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20-5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州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其他监测、即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现状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科研和负责全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环境监测站设有:办公室、现场室、中化室、质控室、综合室。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组织实施好例行和专项环境监测工作
1、完成国家、省、州级例行监测任务。
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任务,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国家、省、州级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2、做好国家、省、州级专项监测工作
认真开展全州1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5项指标的全分析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异龙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专项监测工作。
3、组织好2018年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和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实验室质控方面的检查及考核。
4、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程序。联合质控室规范实验室人员做样程序,对仪器做到每一台仪器都建立一个档案,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登记、仪器检定周期和在用仪器标志管理等工作,使在用仪器设备的合格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快速高质量的数据。
5、2018年4、7月份完成红河州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109项全分析任务;每个月完成州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五里冲点位61项监测任务;每季度完成全州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点位61项监测任务。
二、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1、继续安排州站人员参加国家、省、州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州站职工的业务水平。
2、完善全州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创新人员技术培训的方法和模式。继续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县级监测站新进人员,不断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
3、规范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新进人员实际监测操作能力和持证上岗率。
三、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增强全州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的演练,增强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积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
1、组织全站职工学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组织全站职工学习新实施的各类标准。
五、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规范实验室人员做样程序,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程序。
进一步协调站内各部门工作内容与衔接,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站内工作效率。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州环境监测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
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三)、编制方法
1.编制范围和流程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改进预算编审程序的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
2.编制收入计划
单位收入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3.编制支出计划
(1)基本支出计划。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 2018年预算以2017年11月基础信息为基础, 2019年基本支出计划依据州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进行测算编列。涉及2018年一2019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州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2)项目支出计划。单位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一是编制部门三年州本级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履职目标,然后将履职目标分类细化为具体项目任务,最后从项目库中直接选取项目进行项目编审。二是编制部门三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行业发展规划,然后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专项资金,最后分地区分项目将补助资金编列到各县市。
(3)加强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对需列入2018年规划的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与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对列入2019年的项目,要及时做好项目评估和细化完善等工作。
4.部门报送规划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结合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项目库管理,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2018年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在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州财政局审核汇总。
5.财政审核控制数
州财政局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州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州本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核定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明确项目分年控制数。
6.部门调整规划
单位根据控制数,对本单位2018年一2020年支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后报州财政局。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调整,在控制数规模内,单位可增项目,调整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7.财政批复规划
州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后,批复告知部门,由州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四)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8年州级部门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以压减专项、扩增一般为主线,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5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70.5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5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州本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改革试点前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着力为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创造有利条件。对此,我局经过深入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年度工作和财务管理要求,特报请将红河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站、红河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账务核算,从红河环境监测站的账户管理及账务核算中剥离,调整并入州环保局机关财务进行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7人,实有在册人员转出26人,因单位及人员减少,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
支出为57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55万元,占总支出的94.74%,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5.26%。与上年对比减少421.5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同上。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79.96万元,其中基本支113.91万元,出项目支出666.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49.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6.96万元,主要是退休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62.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9.44万元,主要是调增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
3.“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00.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56.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4.“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 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66.7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预算数中只包含州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
5.“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 2018年预算数为37.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43万元,主要是单位及人员减少,基本支出数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0.5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70.5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基本支出540.55万元,财政拨款54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63.40万元,主要包括:463.40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58.71万元,主要包括:58.71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4万元,主要包括:48.44万元(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收支总预算570.55万元。预算收入共570.55万元,包括: 570.55万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570.55万元,包括:570.55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收入预算570.55万元,其中:“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49.36万元,占8.65%;“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62.89万元,占11.02%;“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收入400.57万元,占70.21%;“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 收入20万元,占3.51%;“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 收入37.73万元,占6.61%;与上年对比减少421.5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及人员减少,故部门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70.5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7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5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49.36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62.89万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收入400.57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 收入20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 收入37.7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变动主要是“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73.02万元,原因是从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交由州社保中心发放,而部门预算数退休费中仅指由州级财政承担支付部分;“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62.89万元,故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发生了减少。
2.州环保局下属的6家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宣教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财务核算,从2017年7月起由原来核算的州环境监测站调整并入州环保局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7人,事业实有在册人员转出26人,故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增加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0.52万元,以及规范事业人员工资结构、生育保险金交费比例上调等因素,导致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州环保局下属的6家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宣教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财务核算,从2017年7月起由原来核算的州环境监测站调整并入州环保局统一核算。原属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目支出100万元,2018年转入局机关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故该款项的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故压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故压减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故压减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国有资产总额2951.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7.82万元,固定资产2393.67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 减少/增加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
1、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一级、二级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对河口红河干流、南溪河出国境断面水质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对水质进行月报,随时掌握出境水质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为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有效支撑,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时发布水环境质量。指标值,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报送,并进行周报、月报制度。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2015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云环发(2015)7号附件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
2、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运行经费,一级、二级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实时掌握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完成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并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指标值,完成SO2、NO2、PM10、O3、CO、PM2.5六项指标全年24小时连续监测。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经费标准:每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运行费用10.0万元/年,4个站共40.0万元/年。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环保部《关于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2、《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的通知》(云环发【2012】32号 3、2015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云环发(2015)7号附件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3、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一级、二级指标,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演练。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传感器定期更新,应急监测人员的定期培训。增强应急监测反应能力。指标值,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 3、2015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云环发(2015)7号附件 4、《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要点的通知》云环发[2012]74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其他款项外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