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4-000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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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3)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4)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园林绿化管养工作。
(5)承担红河会堂的管理及州级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州级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公务员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7)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制定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能转变。将州机关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1)加强对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设施设备维护。①保障州机关各办公大楼生活用水的供应,检查维修给排水系统设备故障约180件次;②全年处理电梯故障18次,维护保养48次,保障14台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③对行政中心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测,更换维修消防系统配件392件(套),更换州政府地下车库消防主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修复州政府地下车库消防管道漏水点6个,保障了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④加强对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室内公共区域及室外照明系统维护,2019年共更换照明灯具755盏、全年处理四大办公楼回路跳闸和断电等故障70多件次、维修破损石材路面约400平方米;⑤加强对州会议中心中央空调系统及四大办公楼变频空调系统、喷泉系统、电子大屏进行系统地维护、检修工作;⑥对州行政中心安防监控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更换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州级机关办公环境的安全防范。
(2)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①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预算项目资金运行绩效评审工作;②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了登记入库,强化领用核销管理工作。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增加53笔、数量112个、金额31,027,451.33元,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手工卡片账,确保账实相符;③不断完善内控制度。针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外监督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④积极做好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清欠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州财政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完成2017-2018年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共537.88万元;⑤做好政府非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州级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2019年12月完成非税收入76.38万元,超额完成26.38万元。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①做好行政中心4个公厕和五项文化中心2个公厕的卫生保洁工作;②完成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内景观水体的全面清洗共2次;③完成3套交流干部周转房整屋保洁工作;④协调、指导州公务员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的物管工作;⑤与州电视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组成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采挖野生菌、遛狗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助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⑥开展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乱停放车辆整治活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4)提升服务水平,优质、高效、圆满完成各类会务承办工作。①加强培训,提升服务品牌形象。通过开展会场服务、礼仪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打造一支“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服务一流、形象良好”服务队伍;②2019年完成各类会议服务885场(次),月平均会议服务89场(次),服务参会人员76250人(次)。
2、强化职能,认真抓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2019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原食药监局办公大楼的摸底、清查、统计工作,对7个单位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办公区域布局。做好全国办公用房统计上报工作。完成《红河州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二次意见、建议征求。
3、健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1)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公务用车的管理,成立了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机关事务局,确保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2)强化审核、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标准、杜绝超编超标公务用车配备,2019年共审批公务用车35辆,其中商务车7辆、救护车11辆、特种专业车17辆;(3)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及时更换基层公务用车的建议》第23号提案进行了办理并答复。
4、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抓好红河州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红河学院通过创建验收,成为红河州节能领跑单位。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弥勒市机关事务局通过验收,成为红河州第三批国家级示范单位,蒙自市机关事务局通过省级验收,成为省级示范单位;(2)加强能耗直报系统建设,全州各县市及州本级注册使用《能耗直报系统》的公共机构数量合计1979个;(3)2019年围绕“绿色发展 节能先行”活动主题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进行了节能宣传,倡导节约能源,绿色生活;(4)抓好园林绿化日常管护工作。做好园林绿地保洁,确保红河州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优美整洁的园林绿化景观。做好病虫防治,特别加强白粉病、叶枯病、褐斑病的防治,重点烟霉病多次防治,使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抓好园林防火工作,实行24小时巡查,消除可疑的火灾隐患,确保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内园林植物健康成长。
5、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按照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将平安建设和反恐怖主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研究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反恐怖主义工作决策部署,树立“国家安全,首责必担”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意识,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反恐怖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反恐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重大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圆满完成了2019年综治维稳工作任务。按照《红河州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重点场所督查检查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每季度至少组织排查涉恐隐患1次。对州级行政中心监控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将模拟监控摄像头全部淘汰,更换高清网络摄像头,不断提升技防应用能力和反恐防恐工作水平。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制。在办公区域、红河广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区主要路口安装半自动防撞杆64套,进一步管控车辆通行,确保行人安全出行。
6、全力做好决战脱贫攻坚工作。(1)压实责任、责任到人。与金平县营盘乡芭蕉河、老街村委会共同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帮扶干部、驻村队员的攻坚责任,制订《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书细化工作方案》。(2)协调解决水泥200吨,用于芭蕉河、老街村委会部分贫困户房屋修缮加固,房前屋后排水沟、道路硬化工程,改善人居环境;(3)关爱农村儿童,开展“六一”爱心捐赠活动。2019年5月21日,利用开展“户户清”工作的机会,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捐款3150元,为营盘乡老街小学购买学习文具、体育用品一批;(4)州机关事务局全局挂联干部职工筹集资金16700元,帮助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5)做好“百日冲刺”行动。按照州级脱贫攻坚大会战“冲刺行动”,县级“百日冲刺”脱贫行动的要求,积极配合营盘乡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决战决胜。
7、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1)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入职培训。结合“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广大党员在开展“户户清”工作同时,入户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等创建知识;(2)继续开展“进机关”活动。党支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机关各项事务活动中,抓政策促落实,抓服务树形象,持续开展各类形式的机关文化建设活动;(3)局工会、妇委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五好家庭” “最美家庭” “文明新风家庭”等活动。
8、认真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1)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好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摸底调查、分配和调剂工作。完成涉改单位铭牌制作任务,确保涉改单位按时挂牌组建成立;(2)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氛围营造工作。州机关事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氛围营造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安装灯杆国旗灯箱156组,在红河广场金牛处和南广场摆放“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花雕2组,在州政协门侧摆放“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主题花墙1组,安装国旗1面,在州委前门广场摆放梯状花雕1组,国庆节前,气氛分外热烈而庄严,喜庆而隆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事业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绿化养护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5,570,717.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25,002,205.09元,占总收入的97.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8,512.75元,占总收入的2.22%。与上年20,261,332.68元对比增加5,309,385.16元,增长26.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2,205.09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5,053,718.01万元,其增加原因是:年末调整预算新增项目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资金、行政中心东面四条人行通道亮化改造经费、国庆氛围营造项目资金等;其他收入568,512.75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55,667.15元,其增加原因是代收州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268,677.03元。其中:基本支出7,857,603.69元,占总支出的28.82%;项目支出19,411,073.34元,占总支出的71.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8,819,715.44元对比增加8,448,961.59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7,857,603.69元,比上年增加1,966,029.8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州财政局划转州级行政中心办公单位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项目支出19,411,073.34元,比上年增加6,482,931.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资金、行政中心东面四条人行通道亮化改造经费、国庆氛围营造项目资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7,603.69元。与上年5,891,573.88元对比增加1,966,029.8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州财政局划转州级行政中心办公单位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11,073.34元。与上年12,928,141.56元对比增加6,482,931.78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资金、行政中心东面四条人行通道亮化改造经费、国庆氛围营造项目资金、接待办、驻昆办、驻京办经费(含驻京办房租)、涉改部门名牌制作费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02,206.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6%。与上年18,398,296.16元对比增加8,203,91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97,378.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294.48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548,571.63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112.00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3,14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95,33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福利支出4,595,653.85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0,428.08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支出50,935.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其它资本性支出688,321.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62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548,57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0%。
12.农林水(类)支出23,1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2,5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08.00元,完成预算的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8.00元,完成预算的4.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个不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使得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10,881.00元,减少2,073.00元,下降1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3.00元,下降19.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8,80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履行机关事务职能,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县市机关事务局到我局调研、协调事务等工作,强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2,371.37元,与上年490,021.00对比增加1,462,350.3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州财政局划转州级行政中心办公单位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835,229.37元,其中:办公费54,907.52元、印刷费1,735.80元、手续费180.76元、水费535,811.80元、电费420,112.47元、邮电费9,899.09元、物业管理费163,682.56元、差旅费39,868.00元、维修(护)费45,558.17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1,779.00元、公务接待费8,216.00元、劳务费840.00元、委托业务费91,532.20元、工会经费131,760.00元、福利费55,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8,64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00.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117,142.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用113,19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4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8,351,637.14元,其中,流动资产2,107,539.44元,固定资产46,233,661.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43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8,101,217.4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49,580.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6,288.22元,固定资产增加15,938,227.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25,751,791.70元(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2,304.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57项,账面原值2,126,400.00元,累计折旧2,126,400.00元,资产净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到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核销报废);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1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5,18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