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17-2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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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红河州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云南省对红河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州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及统战、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八)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机关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1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1人。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财政局财务总收入340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01.21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0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01.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00.7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1.21万元(本级财力3321.2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0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21万元,占总支出的79.42%,项目支出700万元,占总支出的20.5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2193.5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的支出、2010699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700万元,主要反映项目业务工作经费等的支出、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4.9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公用经费等的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88.6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8万元,主要反映事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及公用经费等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1.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74%。与上年对比增加26.5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①机构改革,财政、国资委、金融办合并;②工资增加(包括离退休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万元,如国库改革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3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完工、支出减少。
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州财政局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开展友好交流、借鉴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强在经贸、历史、文化等领域合作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财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主要用于为了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为争取中央、省的支持积极反映红河州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迎接各方面的项目资金检查验收;中央、省、州有关部门及财政系统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工作经验;我州各县市财政系统人员来蒙自汇报工作、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食宿费等接待支出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州财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减少9%,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项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6.2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6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