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帮扶,全力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共审批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26249.87万元),备案投资额1000万以上项目3个,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为推进绿色发展奠定有利基础。

  2.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检查63家次,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25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其中1起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风险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噪声管控。高考、中考等考试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考场周边噪声源进行排查整治,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3.强化问题整改。一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河口县涉及全州共性问题14项中,已完成整改9项,其余5项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涉及的1件信访举报转办件已于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报州级验收销号,未出现反弹的情况。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联合县林草局、大围山河口管护分局对省级交办的23个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开展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反馈的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箐脚铜铅锌多金属矿勘探点)整改及县级初验工作,待上级验收销号。三是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红河绿剑·2023”共交办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22个,正在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88%。截至目前,全县无突发环境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无被上级约谈、挂牌、问责的情况。

  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红河州河口口岸站运行正常,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平均值处于正常水平,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二是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3次,县城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三是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5家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分别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3次、1次,水质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四)强化统筹谋划,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一是积极谋划实施项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正在开展项目实施招投标等工作,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州级评审。完成《南部边境热带雨林地区(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正在开展《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争取纳入省级试点。截至目前,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为70.037%,收集处理率为18.5%。二是强化技术力量支撑,全力谋划包装项目。先后邀请中国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学会等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谋划《河口县“无废口岸”建设试点项目》《红河州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示范项目》《河口县植物本地调查》《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等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资料收集及方案编制工作。

  (五)坚持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召开创建动员会议,强化校地合作,聘请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提供技术力量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编制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于8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截至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9项建设指标中,已达标36项,占比92.3%。二是持续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围绕“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1次,统筹抓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截至目前,43项建设中已完成11项,指标完成率25.58%。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是开展普法强基进基层宣传活动。成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围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到南溪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到河口镇八条半小组、南溪镇坝吉五队等开展“绿美”志愿服务活动、普法强基进社区宣传活动,利用“圆梦微心愿 爱心促成长”微心愿认领集中发放仪式,联合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团委、县检察院等部门到莲花滩乡莲花滩小学开展普法强基进校园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册1300余份、环保购物袋600余个、环保围裙500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组织县文明办、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大围山河口管护分局等部门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利用全国低碳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共发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公民生态行为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各类宣传册3600余份、环保购物袋900余个,接受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咨询130余人次。

  (七)强化对外交流,持续维护跨境生态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2023年3月,与越南老街省资源与环境厅代表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谈,就“落实2019年双方环境保护工作会谈纪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与协同治理合作、开展边境河流协调保护合作、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合作”五个方面达成共识,签订会谈纪要,商定每年轮流举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谈,并就探索建立中国(河口)—(越南)猛康跨境生态合作试验区深入交换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双方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做好“两国一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及红河、南溪河等界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跨境生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参公编制8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26,652.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85,64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819,246.97元,上年结转结余6,721,760.7元。

  与上年的5,257,871.70元对比增加7,668,780.9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73号文件下达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3)189号文件下达资金3,607,600.00元,该两笔项目资金于年底结转至2024年;2.2023年我单位自有资金64,160.70元结转至2024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43,245.00元,其中:本年收入4,385,645.00元,上年结转收入6,657,6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85,64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5,126,331.00元对比增加5,916,914.00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73号文件下达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3)189号文件下达资金3,607,600.00元,该两笔项目资金于年底结转至2024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26,652.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43,2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85,645.00元与上年的5,126,331.00元对比减少740,686.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来安排预算压减公用经费15%,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657,600.00元,与上年的0元对比,增加6,657,6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3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73号文件下达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3)189号文件下达资金3,607,600.00元,该两笔项目资金于年底结转至2024年。其他支出1,883,407.67元,与上年的0元对比,增加1,883,407.6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年初预计数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3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379.00,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00.00,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0,661.00元,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0,498.00元,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2,680.00元,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29.00,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单位医疗;

2110101行政运行1,742,884.00,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22,150.00,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6,657,600.00,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付。

2210201住房公积金326,534.00元,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3,400.00元,较上年220,000.00减少6,600.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900.00元,较上年70,000.00减少2,100.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次,共计接待456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500.00元,较上年150,000.00减少4500.00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500.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故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1,565.00元,与上年564,400.00元对比减少132,835.00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来安排预算压减公用经费15%,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资产总额4,812,241.55元,其中,流动资产473,113.90元,固定资产3,883,228.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0,000.00元,无形资产5,899.1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3,485,049.7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7,191.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8,833.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111

附件【(河口分局)31000401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4020809583223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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