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层级稽查和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提高卫生行政审批质量。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梳理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共梳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项15项(子项65项)、公共服务审批事项3项,其中“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5项、当场办结事项5项。共制作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15类,目前已发放1500份。二是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19年1~10月,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48件,办结36件,在办12件。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备案等事项1354件。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审批校验35件。审查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41件。三是严把准入关,州监督中心对14家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和变更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四是稳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全州共1519家公共场所在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时提交了告知承诺书。
(二)健全完善通报提醒机制,圆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红河州“双随机”任务涉及8个专业1372家被监督单位。红河州提前谋划、优先保障、优先实施,按月通报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至2019年9月30日,全州共监督完成1324家,监督完成率96.50%,任务完成1275家,任务执行中关闭97家,完成率92.93%,完结率100%。共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04起,罚款6.58万元,查处案件数和罚款金额较2018年分别上升了512%和243%。同时,将监督抽查情况及时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及行政处罚的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加大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排查整顿力度,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回头看”。针对今年国内发生的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新生儿死亡事件和东台人民医院血透感染丙肝事件,红河州组织开展了医院感染防控整顿排查工作,并对2018年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目前,全州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689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485家,警告25家,罚款24家,罚款金额6.62万元。
(四)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红河州开展了以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和“3·15”曝光的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为重点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全州共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含医疗机构)814家,检查产品2120个,合格2028个,合格率95.66%,立案查处3起,罚款5000元,对不合格产品责令下架处理。
(五)着力加强医疗卫生监管,持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管力度。2019年1~10月,全州共监督检查1760家医疗机构、112家放射诊疗机构、106家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3起,罚款40.28万元。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黑诊所”、无证“游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2019年1~10月,全州共依法查处并取缔非法行医案件127起,罚款68.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7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969件;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12起。三是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将其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全州共对121家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六)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一是切实履行公共场所监管职责。2019年1~10月,全州共对4259家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率66.88%,其中:A级71家,B级658家,C级2735家,不评级795家。组织开展2019年红河州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对2189家住宿场所和3586家其他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立案查处119起,罚款14.27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开展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整治。2019年1~10月,全州共监督检查学校1026所,抽检各项指标5023项次,合格2912项次,合格率57.97%。对132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合格51所。对43所托幼机构、32所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监督抽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27所,合格率36%。全州共查处学校卫生违法行为41起,均为警告。三是稳步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1~10月,全州共监督检查饮用水供水单位47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6家,共抽检水样97件,合格95件,合格率97.94%。四是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在充分发挥红河州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的基础上,2019年,全州共对3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抽检餐饮具666套,合格653套,合格率98.05%,共查处违法行为11起,警告8起,罚款3起,罚款金额1.6万元,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不合格单位7家,在媒体公告2家。五是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2019年1~10月,共备案42件。
(七)着力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培训,稳步推进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2019年,红河州组织14人参加了省级培训,共对42人进行了职业卫生专项培训。2019年9月起,组织开展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目前,共监督检查163家用人单位,下达执法文书65份,警告3家,责令整改19家。
(八)加强和改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打造卫生监督协管实践培训基地工作。一是整合分散于城市建成区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协管资源,组建13个县市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聘用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06人,极大的提高了协管巡查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2019年1~10月,全州共报告食源性疾病及有关信息38条,对各类被监督单位开展协管巡查40609户次,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非法行医信息447条,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并取缔127起,罚款68.19万元。三是以突出巡查质量和信息上报的准确性为抓手,改进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方式。2019年1~10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总量达697条,较2018年全年上升了34.04%。四是继续加强实践培训基地建设。2019年6月和8月,分别在建水县和弥勒市举办了卫生监督协管现场交流培训,共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203人次。2019年6月17-22日,成功举办了2019年云南省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实践培训,共培训16个州市的56名卫生监督员。
(九)加大法制稽查力度,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和案卷评查工作。一是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019年共受理投诉举报9起,立案查处9起,按期办结及时完成反馈9起,按期结案率100%,结案案件无重复信访案件。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19年共评查县市上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31件,卫生行政许可档案36件,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04,44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4,448.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60,376.78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调出,工资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704,830.70元。其中:基本支出5,117,641.10元,占总支出的89.71%;项目支出587,189.60元,占总支出的1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5,631.92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调出,工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7,641.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826.5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调出人员多,工资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189.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332.40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出人员多,差旅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4,830.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3,158.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调增工资及发公务交通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6,45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497.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921.92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5,62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95,325.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305.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400.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7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87.00元,完成预算的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87.00元,完成预算的10.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事宜,公务接待减少,没有公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026.90元,下降42.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10.9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6.00元,下降14.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48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随机工作、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相关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51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289.71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新购快检设备及差旅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10,674.80元,其中,流动资产595,217.13元,固定资产3,068,860.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6,597.2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流动资产减少208,772.21元,固定资产减少2,906,21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800平方米,账面原2,210,955.3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6,094.0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