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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52-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五)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六)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七)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供给单位,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15人,其中:暂定行政编制7人,核定事业编制8人。目前在职人员21人(在职在编人员11人、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其他劳务派遣人员23人,为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检验检疫协管员。车辆编制2辆,无实有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以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为动力,全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于提升外向型经济转型发展内生动力,提升红河综合保税区辐射引领能力,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不断深化先行先试。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政策和优势功能,率先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产业优化转型、区域创新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红河综合保税区成为云南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 强化招商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红河州及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实际,实行“三区”联动,突出招商重点,引进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升发展动力。

  2. 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抓实在建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新开工项目,开展红河综合保税区二期建设前期工作。

  3. 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综保区平台优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一融资平台,加强政策对接、银企对接,争取更多社会资本,减轻建设资金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 千方百计促发展。为实现2017年的奋斗目标,一是全力以赴扩投资,确保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二是改革创新增活力,主动对接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加大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的移置利用力度。三是转变职能强服务,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主动联系企业提供服务项目清单,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区内企业安心发展。

  5. 抓实扶贫攻坚。进一步加强与挂钩村、乡镇及各挂钩单位的沟通,目标一致,措施互补,精准发力,确保挂钩村,特别是挂钩联系户2017年顺利脱贫。

  6. 夯实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加强管党治党。

  四、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把红河州建成“全省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支撑、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的目标定位,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部署,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式,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部门预算与州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的原则;坚持绩效引导,硬化约束的原则;坚持集中财力,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

  预算编制方法和总体思路:红河综合保税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根据红河州州本级部门零基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逐人核定,日常共用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依据部门性质、职责、工作量差别等划分的四干档次标准核定;项目支出依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州级财力状况,优先预算安排红河综合保税区急需可行的项目。

  第二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3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全部为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3万元。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3.3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631.98万元,主要是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财政拨款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442.98万元,占81.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6.13万元,占2.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56万元,占10.3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8.23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42.9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16.73万元,增长51.59%,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海关协管员人员增加15人,工资标准人均提高500元等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322.37万元,减少76.32%,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安排。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6.35万元,减少37.46%,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减少安排。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5.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08万元,减少16.93%,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安排。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2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减少46.51%,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大病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减少安排。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015.67万元,减少94.77%,主要是综保区管委会进出口贸易补贴等项目支出减少安排。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8.2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1.37万元,增加67.44%,主要是2017年海关协管员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三、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对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压缩,减少支出。

  五、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34万元。

  七、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543.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八、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5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34万元,占71.29%;项目支出156万元,占28.71%。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78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53.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综保区管委会上年结转的综保区开办费、工作经费较大,单位成立之初需配置、理顺各项工作;二是求厉行节约,减少支出,2017年相关运行经费没有安排,园区专项业务保障经费大幅压缩。

  (二)政府采购情况。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无房屋、无车辆、无单价在50万元的通用设备、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23.28万元为办公电脑、桌椅等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公共预算拨款156万元,项目经费分别是红河以恒集团第一批至第四批员工岗前培训费用补助56万元,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绩效年薪64万元,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专项业务保障经费3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委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园区绿化、物理管理、水电支出、网络租赁、道路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区内企业出口贸易补贴、区内企业员工培训、物流补助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综保区管委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单位缴存基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人员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社会招聘人员为基本年薪工资。

  十一、结转下年,为综保区管委会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综保区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综保区管委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综保区招商引资,保障园区运行、园区企业发展扶持、园区企业补助、厂房(仓库)项目建设、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四、" 三公" 经费,指综保区管委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综保区管委会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综合保税区2017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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