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38-1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八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其他监测、即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现状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科研和负责全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及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等。
(3)、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州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全州环境工程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州环保局及各县市环保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评估等。
(4)、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有州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全州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对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或集中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等。
(5)、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这和省级环境信息中心下达的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任务,运行和管理全局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
(6)、辐射站的主要职责是受州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全州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7)、宣传教育站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州环保局下达的宣传教育计划,归口落实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州内外环境宣传教育的交流活动。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开展环境质量新标准监测
蒙自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继续按国家及省厅要求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包括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8项。
积极开展PM2.5手工采样分析,对自动站数据进行同步比对,保证数据准确,自动站故障时及时手工采样分析,上报数据。
2、继续组织实施好例行和专项环境监测工作
(1).完成国家、省、州级例行监测任务。
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任务,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国家、省、州级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2).做好国家、省、州级专项监测工作
认真开展全州13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指标的全分析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异龙湖专项监测工作。
(3).实施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
开展2个国家级重金属重点防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开展90家国控重金属污染源及2家国控危险废物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3、积极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继续完成全州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按期完成的原则,完成屏边县、金平县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
4、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增强全州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的演练,增强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环境宣教站、州环境信息中心、州异龙湖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州固废管理中心、州辐射环境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9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州环境监测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
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三)、编制方法
1.编制范围和流程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改进预算编审程序的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
2.编制收入计划
单位收入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3.编制支出计划
(1)基本支出计划。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 2017年预算以2016年11月基础信息为基础,2018年、 2019年基本支出计划依据州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进行测算编列。涉及2018年一2019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州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2)项目支出计划。单位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一是编制部门三年州本级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履职目标,然后将履职目标分类细化为具体项目任务,最后从项目库中直接选取项目进行项目编审。二是编制部门三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行业发展规划,然后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专项资金,最后分地区分项目将补助资金编列到各县市。
(3)加强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对需列入2017年规划的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与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对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项目,要及时做好项目评估和细化完善等工作。
4.部门报送规划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结合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项目库管理,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2017年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在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州财政局审核汇总。
5.财政审核控制数
州财政局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州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州本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核定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明确项目分年控制数。
6.部门调整规划
单位根据控制数,对本单位2017年一2019年支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后报州财政局。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调整,在控制数规模内,单位可增项目,调整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7.财政批复规划
州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后,批复告知部门,由州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四)、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7年州级部门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以压减专项、扩增一般为主线,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财务总收入99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2.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2.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10万元(本级财力984.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1万元,占总支出的86.9%,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13.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2.3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万元,主要反映为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的专家评审费及工作人员日常经费支出;
3、“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685.0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开展各项工作的日常经费支出。对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盘江、沘江、牛栏江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噪声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支出。为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演练,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仪器设备定期更新,应急监测人员的定期培训的支出;
4、“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0万元,主要反映对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实时掌握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完成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并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的运行维护支出。对河口红河干流、南溪河出国境断面水质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对水质进行月报,随时掌握出境水质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运行维护支出;
5、“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4.63万元,主要反映职工计提及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1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3%。与上年对比,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7年增加了112.2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去年都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了津补贴标准;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7.14万元,原因是州级财政2017年压缩了公用经费开支。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万元,如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经费10万元,国控河口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经费5万元,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5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比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了2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州级财政压缩了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减少了对河口、蒙自两个县市的相关项目的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92.50万元相比减少2.50万元,减少2.70%,明细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5.50万元相比减少2.50万元,减幅45.45%。减少主要原因为结合我单位近三年实际出国(境)工作情况来考虑单位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及其它六家事业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全州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组织全州培训、核算资料上报工作布置(含13县市环境监测站及全州各重点污染治理企业)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基本持平,其中2017年公车购置费用安排0元,公车运行费保持65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工作涉及社会民生范围广,突出的环保问题且越来越尖锐,繁杂,所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部门预算中包含的都是事业单位,所以没有发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6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2万元。与上年度政府采购63.67万元相比增加了298.38万元,增长468.64%,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中红河州环境监测站预计购置新的或更换专业监测设备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其他款项外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