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20-7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 公务接待费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住房公积金
三、 “三公”经费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3年5月14日批准成立,为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法人机构,编制40人,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公共设备管理一科、公共设备管理二科、会务科、物业管理科、园林绿化科,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科级﹚和一个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科级﹚。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州级行政中心、五项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负责行政中心、五项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四)负责行政中心、五项中心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行政中心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会务中心的管理及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公务员小区的管理工作;
(八)协调做好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各类所赠物品物资的管理;
(十)负责行政中心的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为公务出行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州级机关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特殊任务用车需求,负责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
(十二)完成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2017年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行“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本局的工作职责,按照管理和服务的实际,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2﹚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方针,努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使预算编制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等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本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收入计划、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计划,实行综合财政管理;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不编制赤字预算。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结合去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一个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副处级﹚、一个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科级﹚;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退休人员3人;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140辆﹙现尚未办过户手续﹚。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国(境)经费预算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州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单位业务往来,基层干部群众和前来我局和州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办理事务及交流学习的人员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45万元,其中:州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500万元,因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里程数多,为进一步确保车辆安全运转,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计划更新10-15辆公务用车。成都产丰田普拉多,排量3.5L,购置价格47.98万元--51.98万元、成都产丰田普拉多2700,排量2.7L,购置价格38.98万元以上;运行维护费预算5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140辆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52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1.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2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1.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1.04万元(本级财力1,489.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04万元,占总支出的52.66%,项目支出720万元,占总支出的47.3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3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78.81万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2010399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基本支出368.23万元(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07万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 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93万元,其中: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31.29万元、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1.64万元。2010399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目支出720万元,其中: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680万元、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40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1.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15.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3.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3%。与上年对比增加495.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成立2016年6月成立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从而增加人员工资及州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0万元,其中:州行政中心管理经费525万元、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125万元、州会议中心购买服务支出经费30万元、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房屋租赁费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是上年新增五大中心地下管网改造和泵房建设、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设备购置等项目已完成。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75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9%;与上年对比增加385.5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成立2016年6月成立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从而增加人员及州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1. 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中拟安排政府采购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汽燃费、保险费、维修费等保障机关运行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2. 2017年项目经费中拟安排政府采购经费3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保洁、绿化管养、电梯空调维护、物业管理费等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采购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技术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