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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12-3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本级)

    

    

  关于红河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安排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担负着全州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国家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监狱、强戒管理以及对老弱病残等人的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州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新的理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将纪律作风建设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运用活动载体、严明组织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树立良好形象。要强化对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的管理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尤其要注重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用正确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在借力发展、依托发展、融合发展上下功夫、抓突破、求实效。 

  2.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清醒认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强化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手段和方法创新。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是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党的十九大安全召开的工作。 

  3.要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坚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规范化戒毒所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戒毒人员人身安全。 

  4.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总目标和《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要求,狠抓党建工作,做大做强律师队伍和公证员队伍,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要坚持管理原则,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拓展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要在2014年规划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5.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经常化。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市)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6.要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总体部署下,在今年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要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和质量监管,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年度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 

  7.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州司法局要着力改善本局硬件运行环境并建立局域网,2017年内完成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建设任务。要根据省厅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本州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分数据中心。要用好省厅统一下发的各项应用系统软件,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开发与本辖区工作配套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软件,最终形成辖区内的业务流转、数据交互和大数据分析运用。要注重统筹、支持、落实13县(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督促县(市)司法局在2017年内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计算机终端的配备。要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科学规范所务管理,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物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8.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规范执法执业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一线干警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到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要真诚关心爱护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合理安排干警工作、生活,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按照部门职能、结合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以零为基点,以实有项目为依据进行据实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预算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理顺关系,协调分步推进,优化资源配置。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总体要求 

  2017年预算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红河州司法局。为财政全供给单位;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5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27人。2016年我州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前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4辆;车改后2017年度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司法局财务总收入1,155.8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5.88万元,均为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5.88万元(本级财力1,155.88万元,无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88万元,占总支出的87.02%,项目支出150万元,均为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12.9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6(款)-04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204(类)-06(款)-05普法宣传”65万元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法律援助”64万元支出,主要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社区矫正”11万元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005.88万元。用于保障红河州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9万元。 

  2. 工资福利支出安排: 

  红河州司法局2017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92.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司法局2017年度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5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 

  2016年基本支出724.97万元。用于保障红河州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5.03万元。 

  2017年与2016年对比增加280.91万元,增加了38.7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调高津贴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万元,如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普法宣传65万元、法律援助64万元、社区矫正11万元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5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7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安排31万元,工程类采购安排0万元,服务类采购安排45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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