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18-263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单位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有以下两项:
(一)承担州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工作,负责提供州委中心组学习资料,购买相关自学书籍、聘请专家讲课,整理领导讲话录音,建立学习档案,指导各县市中心组理论学习等。
(二)承担组建州委宣讲团对在职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的工作,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州广大干部和群众,促进我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红河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编制了2017年的预算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州委七届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重要讲话精神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压缩一般、突出重点”的方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用财手段,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各项重点支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2).综合预算的原则。(3).“零基预算”的原则。(4).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财务总收入11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27万元(本级财力113.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3601款”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计89.41万元;“2080502款”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日常公用支出,计15.10万元;“2210201款”主要反映我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计8.76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18%,原因主要是与上年度相比工资福利增加,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对应的各项经费均有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讲师团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委讲师团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