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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13-9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异龙湖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14.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36号)文件,设立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8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科(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科。下属共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环境宣教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三) 主要工作

  1.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红河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试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实施《红河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文件。州委、州政府与各县市委、市政府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2.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问题措施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落实。严格实施督导检查,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展、通报一次整改动态,每季度评估审核一次整改效果,并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全方位推进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州39项具体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红河州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3项,其余16项正按时限加快整改,尚未启动0项。

  3.全面开展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治理项目实施,三年行动和“十三五”规划有机统一,无缝衔接。实施《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项目27个,估算投资12.46亿元,现已完工20项,在建7项,完成投资11.78亿元;推进《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30个,现已完工21项,在建8项,开展前期1项,累计完成投资12.11亿元,项目开工率96.7%,完工率70%。2017年3月向湖内开始补水,同时向湖外排水,实现湖内水体的置换,12月底,异龙湖补水3100万立方米,排水8900万立方米,水量上升达到9600多万立方米,异龙湖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指标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总氮、高锰酸盐均值分别为50.54mg/L、2.02mg/L、11.94mg/L,与2016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28.34%、11.01%和22.01%,与2015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39.06%、21.09%和35.28%。

  4.持续推进以蒙自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大气综合治理四项机制,即责任清单机制、大气预警工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研判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及重点区域问题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启动实施了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个开蒙大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5.全面打响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2017年3月2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在个旧市召开红河州重金属污染治理现场推进会,并与相关县市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目前,南北选矿示范园区建设已开展选矿企业入园合同的签订,目前,有38家企业已签订入园合同;个旧市59座粗铅冶炼鼓风炉,已淘汰拆除41座,兑现补助资金4800万元,暂未开展淘汰工作的粗铅冶炼企业已按要求全面停产整顿;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于8月31日开工建设,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项目已按时限要求建设完成;已启动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鸡街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沙甸冲坡哨冶炼聚集区雨污分流及废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应急处置工程。

  6.高度重视环评审批服务,做好“放管服”工作。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

  7.有序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治理工作。

  8.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等重点工作,在不断规范环境执法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违法案件移送,环境监管持续发力。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原则,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首先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在结合当前经济下滑趋势基础上按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来编制本部门2018年预算及2018年-2020年中长期财政规划,做到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统筹安排,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最大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编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州财政编制要求中的州本级2018年部门零基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来编制本部门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标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经费、社会保障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方面标准。项目编制按州级财政“总量控制,确保重点”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细化管理,突出绩效目标,对部门上报项目中拥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资金使用明确合理项目择优申报。

  总体思路: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8年州级部门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以压减专项、扩增一般为主线,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1.4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4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年结转资金。与上年收入1,926.88万元相比增加494.59万元,增幅25.66%,其中基本支出641.46万元,与上年收入396.88万元增加244.5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全南深化改革领导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考虑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计划上划为省管单位,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进行调整的请示》(红环发﹝2017﹞109号),州财政局同意并批复意见,州环保局下属的6家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宣教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财务核算,从2017年7月起由原来核算的州环境监测站调整并入州环保局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7人,事业实有在册人员转入26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含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13.54万元,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16.98万元。其次规范机关津补贴,减少自治州补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20万元,调整生育保险金缴费比例、调减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及压缩公用经费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96万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95万元,2018年减少离退休人员自治州补贴,退休人员退休费列入部门预算的只有州财政资金负担支付部分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0.22万元,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20万元,住房公积金因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计提基数导致住房公积金也有所减少(6家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上年度无预算,2018年在本级增加),因此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1,780.01万元与上年1,530.00万元相比增加25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在2017-2019年全面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当前我州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2017〕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7〕59号)、《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红污普〔2017〕2号)等文件要求,新增项目编制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50.01万元,其次增加2018年重点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

  支出为2,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46万元,占总支出的26.50%,较上年增加244.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6家事业单位在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基本支出(含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13.54万元,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16.98万元。其次规范机关津补贴,减少自治州补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20万元,调整生育保险金缴费比例、调减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及压缩公用经费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96万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95万元,2018年减少离退休人员自治州补贴,退休人员退休费列入部门预算的只有州财政资金负担支付部分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0.02万元,住房公积金因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计提基数导致住房公积金也有所减少(6家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上年度无预算,2018年在本级增加),因此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1,780.01万元,占总支出的73.50%,较上年增加25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150.01万元,2018年重点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37.68增加1,38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94.17万元,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包括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5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1,000万元,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50.01万元等。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5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1,000万元在预算实际执行时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县市实施单位使用。而上年执行数新增项目,包括了以下的项目: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8.56万元(红财预指﹝2017﹞114号),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17﹞60号、红财预指﹝2017﹞598号、红财预指﹝2017﹞597号)69.30万元,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2016年项目经费资金62.94万元,2017年重点环境评价经费(红财建﹝2017﹞27号)39.29万元,2017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红财建﹝2017﹞27号)25.56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95.59万元,占总支出3.95%,较上年执行数73.98万元增加21.61万元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5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际支出由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列支;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8.92万元基本一致。

  2.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2,283.67万元,占总支出94.31%,较上年执行数913.13万元增加1,370.54万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预算编制项目中包括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5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1,000万元,预算实际执行时由本部门和州财政联合下文,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县市实施单位使用,而上年执行数项目中增加了以下的项目: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红财预指﹝2017﹞114号)88.56万元,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17﹞60号、红财预指﹝2017﹞598号、红财预指﹝2017﹞597号)(红财建(2016)160号)、省级2016年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经费共69.30万元等。

  2110101款-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73.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48.52万元减少7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中2017年11底-12月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增加了基本支出,2018年压减一般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因素。

  2110102款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0,较上年执行数42.45万元减少42.45万元,影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的环保罚没收入返还执法工作经费是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来核定的。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事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较上年执行数26.85万元减少26.85万元,影响的主要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省级资金逐年减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项目。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018年预算数为0,较上年执行数39.29万元减少39.29万元,影响的主要因是上年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30.5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41.90万元减少11.38万元,影响的主要因是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调整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减少基本支出,以及上年执行数中2017重点环境评价经费实际支出62.94万元,而2018重点环境评价经费实际支出100万元;

  2110301款-大气2018年预算数为0,较上年执行数88.56万元减少88.56万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上年执行数增加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150.50万元(红财预指﹝2017﹞114号),实际支付项目经费88.56万元;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50.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65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异龙湖治理项目、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在预算实际执行时由本部门和州财政联合下文,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县市实施单位使用,故不在本部门执行数中反映,2018年预算新增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150.01万元;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上年度预算污染减排工作经费30万元,实际执行数支出25.56万元,项目结转4.44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21万元,占总支出1.74%,较上年执行数50.57万元减少8.3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调整计提基数而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1.47万元。

  (一)政府预算支出2,421.4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52.0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438.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36万元,住房公积金42.2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37.46万元、会议费12.10万元、培训费26.36万元、委托业务费11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维修(护)费13.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1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3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等资产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1万元(离退休费),无以下事项的预算资金: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债务还本支出、预备费及预留等。

  (二)部门预算支出2,421.4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7.74万元、津贴补贴190.70万元、奖金6.99万元、绩效工资73.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万元、住房公积金42.2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43万元(各种报纸、报刊的订阅开支)、印刷费7.30万元、邮电费11.85万元、差旅费40.59万元、维修(护)费13.59万元、会议费12.10万元、培训费26.36万元、劳务费60.99万元、委托业务费53.00万元、工会经费6.21万元、福利费7.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资本性支出30万元是指机关购置办公设备等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二)3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万元),无以下事项的预算资金: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等。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基本支出641.46万元,财政拨款64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基本支出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5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7.74万元、津贴补贴190.70万元、奖金6.99万元、绩效工资73.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万元、住房公积金42.2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68万元(各种报纸、报刊的订阅开支)、培训费4.66万元、工会经费6.21万元、福利费7.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6.2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1.47万元。预算收入共2,421.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1.47万元,无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资金收入;预算支出共2,421.4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8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预算2,421.47万元,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95.59万元,占总支出3.95%,较上年预算数46.66万元增加48.9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纳入由州级财政承担支付部分导致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20.02万元, 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导致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68.95万元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64万元,占总支出1.10%;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5万元,占总支出2.85%;

  2.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2,283.67万元,占总支出94.31%,较上年预算数1,854.30万元增加429.37万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新增预算项目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150.01万元,2018年重点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其次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6家事业单位人员费用,以及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上调生育保险金交费比例等因素增加了基本支出179.36万元。

  2110101款-行政运行273.14万元,占总支出11.28%;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30.52万元, 占总支出13.65%;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50.01万元,占总支出68.14%;

  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1.24%;

  3.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21万元,占总支出1.74%,较上年预算数25.92万元相比增加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6家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其次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影响计提基数减少住房公积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1.4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46万元,项目支出1,780.01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95.59万元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64万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5万元;

  2、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283.67万元

  2110101款-行政运行273.14万元;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30.52万元;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50.01万元;

  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30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42.21万元,包括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42.21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8.95万元(含增加6家事业单位人员费用);

  2. 调整生育保险金交费比例、调减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导致行政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96万元,增加6家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6.98万元;

  3.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列入部门预算的只有财政负担部分,加之减少离退休人员自治州补贴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0.22万元,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0.2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因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计提基数有所减少,增加6家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为在2017-2019年全面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当前我州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制增加了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项目经费150.01万元;

  2. 为红河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编制增加了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幅3.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6万元,比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一致;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预算一致,主要是近两年中央、省级环保巡查、督查的各项工作增多,车辆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监察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已无压缩空间。

  (三)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幅6.90%。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故压减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部门预算2个项目(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及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项目),采购项目7项,采购预算资金9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推广、运行维护、网络系统集成、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通讯和监测设备、公务用车加油等。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71,726次(台、套、本、升/元),金额9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有主要是自行采购,对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项目中的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推广、运行维护、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的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涉及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及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项目2个项目,预算总额155.49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购买方式主要是其他采购方式,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承接主体有企业(机构),其他社会力量,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的本级财力安排。购买内容有污染源清单研究及数据平台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红河州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对全州工业源普查对象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临时聘用采样取样人员劳务费、人员培训费、车辆汽油、修理费等。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国有资产总额2,787.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4.01万元,固定资产1,177.29万元(其中:房屋-办公业务用房,面积4,318.8平方米,价值601.89万元,车辆5辆,金额154.60万元,其他资产420.80万元,无单位50万元(含)以上及单位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84万元,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53.21万元减少7.37万元,减少13.85%,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项目经费150.01万元,项目目标为2017-2019年全面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当前我州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监测,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数据,核算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展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配合省级普查机构完成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普查工作。项目指标值1.拟调查全州污染源16940家,其中工业源3000家、农业源9900家、生活源400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0家,以及全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主要调查污染物指标为:①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②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等;③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④放射性污染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是《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污染减排工作经费30万元,项目目标2018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7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旧市、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7年同比下降0.033%、0.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空气优良率97.5%、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70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比2017年减少0.033%、氮氧化物比2017年减少0.00%;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环办规财函〔2017〕1696号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3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4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9云环通〔2017〕10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5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32号)》文件;

  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00万元,项目目标为负责红河州环境工程评估管理工作;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21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210份;2017年评估项目会议189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49份,推动州、市、县各类基础项目的建设。社会效益指标:为红河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2项,其中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500万元,项目目标通过提升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异龙湖流域监测和监测执法工作能力,对环境保护治理决策、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使环境管理成为流域污染控制的重要保障。对异龙湖实施的污染治理实行规范化、常态化运营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最大工程效益,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巩固异龙湖水生植物打捞成果,消除水生植物残体对异龙湖的内源污染,并为农田提供大量的活性有机肥。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1、异龙湖流域2018年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提升,完成石屏县实验室计量认证,完成异龙湖“智慧湖管”监控中心建设;2、石屏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完成石屏县异龙湖中、小河底河2个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包含征地、场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3、异龙湖污染治理设施后期运维管护项目,对异龙湖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湿地、集镇村庄两污设施、补输水水库及其管渠开展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4、异龙湖水生植物收割打捞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对异龙湖1,605.79万m2(2.41万亩)水生植物残体进行打捞并清运出湖,对打捞残体晾晒后进行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指标值项目1: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制度完善,环境管理硬件条件得到改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增强,使环境管理成为流域污染控制的重要保障。项目2、通过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的连续自动监测,实现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项目3、对异龙湖实施的污染治理实行规范化、常态化运营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最大工程效益,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项目4、年内打捞湖内水生植物面积2.41万亩,估算可去除TN 148.31t,TP18.05t。消除水生植物残体对异龙湖的内源污染,并为农田提供大量的活性有机肥。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红政发〔2017〕26号);

  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经费1,000万元,项目目标通过全方位立体综合治理,实现片区性污染风险有效控制,遏制区域性废渣、污染土壤、雨水冲刷等造成的重金属扩散污染,使周边区域地表水、土壤等环境介质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倘甸双河河道内源污染物底泥中的重金属释放对于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有效控制河流内重金属的释放总量,改善断面水质。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1、通过河道底泥清淤、生态护坡等工程,有效控制河道重金属污染,改善河道水质,提高周边环境质量,解决内源污染问题。2、通过高位截洪并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厂,可有效控制冲坡哨冶炼片区长期冶炼产生的废渣导致的含重金属废水的面源污染,对片区及地表渗透水的收集处理,解决冲坡哨片区面源污染问题。3、通过建设老虎山冲截污沟6km,截洪沟3km,可有效收集老虎山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和历史遗留场地产生的含重金属渗透水,通过集中式废水处理厂的集中收集处理,解决老虎山片区重金属面源污染问题。指标值1、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工程:通过开展倘甸双河鸡街黑神庙坡段约7km河道清淤及4.5万m3底泥规范处置及沙甸河约13km河道清淤及7.8万m3底泥规范处置,清除河道内源污染。2、个旧市冲坡哨冶炼聚集区雨污分流及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通过建设高位截洪沟渠1.8km、截污沟5.4km,同时配套建设500m3/d水处理设施一座,解决冲坡哨地区重金属面源污染;3、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通过建设老虎山冲截污沟6km,截洪沟3km,并配套建设河道水质净化设施,处理能力2000m3/d的废水处理厂,解决老虎山片区重金属面源污染问题;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28号)、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个办发[2017]82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末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待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是指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准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 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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