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54-600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0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0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05
五、部门收支总表06
六、部门收入总表07
七、部门支出总表08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04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方法
四、总体思路
第四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根据红办发〔2002〕42号文件(“三定”方案)规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是州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州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州发展党员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研究提出县市、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州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管理州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全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等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方针和政策,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宏观指导全州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州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州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州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研究和指导全州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全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规划、综合指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县市、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协调搞好干部培训基地、各级党校及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州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代州委管理州管专家、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8.指导全州退(离)休干部工作,管理州委老干部局。
9.研究指导全州干部监督、审查和落实其它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工作;负责党员、州管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10.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州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将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州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强化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深入落实国门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和人才系列文件等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落实见效,奋发有为,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组织工作水平,为推动红河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认真开展了预算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全州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州的相关规定,将单位全部收入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集中有限财力用于保障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实际效果。
三、编制方法
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州委安排部署编制部门预算,具体方法如下:
1.人员支出按实际数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2017年1月实有人数的应发工资标准进行编制。
2.公用支出按定额数编制。公用支出主要依据基础信息按照财政定额标准编制。对上报的预算相关数据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做好人员、车辆等重要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公用支出预算真实、准确、完整。
3.“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编制过程中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严格依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目标监控结果,避免了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总体思路
依据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州委工作安排部署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总收入87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1.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1.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1.28万元(本级财力871.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2(款)”支出主要反映组织事务-工资性支出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22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支出。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91.0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9.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1.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略)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依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工作实际,大力压缩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44万元,下降31.4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州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近三年来的实际支出,拟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压缩预算40%,开展部领导因公出国(境)培训和考察学习工作。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州委组织部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压缩16.6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下级业务来往产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州委组织部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压缩42.86%。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和机要通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