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32-3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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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全州林木权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等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林木权)流转交易及收集、发布流转交易信息;督促、指导县市开展林权(林木权)合同纠纷调处工作。
(二)、主要工作重点是:
不断提高集体林确权发证率,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办理转户涉林人员46204户,涉及林地确权发证面积34.29万亩,其中办理转户人员自愿林权流转1.90万亩,实现流转金额267.74万元,各地没有出现“农转城”人员林权受侵害的情况发生;积极开展和规范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拓宽林农抵押质范围。严格按照《红河州林木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指导各县市完善制定了《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全州共受理林木权初始登记、抵押、流转、注销、变更等业务146宗,完成92户林农5家企业99本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林木权抵押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469.5万元;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确保林权交易成果不断扩大。完成林权流转89.52万亩,流转金额达42744.88万元,亩均成交金额接近350元,农民从林业中获得的达1400余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协调配合金融部门推进集体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州林权(林木权)抵押面积达57.29万亩,累计发放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116713.77万元,其中林木权抵押贷款350万元,农户贷款金额84258.65万元;着力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已依法注册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384个,加入合作社农户达11448户,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达25.72万亩,初步呈现出了适度规模经营林业的格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5]91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类)-2130204(款)”支出,主要反映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6.70%。人均11.27万元,与上年对比26.7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2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7%。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2、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无增无减。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6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2、公务接待费 |
8 |
3、公务用车费 |
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级部门工作检查、13县市林权中心工作汇报及林权(林木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操作学习产生的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体林权纠纷调处、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林权(林木权)流转、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
2017年林权管理中心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费预算2万元,用于上级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及学术安排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