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24-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红河州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方法
四、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收支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市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红河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红河州内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和遣返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州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1.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2.红河州减灾中心、3.红河州低保中心、4.红河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完整。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统筹平衡。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目标导向。强化绩效管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法治规范。构建业务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及其内部权责一致、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体系,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2017年州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目标责任。
(四)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民政局州本级财务总收入1782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26.9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122.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26.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5.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26.95万元(本级财力17792.9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2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95万元,占总支出的5.86%,项目支出16783万元,占总支出的94.1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社会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的行政工作经费、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3266万元。
2、“社会保障-抚恤”支出,主要反映对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生活补助支出、在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经费支出380万元。
3、“社会保障-退役安置”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助经费、军队无军藉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贴、医疗补助经费1035万元。
4、“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支出,主要反映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741万元。
5、“社会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后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经费740万元。
6、“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反映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支出经费10561万元。
7、“社会保障-其他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人员支出经费10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经费50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8.39万元,包括:人员类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5%。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29.24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万元,主要开展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民政工作任务逐渐增多,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民政部门在原有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工作内容,而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难以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州级民政局部门要将强对下级民政工作的监督和督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今年未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州民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以及下级来访、办事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州民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不安排购置经费、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17年州本级”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