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11-3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本级)
目录
一、州民宗委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州民宗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关于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州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州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指导全州十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编制的工作重点
1、强化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3、理顺预算编制权责,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4、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5、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6、实行项目申报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
7、完善管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8、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
9、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我委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部门预算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编制依据主要是: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和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部门零基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编制方法主要是:以本单位2016年11月在编实有人数及2016年实际开支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及其他工资性补助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和标准,分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等进行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 69 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8 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9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财务总收入178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3.4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83.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3.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3.49万元(本级财力1783.4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9万元,占总支出的42.25%,项目支出1030万元,占总支出的57.7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支出,主要反映民族事务的支出、“20124”支出,主要反映宗教事务的支出,“20129”支出,主要反映群众团体事务的支出,“20805”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39%。与上年对比增加180.9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4.2411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7.67万元。专项业务费9.5万元(州回族学会经费4.75万元,州支援边疆研究会经费4.75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0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经费100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减少5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3.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使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度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红河州民宗委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5万元、服务类支出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州民宗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