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34-3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社科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社科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社科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关于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红河州社会科学界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关于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共红河州委和红河州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技术事业的主要力量。
2、主要工作
(1)及时传达贯彻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个社科学术团体的意见要求,报告州内社会科学工作情况;
(2)领导和协调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各县(市)社科联开展工作,促进和支持各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3)负责对全州各个社会科学学会和县(市)社科联工作的学术指导、组织管理工作、扩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4)组织全州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的是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的评选活动,建立社科专家库,组织社会科学专家研究社科课题;
(6)编辑出版有关社会科学的书刊和资材,办好联合会刊;
(7)开展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的信息咨询普及宣传活动。
3、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2)把“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征文活动进一步做扎实、做出成效;
(3)把金平精准扶贫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籍编撰成理论书籍;
(4)做好州庆六十周年书籍编纂工作;
(5)更好地发挥《红河》杂志在理论学习宣传中的作用;
(6)努力把省一大会址申报为全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7)更好地做好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8)把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9)更好地开展好社科规划课题和社科成果评奖工作。
二、红河州社会科学界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真实科学;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坚持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坚持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工作原则;做到数据准确,科学合理安排,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切实编制好州社科联2017年的经费预算工作。
3编制方法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州财政局召开的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08)72号文件精神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机关设一室四部:办公室、学会部、《红河》编辑部、科研部、经济研究部,共有人员编制数15人(其中参公编制数11名,事业编制数3名,工勤编制1名),2016年底实有人数14人,其中,正处4人,副处级2人,正科4人,副高职1人,中职1人,初职1人,高级工1人,1辆公务用车2016年5月已调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用车平台使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社科联财务总收入27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7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0.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79万元(本级财力270.7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9万元,占总支出的81.53%,
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8.47%。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a、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29(群众团体服务)01(行政运行)共14人,基本工资59.60万元,津贴补贴66.9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18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5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15万元,职工工伤保险0.40万元,职工生育保险0.27万元,在职自治州补贴16.80元,小计155.35万元。
b、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39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行政单位离退休)共有退休人员2人,退休费14.45万元,2219(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16.54万元,共计33.39万元。
c、公用经费预算数(32.05万元)
201.29.01在职人员14人,公用经费8.1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91万元,职工福利费3.18万元,工会经费2.5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37万元,专项业务费3.80万元,小计31.97万元,208.05.01退休人员2人,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万元共计0.08万元。
d项目经费预算数(50万元)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数50万元,其中州委州政府机关刊《红河》杂志办刊经费30万元,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扶持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州委州政府机关刊《红河》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和我州哲学学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招标、研究等。
1、基本支出
2017年用于保障州社科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保障州社科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42.76万元,增加了22.6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59万元,增加了41.13万元,2017年用于保障州社科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改革性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原因主要2016年5月开始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和红河二野军大校史研究会3.8万元的专项业务费。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8.47%。主要用于州委州政府机关刊《红河》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和我州哲学学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招标、研究等。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红河州社科联2017年机关运行预算数32.0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对下专项支付支出预算数为0,部门采购预算数为0,部门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预算数为0,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职、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红河》杂志编辑费,繁荣社会科学事业开支等各类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附件【州社科联三公经费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