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gaj/2024-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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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七、名词解释
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5]89号)和《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的要求,对2017年部门预算进行了认真编制,现对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下辖: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特警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分局、公共自然资源保卫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共28个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将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了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爆缉枪等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确保破案率、查处率得到提高,净化我州的治安环境,有效维护我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二大任务,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合公安工作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红河州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人员优先,确保重点。
红河州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是:一是根据2016年人员、工资基数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确保人员支出预算真实准确;二是根据州财政下达定额标准,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确保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三是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编制项目预算。
红河州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是:保工资、保运转,突出公安机关重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公安局下辖28个部门,其中: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为现役编制,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的部门预算由州局汇总编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均为行政单位分别是红河州公安局和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1)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2)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局机关3人,警察训练支队1人),退休人员109人(局机关87人,警察训练支队22人)
2.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州公安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红车改[2016]54号)的文件要求,封存车辆92辆和保留车辆(保留车辆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财务总收入11,828.9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28.95万元,均为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28.95万元(本级财力11,200.3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6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9.7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13.8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3.95万元,占总支出的85.08%,项目支出1,765万元,占总支出的14.9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支出10,355.44万元,主要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65.1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08.3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等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支出的基本支出10,063.95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47.99万元(局机关5,207.49万元,警察训练支队44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自治州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12%,比上年增加1,770.92万元,增长45.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将2016年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等因素纳入部门预算;二是人员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57.73万元(局机关2,157.99万元,警察训练支队699.74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费、公务接待、劳务费(民警加班补贴、辅警工资)、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8.4%,比上年增加907.76万元,增长46.5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公车改革,2016年车辆费用、公车补贴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由2016年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后,按工资总额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费等费用增加; 三是人员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8.23万元(局机关1,250.98万元,看守所89.28万元,警察训练支队217.97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看守所非编内人员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48%,比上年增加328.99万元,增长26.7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16年编制预算时未将2016年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等因素纳入部门预算;二是由2016年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后,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预算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州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45万元,减增7.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依据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编制项目预算的预算编制基本原则,以《红河州“十三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基础,结合州财政局2017年至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综合预算,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州公安局项目支出预算,确保急需、必需的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保障州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拟安排预算为218万元(局机关194万元,警察训练支队24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减增52.9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数;二是2017年无车辆更新计划。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3万元(局机关30万元,警察训练支队3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人员产生的费用。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3.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警察训练支队计划2017年派员去学习警察职业培训教育管理先进模式。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2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中越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产生的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30万元,减增22.5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数。
2017年无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计划,比上年减少216万元,减增100%。
按照行政单位行政成本控制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2857.73万元,是红河州公安局及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万元,用于购买货物支出1300万元,用于工程支出200万元,用于购买服务支出50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