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14-8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86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河州国资委)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成立于2005年10月,挂靠州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于2022年9月经批准单设,作为一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红河州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企业监管,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5.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科、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分配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改革科、党建工作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红河州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强化防范系统性风险双监管体系,对标全国全省一流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24年红河州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具体为:
1.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红河州国资委将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吃透用好各方面惠企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效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抢抓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等重大机遇。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州部署要求,聚焦“管理、发展、脱困、改革”,持续抓好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示范、主责主业清理整治、压减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八个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州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成果,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企业内部业务板块整合,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挖潜增效、防控风险,加大闲置资源的盘活处置力度,继续做好困难企业的改革脱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企业亏损。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多方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推进集中采购、协同采购和定额管理,降低各类生产营运成本。进一步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州属监管企业优秀品牌建设工作,加快形成一批国企“红字号”品牌。
4.持续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州属国企数字化转型行动,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生产制造工序应用。扩大应用场景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实施国资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将技改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范畴,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切实增强主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加大能源资源、粮食供应保障等领域布局力度,加快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州产业发展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强化国有企业在医药医疗、粮食、应急保障等民生领域有效供给。加强与央企、省企和县市合作,强化州属国企协同发展,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事项、重大困难协调调度机制,推动国资国企协同发展,打造产业联盟。
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坚定主业发展方向、严格规范投资决策、严格规范借款管理、全面强化企业审计、全面压实管理责任“五要点”,强化州国资委对企业集团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管、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经营决策和防化风险的监管,构建国资国企防范系统性风险双监管体系。
7.切实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闭环,守护国有资本安全。坚持综合监管,着力构建全州国资监管大格局。坚持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大数据系统。加强机关内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县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
8.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建立健全国资国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机制。全面加强新时代国企统一战线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讲好国资国企故事。持续深化“红河国企党旗红”党建品牌创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11,11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11,11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收入增加1,971,311.00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职工较上年预算增加13人,人员经费增加故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11,111.00元,其中:本年收入4,511,11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11,11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1,311.00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职工较上年预算增加13人,人员经费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11,11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11,111.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11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1,311.00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职工较上年预算增加13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项目较上年项目减少2个,故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896.00元,主要用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0,404.00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行政人员医疗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889.00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事业人员医疗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7,648.00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26.00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3,403,726.00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日常工作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0,422.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过程中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国资委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55.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57.1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红河州国资委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计划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1次,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压缩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原因红河州国资委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让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5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红河州国资委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红河州国资委涉及1个项目,资金共计800,000.00元。
国企改革专项经费800,000.00元,绩效目标为: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保证工资总额准确合规;聘请国企专兼职外部董事,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州属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数量不少于8户;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州属监管混改企业专项检查项目,保证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内部决策等规范运行,检查企业户数不少于36户,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率达到100%,问题整改落实率不低于90%,通过聘请第三方加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州国资委、企业治理能力水平;办公设备购置,做好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设备验收通过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整体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100%,经济成本指标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国资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6,13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139.00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职工较上年预算增加,故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中:
办公费:35,085.00元
印刷费:5,000.00元
咨询费:20,000.00元
水费:2,000.00元
电费:17,000.00元
邮电费:1,000.00元
物业管理费:23,200.00元
差旅费:65,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0.00元
会议费:5,000.00元
培训费:41,030.00元
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
工会经费:32,988.00元
福利费:41,236.00元
其他交通费用:148,6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国资委资产总额2,194,140.96元,其中,流动资产732,825.30元,固定资产455,464.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5,851.1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4,14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5,464.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8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