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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mtzx/2024-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保护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四季生产调》《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两项国家级非遗名录持续性的调研。调研深入到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四县《哈尼古歌》的主要流传地区进行调研活动。走访看望了国家级、省级、州级多位传承人,共走访了4个县1 3个乡镇76位传承人。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四季生产调》和《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的传承有以下问题:传承范围缩小;能够完整吟唱《四季生产调》和《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等哈尼民歌的人数稀少,年龄偏大;莫批数量稀少,《四季生产调》和《哈尼族多声部民歌》施教者微乎其微;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四季生产调》和《哈尼族多声部民歌》后继乏人;民俗活动越来越趋于形式化,传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四季生产调》内容浩繁,又没有文字依托,加大了传承活动的难度。为此,我们想到了以下措施:(1)收集整理资料,完善数据库建设;(2)做好宣传工作,激发哈尼族群众自觉传承保护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愿望;(3)扶持民俗活动;(4)在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基础较好的乡村建立传承点,以点带面有效地保护《四季生产调》和《哈尼族多声部民歌》得以传承延续的环境 ;(5)加大有指向性的各类培训力度。

  2、积极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点的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项目传承点的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村寨及各级传承人对工作、环境的熟悉,我中心在去年全州建有7个传承点的基础上,今年又添 11个传承点。(1)今年2月经我们调研决定在元阳县牛角寨镇果统村、新街镇爱春村委会大鱼塘村、攀枝花乡硐普村、绿春县大兴镇广马村、红河县大羊街乡建立了5个《四季生产调》的州级传承点,分别由龙惹、马建昌、朱小和(由于朱小和身体状况不佳,此传承点主要由其弟子李有亮负责)、白阿明等人组织当地村民进行传承活动。(2)在红河县阿扎河乡普村村委会切龙中寨、普村村委会倮么村、元阳县沙拉托乡、马街镇丫多村、绿春县戈奎乡下子雄村、红河县哈尼文化传承学校等地建立了《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传承点6个,通过建立传承点为进一步开展好保护传承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非遗宣传、展演展示活动丰富多彩。

  (1)依托“文化和遗产日”之际,开展一系列非遗宣传、展演展示活动。圆满完成云南省“2019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云南省主会场活动,一是精心组织4个地州参演5场全省的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共58个节目,外州市17个,我州41个,演员164人,观众多达16000人。二是共组织了50个项目100名各级传承人参加了非遗展示活动,其中30个项目48名传承人来自昆明、玉溪、大理、丽江、楚雄、曲靖、普洱等州,20个项目52名传承人来自红河州各县市。这些参展项目中,国家级项目有11项,省级项目有27项,州(市)级项目有12项。三是开展法律旅游宣传咨询活动,现场组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同时开展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推介等系列活动。四是文物鉴定组,专家现场免费为群众和广大人民鉴赏收藏品等活动,众多收藏爱好者前来咨询和参与鉴赏。

  (2)在元阳县哈尼小镇哈尼博物馆举办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四县, 八支代表260人参与的 “哈尼多声民歌”和“四季生产调”调演, 大大地鼓舞了传承队伍的士气。

  (3)优秀传统民歌、服饰精品展演比赛荣获佳绩。成功组织参加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州人民政府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主办的2019年在德令哈市举办的“民族团结杯”全国民族自治州民歌、服饰邀请赛。我中心组队代表云南省赴青海海西参加比赛。据统计,此次参赛的有来自云南、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四川、湖北、吉林等省区21个自治州的400余人,85名(支)民歌队和23个服饰队参加比赛。在这次强强联手,优秀节目众多的比赛中,我中心组织的民歌比赛荣获一个“组织奖”,我中心段勇、刘燕两位同志荣获传统服饰比赛“最佳走秀奖”殊荣。

  (4)组织红河、石屏传承人参加中国成都第七届国际非遗节器乐类制作技能展、演出比赛荣获四个优胜奖。

  (5)在红河县切龙、撒玛坝风景区成功举办了两场“开秧门”实景演义活动。

  (6)在金平县马鞍底乡成功地举办了“新米节”民俗活动。

  (7)组织参加在云南楚雄州举办的“全国原生民歌大赛”。

  (8)组织完成了省非遗保护中心交办的在省内外展示我州各类非遗项目制作技艺及成品展11次、7个项目、31人,有效的提升了我州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

  (9)创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工作。成功与蒙自可见网络科技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委托他们办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商定由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文字图片资料,由他们编辑推送。

  (10)认真组织、创作、编排了女声小组唱歌曲《花开幸福来》《哭嫁》;舞蹈节目《背》《吹响魚 鳞跳起铓》;器乐《笙乐》等5个节目,参加云南省(大理)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11月16日-21日)。

  4、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建设工作。

  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的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才能最终使我们真正拥有非物质文化这份巨大的遗产。因此,我中心按照分类,严格材料记录清晰,文字(文)、图片(图)、声像(像)齐全的原则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分类、整理工作。按照档案的相关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普查(调查)报告,普查工作总结,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情况、价值、传承人名录,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年内采录“四季生产调”音频730分钟、“多声民歌”视频180分钟、录制其他各种视频400多钟,编制《四季生产调读本》,为开展培训工作筹备教材。由于《四季生产调》篇幅宏大,内容繁多,而今能完整传唱的人已寥寥无几,传统的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已不能满足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为了更好的传播、传承《四季生产调》,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特将白们普演唱,白祖额、段贶乐等收集的绿春版《四季生产调》和张牛龙演唱、李元庆记录的红河版的《四季生产歌》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哈尼四季生产调读本》来作为《四季生产调》项目培训班的教材。

  5、非遗进校园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作用,激发同学们爱祖国,爱家乡,爱非遗的民族精神,努力营造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我中心联合各县市非遗中心在建水县一小、坡头小学、普古鲊小学等地进行“建水紫陶”“哈尼芒鼓舞”进校园活动。在石屏县第一中学、坝心小学、哨冲、龙朋组织了“乌铜走银”“四弦制作”“彝族花腰刺绣”“书画装裱修复技艺”“紫石研制作”“彝族花腰剪纸”“麦秆画、羽毛画制作技艺”“烟盒制作”“海菜腔”“烟盒舞”“花腰小调”等进校园活动。在弥勒西一镇租舍明德小学开展弥勒市国家级名录项目“阿细跳月”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在蒙自二小、蒙自三小、雨过铺永宁小学、蒙自二中、雨过铺中学充分发挥学校社团和第二课堂的教育平台,实施好彝语校本课程和彝族文化传承活动。在元阳县胜村中学向学生发放印有非遗知识的文具袋;邀请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马建昌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普正文进行现场表演;对学生进行非遗知识讲座。通过丰富多彩形式的非遗进校园活动,切实让校园里的孩子零距离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唤起对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学生多角度、广泛性的参与,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宣传力度,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形成人人知、爱、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

  6、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加强传承队伍的培养。

  (1)邀请我州国家级传承人于2019年2月25日、2月26日、4月23日分别在绿春县戈奎乡下子雄村,大兴镇广马村、蒙自市土司古宴等地开展了3期160余人的《四季生产调》吟唱培训班。

  (2)在红河县阿扎河乡普村村委会切龙中寨、普村村委会倮么村、元阳县沙拉托乡、马街镇丫多村开展了3期180人的《哈尼多声民歌》培训班。

  (3)积极组织我州国家级项目传承人车格、陈习娘、段振荣、金永才等人,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重庆举办2019年第二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传承人群的学习能力、传承水平,进而提高传统技艺和文化的品质,促进传统技艺和文化更加广泛地走进现代大众生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承非遗成果和培养技艺人才。

  (4)在红河县哈尼文化培训学校、元阳县哈尼小镇、绿春县文化馆、金平县文化馆、金平县马鞍底乡组织举办了5期《四季生产调》《哈尼多声部民歌》培训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根据红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我单位安置红河州民族工作团不带编分流4人,所以我中心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11人财政全供养11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90,54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8,745.00元,占总收入的97.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1,795.00元,占总收入的2.97%。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70.06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缴款基数增加,增加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和通讯补助。具体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5,989.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443.32元,占总支出的55.64%;项目支出1,395,546.52元,占总支出的44.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8615.1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增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费用,项目增加。具体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0,443.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644.43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增加驻村扶贫队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3%。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13666.68元,其中:基本工资:459840.00元,津贴补贴:235008.00元,绩效工资:649220.00元(基础性绩效180120.00,奖励性绩效139100.00元,行政绩效奖励33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992.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451.36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492.36元,工伤保险2046.05元,生育保险7912.95元),住房公积金:106155.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596.64元,其中:办公费:2596.00元,水费:1609.00元,电费:3135.00,物业管理费:5643.00元,差旅费:2794.00元,工会经费:48019.64元,福利费:4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80.00元,其中:生活补助:52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51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用品费1000.00元),奖励金18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5,546.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3970.75,主要原因分析:非遗项目、非遗活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546.52元,其中:办公费:10290.00元,印刷费:107281.80元,手续费:360.00元,邮电费:1800.00元,差旅费:51689.00元,租赁费:91795.00元,会议费:20059.00元,培训费:298991.30元,专用材料费:1707.00,劳务费:,485286.90元,委托业务费:2510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21686.52元,其他交通费:302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包括:

  开展工作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四季生产调》《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两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进行有效的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点的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演展示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建设工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加强传承队伍的培养。通过以上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9,79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4%。与上年对比增加976299.18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增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费用,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综合考评绩效工资、综合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17,64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1032519.36元,其中:基本工资:459840.00元,津贴补贴:230008.00元,绩效工资:319220.00元(基础性绩效180120.00,奖励性绩效139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451.36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492.36元,工伤保险2046.05元,生育保险7912.9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948.16元,其中:办公费:12886.00元,印刷费:107821.80元,手续费:360.00元,水费:1609.00元,电费:3135.00,邮电费:1800.00元,物业管理费:5643.00元,差旅费:54483.00元,会议费:20059.00元,培训费:294951.30元,专用材料费:1707.00元,劳务费:485286.90元,委托业务费:251000.00元,工会经费:48019.64元,福利费:4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26.52元,其他交通费:302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80.00元,其中:驻村工作队员生活用品费1000.00元,奖励金18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99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1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26.52元,完成预算的1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26.52元,完成预算的7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026.52元,比2018年减少620.75元,下降2.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22,026.52元,比2018年增加3000.25元,增长 1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减少3621.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6.5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6.5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26.52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26.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资产总额870,036.05元,其中,流动资产593,054.38元,固定资产276,98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870,036.05元,减少888076.32元,其中;流动资产593054.38,,减少322325.05元,固定资产276,981.67元,,减少39738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0年7月15日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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