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34-4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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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详见附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六、部门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七、部门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八、部门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农经站承担了大量的农业部门涉及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具体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3年,中央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云南省启动了农村土地确权试点探索,我州开远、弥勒分别列入了全国、全省农村土地确权试点。2014年至2015年,州委、州政府陆续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红发〔2014〕36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78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至2017年底,全州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此工作目标计划,我州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按照“县市党委政府负总责、乡镇是责任主体、村组是实施主体”的总体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全州农村土地确权整体进展顺利。
2.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管理工作。2017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州委安治强副书记、州政府李存贵副州长均作了重要批示。根据领导批示,州农业局起草了《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委农办、州财政局等22个部门意见后,结合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现已按程序报送到州委办、州政府办,等待审定。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来,我州各级农业部门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和统筹谋划。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46号),我州各级农业部门及时组织了传达学习,州农业局就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全面布置,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引导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各级农业部门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工作以县市、乡镇两级为重点,依托农经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
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精神,全国批复了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我州开远市列入其中。按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改革要求,我们在开远市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实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试点,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改革政策。开远市政府召开几次专题会议,召集金融、农办、农业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用于指导探索试点工作;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抵押土地物权归属予以证明。开远市农业局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来的土地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用以证明其经营权的获取渠道、区域、面积、时间等要素,抵押后进行备案登记;三是对抵押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针对目前农村产权中介体系不健全的现状,开远市农业局在内部组建了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心,依据流转地块用途、流转方式、流转年限、地类等级、基础设施、耕作条件、收益能力及近三年农作物平均收益等因素,对申请评估地块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并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报告》,为金融机构确定贷款额度提供参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目前,我州13个县市均已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通过法定程序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通过多年的不断完善,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置基本形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调处机制。
6.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情况。从2008年开始,我州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在建水县临安镇崇文社区二十三组、十二组、二十一组、二十四组,韩家一组、四组、五组、八组,永善社区二组,蒙自市文澜镇起龙二社,开远市羊街乡黑泥地村、乐道办事处旧寨村委会沙坝村等12个村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改革之初这12个村集体净资产总额13450.9万元,其中:量化净集体资产总额9899.7万元,占总额的73.6%;有可分配收益578.8万元;设置股本总数73.8万股,其中:集体股25.5万股、占总数的34.6%,个人股48.3万股、占总数的65.4%。在个人股里按基本股配置的有10.8万股,占个人股的22.3%;按劳龄股配置的有5万股,占个人股的10.4%;按其他方式(土地股、人口股)设置的有32.5万股,占个人股的67.3%。至2016年底,改革涉及的村集体资产总额增至17607.6万元,比改革之初增4156.7万元,增长30.9%;可分配收益947.5万元,比改革时增加368.7万元,增长63.7%;累计分红总额5361.5万元。
2017年初,州农业局起草了《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州委农业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定,最终于2017年5月23日出台了《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59号),要求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建水、开远、红河等三个县市各选择2个以上村(居)委会、4个以上村民小组作为州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结束,总结经验后在全州全面推开。
7.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开,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目前,农业部、省农业厅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尚未下达,统计报送平台尚未建成,为避免工作重复,建议待省级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细则后,按统一部署推进工作。
8.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要求分级成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在县域范围整合原有单一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6年初,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19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等8项农村产权纳入市场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目前,我州开远、泸西、弥勒等三个县市开展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了交易平台,试点涉及27个乡镇。这些试点均建立完善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和办法,采取“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等五统一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权益、不同资源的交易制定了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运作。
9.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目前,红河州州、县、乡三级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纠风、财政、发改、教育、法制、新闻出版等涉农负担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农业局农经站,负责农民负担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都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治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了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及审核制、公示制、限额制、负担卡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管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州已建立了农民负担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和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并分别从农业信息网站和发至一家一户的农民负担督查卡上公布了信访举报机构和电话,畅通了农民信访渠道,初步形成了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我站是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我站2016年底有8人,2017年将通过全州统考招聘1人。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详见附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六、部门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七、部门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八、部门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红河州农经站部门预算总收入11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13万元(本级财力115.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具体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0万元,占17.89%;农林水支出86.14万元,占74.82%;住房保障支出8.39万元,占7.29%。
二、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60万元,主要是农经站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86.14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项)86.14万元,用于州农经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8.3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州农经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费)2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8%。
日常公用经费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5%。
四、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占较大比例,原因是州农经站负责的农村改革项目较多,出差次数较多。
五、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经站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