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22-1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县市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掌握全州社会稳定动态;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州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推动和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治州规划,拟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州依法治理重要(点)工作事项;负责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负责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联系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各专项组,了解掌握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专项组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开展依法治州工作调研,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州委依法治州工作相关会议;负责组织依法治州考核评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治办(含护路办)、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稳定办公室和信访室。2017年12月25日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红编(2017)43号《关于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的批复》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
2、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州委政法委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名。合计38名,在职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2017年12月25日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红编[2017]3号《关于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的批复》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名。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主要工作
州委政法委作为领导、指导、协调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始终按照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统揽,按照省委对我州提出的实施“三大战略”作出“四个更大贡献”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反恐维稳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抓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载体,以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保障,不断推进和深化平安红河和法治红河建设,为保障服务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州委政法委本着做实基本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调整结构保重点、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落实政法机关工作经费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16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红发〔2008〕21号)、《红河州财政局、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法综治维稳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红财行〔2010〕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云发 〔2013〕7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 〔2013〕40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红发 〔2014〕38号)以及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州委政法委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智能化、过硬队伍等“四项建设”,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四大职责”,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5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名。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5.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12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71万元,占总收入的79.4%。主要增减变动原分析:主要是人员调入,职工工资增加。
支出为124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57万元,占总支出的59.86%;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0.14%;与上年对比增加16.2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调入,职工工资增加,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71万元,占总收入的79.4%,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6.69万,其中:基本支86.69万元,出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3101:2018年预算数为1075.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33.92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入,津贴补贴支出、改革性补贴增加。
2、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68.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3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种就业支出增加。
3、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42.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州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45.5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245.5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09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基本支出1245.57万元,财政拨款12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75.76万元,主要包括:575.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53.01万元、津贴补贴260.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49万元、改革性补贴48.69万元,住房公积金42.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2万元,主要包括:111.72万元(详见附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09万元,主要包括:58.09万元(详见附表)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0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245.57万元。预算收入共12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75.7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245.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245.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与上年对比增加175.1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调入,职工工资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预算总支出 1245.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4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57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1245.57万元,其中:2013101收入464.65万元,占37.3%;2013199收入500万元,占40.14%;2080501收入58.75万元,占4.71%,2080505收入68.49万元,占5.49%;2210201收入42.62万元,占3.42%。与上年对比增加175.1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调入,职工工资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津贴补贴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综治维稳、依法治州项目经费与上年持平。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州委政法机关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州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人员的住宿费、差旅、伙食补助、培训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州委政法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主要用于保障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办、州维稳办、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因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州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州委政法机关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州委政法国有资产总额2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06万元,固定资产141.7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州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会议、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4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州委政法委2018年州本级项目共有1项,其中:1项目1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是《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 〔2013〕40号)州财政预算批拨。主要绩效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细化具体思路,即: “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一是聚焦平安红河建设,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全力防控各类风险;全力加强反恐防恐;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二是聚焦法治红河建设,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面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深化依法治州实践;全面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三是聚焦智能化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治理方式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四是聚焦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政法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培养专业精神;增强专业本领;锤炼过硬作风;落实从优待警。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智能化、过硬队伍等“四项建设”,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四大职责”,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和省财政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云财预〔2016〕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92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 〔2013〕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州财政整合设立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州本级及县(市)支持平安红河建设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项目建设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