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26-3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
三、其他收入
四、基本支出
五、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
第一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基本职能如下:
1.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关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3.负责管理监督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州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考核;
6.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信息畅通;
7.负责对州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8.督查检查指导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工作;
9.承担州政府赋予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设有: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政府自身建设科、监督检查科四个科室。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个,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有:综合科、工程建设交易科、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科、土地矿权交易科、信息科、财务科六个科室;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设有:项目受理科、项目代办科两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现在职在编11人,事业单位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5人,现在职在编24人;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编制6人,现在职在编6人。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目标要求,突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行等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两局三中心”服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电子化水平。具体是:
(一)抓牢一个首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推进三个平台纵深运行。就是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现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三)抓实三个主体责任。就是认真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三个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强化廉政风险点分析排查,占领思想阵地。
(四)抓实几项重点工作。就是认真抓好巡察问题整改、精准扶贫、依法治州、保密和安全维稳、内部运行规范等几项重点工作。
(五)推进改革,实现七个明显提升:就是要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程度明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服务规范程度明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督效果明显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新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效和内部运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红河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文。
2.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3.完整统一原则。涵盖部门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四)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9.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7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
支出为5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万元,占总支出的85.71%;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14.2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0.2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费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479.8万元,出项目支出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46.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308.5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2.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费支出预算数与执行数反映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同,预算数反映在事业运行支出,执行数反映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机构事务支出,因此在减少本年预算数的情况下仍与上年执行数差距较大。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5.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5.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较少。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33.5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59.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559.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1.3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9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2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59.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479.8万元,财政拨款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3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5.38万元、津贴补贴129.64万元、奖金3.78万元、绩效工资72.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93万元、住房公积金33.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7万元、培训费3.72万元、工会经费4.96万元、福利费6.21万元、其他交通费12.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62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59.8万元。预算收入共559.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59.8万元;预算支出共559.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3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5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收入146.84万元,占26.23%,与上年对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收入308.54万元,占55.12%,与上年对比减少3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费预算收入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1.79%,与上年对比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经费预算收入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5.73万元,占1.02%,与上年对比减少8.4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16万元,占9.85%,与上年对比增加55.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缴费支出预算;“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53万元,占5.99%,与上年对比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9.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6.8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308.5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3.5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3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退休人员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与上年对比增加1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万元,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费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减少;二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减少。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项,采购预算资金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修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5次,金额1.9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公务用车加油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7000升,金额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公车租赁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10次,金额2万元,购买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承接主体为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其他政府评审服务(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250次,金额10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承接主体为其他社会力量,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行服务(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经费)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4次,金额8万元,购买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承接主体为其他社会力量,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925.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53万元,固定资产717.5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7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有效、准确,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贯彻省财政厅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采〔2017〕22号);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行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平台运行平稳、技术服务到位,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87号);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25号)。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