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15-9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纪委州监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红河州纪委州监察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对州纪委州监察局2017年预算编制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中共云南省纪委和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局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序列,在云南省监察厅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向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州纪委州监察局(含州委巡察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州和中央、省驻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州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州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县市和派驻(出)机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等提名和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州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州和指导中央、省驻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九)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州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州辖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十)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十一)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十二)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党委和州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监察局和州直县处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十四)负责全州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州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及州委、州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州纪委州监察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本着做实基本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调整结构保重点、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详见附件:州纪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2人。在职实有10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1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在册车辆21辆(其中:13辆车改中未定编制,已按要求统一移交、拍卖,待财政安排处置下账)。
中共红河州纪委、监察局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纪委、监察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根据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4万元,主要为开展上级要求的出国学习考察工作备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因办案量逐年加大,存在一定量的办公、办案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财务总收入274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4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40.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40.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0.23万元(本级财力2740.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4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23万元,占总支出的79.38%,项目支出565万元,占总支出的20.6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支出,主要反映查办案件经费的支出、“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各项目经费的支出、“2080501归品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工资的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单位人员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委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7.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3%。与上年增加199.81万元,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察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5万元:
1. 州纪委查办案件经费65万元
2. 纪委办案工作站管护费200万元。
3. 红河热线“四位一体”工作经费50万元。
4. 宣传教育培训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00万元。
5. 全州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管理费60万元。
6.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60万元。
7. 州委巡察工作经费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1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办案场所改扩建建设项目经费、查办案件配套经费下级补助、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对各类项目经费也进行了压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州纪委监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8.22万元,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4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州纪委州监察局2017年拟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为40万元,主要用于组建州委巡察办相关办公设备购置及日常办公设备更新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大案要案查处、专项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项目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州纪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