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25-9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
红河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依法开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现场采样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
(三)依法受理和审核公共场所、放射诊疗场所、消毒产品生产单位、供水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四)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职业卫生)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五)依法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六)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级承担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七)对重大饮水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八)依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宜;
(九)协助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辖区内县市级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处理行政复议中的具体事宜;
(十)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以及全州卫生计生监督员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人员38人,分别是: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5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财务总收入48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6.83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3.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6.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1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83万元(本级财力485.3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1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9万元,占总支出的95%,项目支出25.58万元,占总支出的0.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工资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10(类)-04(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8.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4%。(2017年计划政府采购5次,采购金额4万元)(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425.63万元)对比增加了62.7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8月和12月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8万元,如差旅费、办公费、平台用车费等开支。与上年(59.61万元)对比减少34.0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减少单位项目经费。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