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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36-7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州农业市场,打假护农;根据委托承办农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办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设有三个科室,分别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建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门改革要求,逐步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建强执法队伍,使职能与人员编制合理统一归并,保证机构、设施、人员“三落实”,加强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农业行政执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现代执法装备,确保农业执法的高效性、公开性。三是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州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和工作规范,加强学习交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有效探索全面、协调、联动的农业综合执法管理机制。

  2、广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重点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假劣农资识别常识及实用农业技术,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二是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网站、新闻宣传媒体、手机报和农民培训机构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遵法的农业法治大环境;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提高普法实效性,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

  3、强化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分类别、分层次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敬畏法律,爱岗敬业,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农业部“六条禁令”,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多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培训,强化知识更新,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维护农业法律权威性。

  4、强化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为总抓手,强化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结合我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符合我州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农资市场监管方案,把突击检查、专项执法工作转为执法监管新常态,切实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执法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购销、管理、使用台账等记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结合农资打假保春耕等活动的开展,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到重点地带和一般区域相结合,重点产品巡查和市场普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农资产品,阻止违法产品入市下田,影响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影响农业生产安全。三是加强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全面清查农资经营资质情况,依法查处、取谛一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查处打着“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名义,违法违规销售农资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违法产品,依法严惩误导农民集体选购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为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程序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教育、警示和震慑违法行为;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68万元,上年结转13.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8万元(本级财力114.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4万元,主要是按国家政策增加养老金等退休金而增加的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19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调出1人,退休1人而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89.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19万元,主要是调出1人,经费相应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7.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1万元,主要是调出1人,退休1人,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14.6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1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0.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1,金额0.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4.6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1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6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4%,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经费相应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经费相应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预算统一由主管局编制。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数量0,金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基本支出104.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是保障本部门日常运转的基本性支出。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期2019年1月至12月;数量指标:完成蔬菜、水果样品抽样450个;社会效益指标: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0件;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产品案件查处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2019-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预算公开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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