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4-000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州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把经常性的政治体检贯穿到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对所有立案件都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履行监督首要职责,让监督“带电”“长牙”。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试点,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对派驻机构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压实派驻监督责任。通过对各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集体约谈以及实地调研了解、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紧盯重要节点、纠治“四风”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要内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把发现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重点纠正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和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

  4.围绕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对舆情曝光重大事件背后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又对存在债务风险隐患的责任人严肃问责。二是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任务。三是坚持动真碰硬,对于各项检查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

  5.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推广联合办案、提级审理等做法,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

  6.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州纪委州监委留置场所2号院建设工程,将于2020年年7月投入使用。有计划推进新招录看护人员工作,协调机构编制和保障经费,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口,规范留置场所和陪护队伍建设,为留置工作需要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7.聚焦自身建设,以“工匠”精神打造“纪律部队”。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坚决揭短亮丑、刀刃向内、重塑形象、重整队伍,着力以“工匠”精神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机关

  2.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3人。其中:行政编制2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9年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75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另有1辆长安微型车产权属红河州监察协会,为方便管理以前年度计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套,不占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344043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22035.85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4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8年度收入44,262,930.07元,本年度83440435.85元,比上年增加39177505.78元,同比增加88%。一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8248023.43元;二因新的办案场所建设项目总支出增加17714510.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9838837.11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1612.12元,占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33367224.99元,占总支出的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8年度支出41,669,654.03元,本年度69838837.11,比上年增加28169183.08元,同比增加67%。一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7970093.99元;二因新办案场所建设项目,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合计增加20199089.0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71612.12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8年度基本支出28,501,518.13元,本年度36471612.12,比上年增加797009.99元,同比增加27%。主要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948242.91元占基本支出的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56154.94元占基本支出的12%;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3249668.58元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67224.99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13,168,135.90元,本年度33367224.99元,比上年增加20199089.09元,同比增加150.3%。主要因新建留置场所2号院项目支出23325929.32元,审查调查经费及留置管护经费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增加。截至决算公开时点,新建留置场所2号院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验收结束后投入使用;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中。全年共收到18笔项目资金,合计金额49414051.65元,其他17个项目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大部分完成支出,完成支出合计33367224.99元,留置场所部分建设资金由于拨付时间较晚未形成实际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3883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91,724.59元,本年度69838837.11,比上年增加28447112.52元,同比增加68%。一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二因新建留置场所建项目支出增加,审查调查经费及留置管护经费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5368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1160497.62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2573726.37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038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9273.20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1598.00元(主要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9513.92元(主要为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47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65476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1903.93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9449.93元,完成预算的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54元,完成预算的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减少438,096.07元,比预算节支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0.00元,主要是预算编制时考虑不可预见原因,计划了因公出国(境)费,但报告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减少220,550.7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各项公务出行以公车平台派车为主,单位自有车辆使用有所减少;国内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187546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较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0981.55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两年均为发生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442.41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务出行采用平台派车较多,公务出行用车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539.14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主要原因:1.公务出行采用平台派车较多,公务出行用车量减少;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449.93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12,454元.00,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449.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9449.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市县办公办案人员、抽调各市县办公办案协查人员食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3700.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9635.33,主要原因办案业务量倍增, 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其他办公经费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资产总额94381951.61元,其中:流动资产37745928.71元,固定资产30639686.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991655.98元,无形资产46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00147.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902018.6元,主要因一是办案工作,增加了暂存未结案件违纪款14423546.72元;二是年末拨入的留置场所建设项目资金12940000.00元尚未实际支出。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8574265.77元,主要是留置场所建设项目验收完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3337416.81.00元,主要部分留置点项目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5,0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5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1,4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5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17个项目(其中:2018未完成项目3个,2019年项目14个)。全年共完成资金支出95%以上项目13个,项目完成执行率76%。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年度决算项目收入总额49,414,051.65元(含年初未完成项目结余4,069,111.65元),决算项目支出总额33,367,224.99元,项目支出完成率67%,全年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年初绩效管理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和依据,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与实际的评价目标体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室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年终根据财政绩效管理部门要求,对各项目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并审核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实施提供参考,确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及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计划。

  (2)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评分。审核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对2019年决算总收入83440435.85元(预算安排收入78447271.23元,上年结转结余4993164.62元),做出整体绩效自评。自评涵盖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完成决算支出69838837.11元,支出完成执行率83%,尚有18594763.36元支出未完成。其中:基本支出未完成2547936.7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第十三个月奖金和事业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因年度考核未完成,尚未实际兑现。项目支出未完成16046826.66元,涉及4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已完成,因工作实际的特殊性,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报销兑现;1个项目为年中追加调整项目,因项目工作安排及项目资金就位较晚等原因,尚未支出。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作出绩效自评,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逐个分析,客观做出绩效自评分。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

  2、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量化指标细化不够,资金使用与项目执行配合度不够,有项目预算资金未在年度内执行完毕的情况。

  (2)财务管理存在惯性思维,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对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管理有待加强,尚未建立本部门绩效问责机制。

  (3)可操作性有待于增强,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

  3、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绩效指标可操作性。根据要求,财务人员协同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便于衡量的指标体系,严格按预算进度和项目支出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2)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室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和结算管理办法。

  (3)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从部门职责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执行、管理等方面做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分涉密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未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内中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0717101919385.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