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48-5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12月,为挂靠州政府办公室行政机构,履行州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个,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履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咨询、接件、受理、审查、分送等职责。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现在职在编11人,事业单位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5人,现在职在编25人;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编制6人,现在职在编5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系列全会精神,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为主要原则,持续推进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围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资项目审批三个重点领域,突出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升两个重点,推进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场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服务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两局三中心”服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电子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红河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文。
2.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3.完整统一原则。涵盖部门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四)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开展考察、学习调研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系统间工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部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财政全共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总收入5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9.5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6.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9.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6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9.59万元(本级财力565.1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4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59万元,占总支出的82.44%,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7.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97.0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反映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1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退休费的支出;“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38.33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6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9.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退休人员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与上年对比增加50.10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万元,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运维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80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运维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7、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9、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