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lyhcy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非独立核算单位)
2.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8.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9.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0.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1.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2.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要素保障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3.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4.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5.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6.红河州林业工作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8.红河州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进法治化护绿筑牢生态屏障。坚持不懈以林长制为统领,全面构建林草铁腕执法、国家森林督查、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与公益林保护等为重点的林草资源一体化保护智慧数字治理体系,以及红河林草“天空塔地”一体化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2.扎实推进工程化扩绿建设绿美红河。聚焦山地石漠化治理加快国土绿化,继续实施退化林修复项目,积极争取干热河谷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积极利用“互联网+”多样助力义务植树,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红河。
3.扎实推进产业化兴绿助推生态惠民。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全面加快红河州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全州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实施红河林业碳票制度,将森林碳汇功能价值变现。
4.扎实推进制度化活绿注入强劲动力。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形成具有红河特色的实践成果和经验。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整体全面推进改革,深入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围绕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全面实现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激活林草发展活力。
5.扎实推进高效化供绿保障项目落地。清醒认识在当前经济运行态势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源围着项目配”,全力以赴抓好全州重点项目的林地保障,以更高的效率推进用地审批。加强林地审批前期工作到供后监管全流程的跟踪指导,压实项目牵头单位供后监管责任,确保依法用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3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2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17人。在职实有50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4人。
车辆编制85辆,实有车辆8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640,169.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332,063.8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08,105.42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334,967.75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25,471,818.77元,项目收入预算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867,117.9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332,063.88元,其中:本年收入105,332,063.8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332,063.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205,064.13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收入减少25,337,946.21元,项目收入预算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867,117.92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5,640,16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5,332,063.88元,其中:基本支出99,332,063.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7,117.92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比例降低,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37,946.21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减少和州本级对林草行业建设资金投入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9,0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9,29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30,881.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7,9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77,361.8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3,169.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81,745.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61,55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0,82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22,165,545.0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49,010,851.19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9,361.19元,主要用于全州护林员劳务费及培训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0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450,000.00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7,552,61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59,001.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61,801.92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752,501.92元,较上年增加19,458,870.78元,增长848.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元,较上年减少49,002.90元,下降98%,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17,854.00元,下降77.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1302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659,501.92元,较上年增加19,825,727.68元,增长1081.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10,000.00元,增长11770.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9,501.92元,较上年减少184,272.32元,下降11.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79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4辆。
增加原因是2025年计划批复实施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将拟由中央预算内资金购置的79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纳入预算,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州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2025年全州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森林防火宣传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州林业草原局大楼安全隐患排危项目经费:通过维修州林业草原大楼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舒适度和满意度。在项目完成后,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其对维修后办公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办公用房的布局、设施、采光、通风等方面的满意度。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办公环境的质量和水平。
(三)“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启园管理面积1375.4亩,水体补水次数达到6次以上,绿化养护面积1113.4亩,对7座公厕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日保洁覆盖率100%,验收合格率100%,各种植物正常形态生长率达到95%以上,卫生保洁达到旅游AAA级以上标准,设施维修及时率100%,促进周边房地产业发展、吸纳周边村寨农民工就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四)林长制专项经费项目:制作林长制宣传品1666份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 15 亿立方米以上,年度林业产值超过500亿元,资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湿地保护率有所提高。
(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率达到95%以上,受益农户15户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处置及时率95%,野生动物肇事结案率99%以上,政策知晓率90%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99,46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4,776.0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年内单位车辆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482,575,338.69元,其中,流动资产50,102,420.01元,固定资产258,485,592.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55,537,654.79元,无形资产2,163,608.51元,公共基础设施1,084,037.50元,林木资产14,313,225.77元,其他资产888,8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4,839,472.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77,401.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87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6,909.09元,其中出租资产82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6,909.09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