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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52-4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准确把握全州“13611”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以强烈的担当意识、鲜明的实干导向、优良的工作作风,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围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执法和消费维权,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全州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作为今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继续实施“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加强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各级登记机关企业名称库,积极探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着力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建立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审批改备案后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以“多证合一”、分层分类管理、简易注销为主要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全流程便利化”服务管理。 

  ——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积极配合州编办做好梳理、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作。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推动部门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共享应用。 

  ——着力加大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公示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100%。管好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认真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公示、管理和应用。全面开展部门间横向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全量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年内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要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推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跨业务条线的联合抽查,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积极配合州编办推进全州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归集公示各部门市场主体抽查结果。 

  2、强化市场监管竞争执法。 

  ——切实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紧扣民生和社会热点,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开展公用企业、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专项执法。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经济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打击走私贩私、“两烟”市场、“扫黄打非”、禁毒防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大力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研究制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内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重点,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指导。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网络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 

  ——加强广告监管和服务广告业发展。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扎实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加大商标注册服务和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在全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增加商标品牌咨询服务内容,提升商标公共服务能力。抓好基础商标发展,稳妥推进商标品牌培育。积极探索与州内重点企业签订商标品牌保护框架协议,强化商标品牌战略指导服务。 

  ——继续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深化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开展旅游、成品油等市场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持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继续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积极探索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抽检,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等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公示。不断拓展放心消费创建领域,从创建“消费满意示范店”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延伸,努力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完善12315维权服务网络建设。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主干,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扎实推进12315“五进”向新领域延伸,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与消费维权服务站互联互通,提高消费维权规范化运行水平和维权效能。 

  ——大力支持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深入开展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消费者评议和重点经营者约谈等工作,切实履行消协组织公益性职责。聚焦消费领域热点难点,加大对重大疑难投诉、群体性投诉案件的调处力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召开的州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州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将厉行节约与财政制度改革紧密结合,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及今后开展的工作重点及任务,坚持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和定员定额的原则,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67号)文件,明确了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52人。临时人员5人,遗属人员1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8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收入170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6.7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06.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6.7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6.70万元(本级财力1691.7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70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2011501款行政运行1075.04万元,主要反映日常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011504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50万元,主要反映商事制度改革、商品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经费支出; 

  ---2011505款执法办案专项10万元,主要反映在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差旅费、案件审计、检验费等办案支出; 

  ---20115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万元,主要反映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11599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反映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中的发生的注册登记、公告费、评审费、会议费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3.41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自治州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93.25万元,主要反映财政补助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606.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88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8.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51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1.02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大幅度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93.21万元,增长81万元,增长45%,主要是自治州补贴暂时纳入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116.49万元,增长29%,主要是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深化企业“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万元,如商品质量检测费、商事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费、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的公告费、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费、信息化运行维护费、各类市场检查监管工作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非税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算50万元。 

  五、其他重要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红河州工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3万元,比上年113.63万元,增加22.6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主要是调入人员比上年增加,定额经费相对增长,经费安排也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拟安排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用于政府采购预算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会议、办公设备购置等与保障机关运行的采购费用支出。比上年下降40万元,主要是减少两年一次的移动执法办案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一般性、支撑性项目支出。如业务用房运行维护, 立法立规和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外事等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信用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小微企业工作、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业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工商局2017部门预算表.xls
附件【红河州工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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