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01-2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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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7)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编制委员会》(红编〔2015〕15号),设立红河州文物管理所,为红河州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相当于正科级。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1、做好全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督察和指导工作。
2、继续配合省考古所做好开远市碑格乡架吉村哺乳动物化石群资料整理研究工作。
3、配合云南省考古所、四川大学开展个旧市古代矿冶遗存考古调查与试掘工作。
4、加强州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和展示工作,组织实施熊庆来故居的陈列布展工作。
5、配合红河州内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继续开展考古调查和文物古迹评价工作。
6、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
7、整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资料,开展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占总收入的3.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2万元、占总收入1.79%;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3.36万元,占总收入1.43%;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4.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26万元(本级财力178.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79%;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3.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43%。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0204—文物保护”2019年预算数为191.81万元,较上年175.82万元执行数增加15.99万元,主要是工资调资的支出增加。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8.37万元,已上年执行数8.20增加.01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调资。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1.30万元,已上年数20.72执行对比增加0.58万元,主要是工资调资养老保险已跟着调增。
4、“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12.78万元,比上年12.23执行数减少0.35万元,主要是工资变动原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57.17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51.97万元;
(2)津贴补贴29.02万元;
(3)奖励性绩效工资17.51万元;
(4)基础性绩效工资23.5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3万元;
(6)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1.07万元;
(7)住房公积金支出12.7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89万元,主要包括:
(事业公用经费62.65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5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53万元、计提工会经费2.02万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1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08万元、退休生活补助6.1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4.2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78.26万元。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和办公经费的调增收入。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2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3.36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226.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和办公经费的调增收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170.70万元相比增7.56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3.36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与上年0相比增加/减少0主要是考古项目工程收费成本补偿支出已上年相同,无变化。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野外考勘察工作中所要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8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野外考勘察工作中所要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大致范围)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野外考古勘察项目增多,专家及民工所需要增加的接待。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物管理所国有资产总额206.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38万元,固定资产64.84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无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物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编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局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