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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905-1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0000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36号),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部门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拟定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5.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6.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承担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8.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等9个科室、2个中心,其中:行政机构9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红河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的主题和思路,深入开展“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信息数据比对专项行动、完成全年脱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等,以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的精神劲头,紧盯年度贫困退出任务抓工作进度,推动精准方略在千家万户落地见效。2018年7月,石屏县圆满通过贫困县退出国家评估,如期高质量退出贫困县序列,实现了我州贫困县脱贫摘帽零的突破。

  1.强化高位推动,攻坚责任压得更实。州委召开14次常委会议、7次领导小组专题会、3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州政府召开9次常务会,及时部署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明确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的“十条规定”,州级领导带头建立各自调研示范点117个。组建由州级领导任组长的10个专项工作组,依托“六个责任清单”以负面清单追责,签订州级16家行业部门目标责任书,实行州级部门与贫困县捆绑考核。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紧盯年度任务目标开展调度。乡镇在采取责任包干“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专”结合推进政策落实。不断完善“州级负责、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指导和执行依据。

  2.贯彻精准方略,基础工作更加夯实。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以村一级为突破口,“绣花功夫”下在平时。一是形成“村级28条”指导意见,引导基层扎实做好村级施工图、落实村级挂包责任、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群众工作等。二是抓好项目库建设这一根本,深入推进“户户清”行动,逐村逐户逐人细化实化成项目,全州项目库入库项目502个,资金规模142.2亿,其中产业扶贫资金占比32.47%。三是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扶贫信息员队伍1438人,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常态化动态管理,扣好精准扶贫“第一粒纽扣”。

  3.贯穿严实要求,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将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到红河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根据巡视反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巡视反馈“立行立改”五个方面6个问题已办结,共问责单位4个,处理责任人23人,其中问责17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办理其他交办督办问题2个,处理责任人5人,其中问责3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二是结合2017年度各级考核检查反馈问题全面排查,形成全州存在主要问题7大类68条,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一季度交单、二季度督办、三季度问效、四季度销号。三是紧盯跟踪问效,派出督导组下沉一线开展问题整改督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2018年,全州累计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和违规违纪问题2186个,处理单位47个、责任人42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4.瞄准深度发力,区域发展有效推进。紧扣年度减贫任务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14.39亿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08亿元。全年放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0.03亿元,受益农户24437户。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年内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到4个深度贫困县8.24亿元,占全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的53.64%。7个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0.76亿元,其中4个深度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4.23亿元。

  5.聚焦攻坚合力,工作格局日益增强。汇集各方资源,巩固大扶贫工作格局。一是深化定点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直接投入和引进资金1亿元。上海市投入财政帮扶和社会援助资金2.61亿元,徐汇、长宁区22个镇、街道、办事处与对口县35个贫困乡镇334个贫困村结对,260个企业与对口县362个贫困村结对帮扶。金平县“诺玛飞鸡”飞进外交部干部的家庭餐桌、元阳梯田红米走进上海普通市民的饭碗。二是强化驻村工作力量,2018年继续选派58名处级领导担任贫困乡镇工作队长,派出驻村工作队798支3210人,实现村村都有工作队。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使用,年内召回处理3名驻村队员。三是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全州357户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签订帮扶协议达成精准扶贫对接村、组455个,累计投入资金5.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943个。

  6.抓紧实战培训,干部动能更加强劲。切实打造“扶贫铁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一是不断强化乡镇党委的龙头引领作用,累计培养“明白人、带头人”9770人,发展项目3658个,带动5.4万余户群众增收致富,开展各类脱贫攻坚培训447期、参训人员6.4万余人次,完成贫困县委书记轮训,在石屏县举办全州脱贫攻坚培训班,推广石屏县脱贫摘帽“八大战法”。二是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从攻坚一线择优向省委推荐1名脱贫县委书记进入州委常委班子,提拔20名优秀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对6名表现突出的处级干部给予平级重用。组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44人进行健康体检。三是关心关爱村组干部。推进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分档次实行奖励。开远、蒙自、建水、弥勒、元阳、泸西等6县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村小组干部补贴标准,对特困家庭的村组干部1712人给予补助,激发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7.注重同频共振,内生动力持续激发。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正向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一是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挂包干部带着“真性情”到群众中培养“真感情”,开好每月1次的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二是持续开展革除陋习促脱贫,完善村规民约,做强基层自治,法治宣传和德治并举,革除生活陋习、生产陋习、文明陋习、思想陋习。三是推广蒙自市西北勒乡“石头缝里刨穷根”、石屏县脱贫摘帽“八大战法”、泸西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哈尼梯田“稻渔鸭”综合种养模式等经验得到推广。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建设“百千工程”。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全州19名个人、7家单位荣获云南省脱贫攻坚奖,120名个人、20家单位受到州级表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9个内设机构,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实有29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管理人员5人,专技人员1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均为行政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84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40.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840.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40.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40.0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40.08万元,均为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2.4%;项目支出20,349万元,占总支出的97.6%。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3类05款01项”支出374.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213类05款02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东西部扶贫协作会议、接待、差旅费等支出;

  3.“213类05款05项”支出7,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213类05款99项”支出12,8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5.“208类05款01项”支出46.55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208类05款05项”支出4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221类02款01项”支出26.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49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4.76万元增长10.4%,增加46.32万元(基本工资105.25万元,津贴补贴151.18万元,奖金6.8万元,在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21.83万元< 基础性绩效12.61万元,奖励性绩效9.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3.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9万元< 职工工伤保险0.66万元,职工生育保险1.53万元>,住房公积金26.24万元,退休费45.75万元,在职职工公用经费50.83万元< 基础公用经费30.5万元,绩效公用经费20.33万元>,小车经费1.72万元< 燃修费1.05万元,保险费0.67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3.0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5.03万元,计提工会经费4.03万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68万元);项目支出20,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362万元增长17.2%,增加2,987万元(扶贫发展项目资金8,000万元;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7,5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费20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80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57.2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1万元,项目支出820.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5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

  4.资本性支出2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5.其他支出19,5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州对县专项转移支付19,89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分别为:

  1.“213类05款05项”支出7,50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13类05款99项”支出12,399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79.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840.0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20,840.08万元,比上年预算总收入17,806.76万元增加3,033.32万元,增长17%。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40.0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0,84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08万元,项目支出20,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总支出17,806.76万元增加3,033.32万元,增长17%。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底基本工资、艰边补贴提标,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项目支出预算比2018年度增加2,987万元,项目预算收入大幅增长。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49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4.76万元增长10.4%,增加46.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增长;二是2018年按中央、省有关调资文件精神,规范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三是部门公用经费标准大幅提高。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20,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362万元增长17.2%,增加2,987万元,主要原因为:州级财政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扶贫办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扶贫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无变动;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扶贫项目督查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扶贫成效考核等工作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频繁,需要适当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扶贫办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万元,比2018年预算26万元减少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中:脱贫攻坚新闻宣传栏目经费20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经费8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办公费、会议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8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99万元增加35.12万元,增长66.3%,其中:办公费13.39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0.83万元,邮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1.49万元,培训费3.02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4.03万元,福利费5.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其他交通费22.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申报项目11个,绩效评价分值均在60分以上,最终批复项目10个,项目支出预算20,349万元,其中:州本级项目6个,安排项目资金450万元;州对下项目4个,安排项目资金19,89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金450万元,其中:州本级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会议培训场次、参会人数、工作完成时限、会议培训费、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贫开办发〔2017〕42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精准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信息化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4号)。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19,899万元,其中:州对下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基础设施、危房改造、种养殖业、项目验收合格率、审贷满足率、项目完成及时率、项目验收时间、工程建设造价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种养植业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贫困户稳定增收产业年人均稳定收入、项目实施区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红办发〔2016〕101号)、《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6〕127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红河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财预〔2016〕53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红财预〔2016〕9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88号)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0111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160106059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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