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rmzfgyzcjdglwyh/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86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河州国资委)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成立于2005年10月,挂靠州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于2022年9月经批准单设,作为一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红河州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企业监管,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5.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科、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分配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改革科、党建工作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红河州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强化防范系统性风险双监管体系,对标全国全省一流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25年红河州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具体为:
1.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一是对标对表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实行专班制推进、项目化落实、清单式管理、穿透式跟踪、定量性督办、典型性推广,补短板、强弱项,确保9个方面72项重点改革任务2025年圆满收官。二是以深入开展“八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价值创造,开展公司治理示范,清理整治主责主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压减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强化党建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2025年,州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力争达到4%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42.5万元/人以上,争取大部分企业实现控亏减亏或扭亏为盈,州属企业亏损面较大的情况得到明显扭转。
2.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一是推动整合重组。稳妥推进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支持州属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支持州属企业进一步整合全州资源资产,在有色金属、绿色能源、文旅康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打造一批功能定位清晰、主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核心企业。二是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国有企业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扎实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投资类企业功能定位,推动企业加快由平台化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三是推进瘦身健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全面实现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法人层级压缩在4级以内。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归类整合业务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子企业、低效微效企业,集中资源形成合力。
3.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严防公开市场债券暴雷。实行州政府分管领导、国资监管部门、州属国企协同监测预警机制,将存续债券纳入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定企进行债券到期风险分析研判,形成周监测、月调度、季统筹的常态,“穷尽所有”防止债券违约风险由小变大、由短变长。二是缓释涉小涉众定融风险。督促县市和州属企业组建涉众定融化解专班,提升涉众定融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和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对接涉及相关债务企业,按照债务到期时点分批次、全覆盖对接协调投资者,以达成“展期、降息、延期”协议,优化债务到期结构。对于已经发生逾期的产品,全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先逐笔小额兑付,表明“认账”态度,避免舆情风险发酵。四是注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落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债务、投资、金融、安全等各类风险防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4.扎实推进融资平台压减退出工作。一是强化与州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进一步督导有金融债的21户融资平台,积极协调争取债权人同意其退出平台类企业名单。二是及时谋划退出平台后续管理工作,研究出台相关融资平台退出后续管理制度,设置不少于1年的观察期,对转型后的市场化经营债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严禁已退出的融资平台再平台化。
5.扎实推进“一利五率”考评工作。一是加大《红河州州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红河州州属企业差异化薪酬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推进落实力度,指导州属二级以下企业及县市借鉴成果运用。二是制定出台《红河州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与州属企业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2024—2026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严格按照“一利五率”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评力度。三是制定《红河州国资委公司治理示范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将公司治理示范创建评估验收与州属企业董事会、董事、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四是优化制定2025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将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指标,推动企业核心指标持续优化,强化精益运营和精细管理。
6.扎实推进“8条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对标对表支持州属企业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全面梳理支持州属企业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州长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督办调度和跟踪问效力度,切实压实各有关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和问题比较复杂的事项,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一事一议”逐项推进落实。三是州国资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部门作用,定期收集汇总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跟踪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清单落地见效。
7.着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管好资本布局。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主业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国有企业的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二是管好资本运作。以数字化国资监管平台为抓手,用好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聚焦债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模块,实现“一键调取”国资国企综合数据和“一屏总览”国资国企运营态势,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三是管好资本收益。坚持效益为先,建立并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国有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管好资本安全。对照国家、省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州国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管好国企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8.深入开展“11个不要搞”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标“11个不要搞”负面清单,深入开展“11个不要搞”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自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任务,精准施策、靶向施治,着力破解影响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跟踪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切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
9.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推进“党建入章”,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二是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进一步找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切入口、着力点,推动党的组织活动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深入实施“六个百分百、四个相融合、五个品牌群”行动,推动国企党建与国企改革发展“双推进、双提升”,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细化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党委、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责任。深入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特殊论”、国有企业违规向村集体借款等专项行动,强化标本兼治,继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企业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9.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9.7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收入增加8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项目新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9.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9.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项目新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9.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26.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项目新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45万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行政人员医疗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60万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事业人员医疗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9万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应由州级财政负担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297.8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日常工作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国有资产监督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过程中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支出86.2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8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红河州国资委根据2025年工作计划安排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红河州国资委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让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5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025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红河州国资委涉及2个项目,资金共计126.25万元。
国企改革专项经费40万元,绩效目标为: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保证工资总额准确合规;聘请国企专兼职外部董事,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州属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及软件扩容项目,为建好用好在线监管系统,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现以信息化助力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国资监管“一盘棋”,促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履职能力提升,需对国资委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同时对系统进行扩容,增加国有资产监督追责工作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党建管理系统等系统;整体项目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100%,经济成本指标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项目86.25万元,绩效目标为:对退休教师个人的补助,确保当地社会和企业职工稳定,维护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国资委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国资委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水费、电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中:
办公费:3.35万元
水费:0.1万元
电费:1.5万元
物业管理费:2.29万元
差旅费:6.5万元
租赁费:4.42万元
会议费:0.5万元
培训费:3.52万元
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委托业务费:2万元
工会经费:3.8万元
福利费:4.7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7.5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国资委资产总额142.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万元,固定资产47.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2.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8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