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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tyjrsw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我局工作的开局之年,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按照“11236”工作思路,即:抓实“一个引领”(党建引领),突出“一个重点”(双拥工作),做好“两个保障”(就业创业有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有保障),做到“三个清楚”(退役军人底数清楚、驻州部队情况清楚、涉军诉求矛盾清楚),落实“六个到位”(移交安置、待遇保障、社会氛围、思想政治、英烈褒扬、组织保障到位),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2·17”及清明期间烈士祭扫工作,受到公安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表扬和充分肯定;开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政策宣传、工作动态、网上信访和双拥共建等工作专栏,及时向退役军人宣传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向省、州电视台报送时事动态新闻,省、州电视台采用视频新闻14条;率先落实省厅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的指示精神,协同驻州8家银行签订优抚合作协议;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调查工作第一批通过省厅审核,受到省厅通报表扬;推报州局等3家单位参评“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8人参评“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

  1、抓好党建引领,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云南省“基层党建巩固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重点对局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支部规范化创建,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活力。积极融入所在社区建设,与蒙自市艺海社区党委签订共驻共建协议,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为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2、推进机构改革,完善体系建设。我局自2018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级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拟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在州县两级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镇、村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加快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服务组织体系、服务内容、工作标准,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截至目前,州、县市级14个(1个州级、13个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全部挂牌成立,133个乡镇(街道)、1330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全部挂牌建立,工作运转正常,打通了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3、坚持政策标准,抓好退役安置。坚持把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军人的主渠道作用,推进“阳光安置”政策。严格实行安置政策、安置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岗位设置和选岗结果“五公开”,确保安置全程公平公正。2019年,全州完成军转干部93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2人,其中:团职干部11人,营职以下干部31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1人)、随调随迁家属5人的安置任务,实现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满意”的工作目标。计划内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247人,目前已完成档案审查、量化计分、协调设岗和岗位公示等工作环节,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成立政府主导、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国资委、审计局、蒙自军分区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搞好有关保险接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应保尽保”。

  4、开展技能孵化,促进就业创业。本着“政府主导、城乡一体、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积极创造就业培训条件,支持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能力,为稳定就业打牢基础。依托红河州委党校、蒙自职高等6家培训机构,组织139名自主择业干部、650名退役士兵参加驾驶、厨师、焊工、工程机械操作等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学历和技能得到了大幅提升,为就业创业创造了条件。制定了“建行杯”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经初赛推选10人参加省级决赛,获得1个铜奖、9个优秀奖),开展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6场次(其中,泸西3场次,开远、弥勒和河口各1场次,共有1017人参加,其中113人被录用),消防招录中共有57人报名。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工复学,在高职扩招中我州各县市共有330人报名,另有84人异地报名。积极做好退役军人税收优惠减免工作,与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并印发《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摘编》小册子,倡导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氛围。

  5、落实优抚政策,推进“双拥”创建,指导蒙自、开远两市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州”为契机,建立全州退役军人优抚目录清单,采集、登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8.6万余条,并为登记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8.2万余块,受到广大退役军人的好评和赞誉。春节、“八·一”、国庆期间,全州各级共组织228个慰问小组,召开座谈会260次,参加座谈会22010人。走访慰问部队181个(次),慰问人数29862人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673次,参加座谈会29119人(其中:退役人员18901人,重点优抚对象10218人)。进一步深化军政警民关系,建立健全各县市人武部、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和驻军为主的“五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利用国防日、军事日等集中教育时机,进行了以国防教育为重点,以爱党、爱国、爱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驻军官兵、中小学生、广大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性国防教育,累计受教育人数达6.3万余人。举办了国防教育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展览、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全州高中生以上学生军训人数达8.4万人,中小学生和驻地部队官兵受国防教育面均达100%,国防教育成效明显,军民国防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

  6、严格政策法规,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幸福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张富清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和2019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退役军人典型事迹,蒙自退役军人程志伟获得云南首届“最美退役军人”称号,州局等3家单位被评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8人获得“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荣誉表彰。依托蒙自、河口等4座烈士陵园和云南省一大会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教育主义教育,邀请军地拥军模范和最美退役军人进社区、军营和企业开展座谈、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红河州深入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化解“两参”人员身份的确认、扩大和提高退役军人的待遇、企业下岗退役军人重新要求安排工作、支前民兵要求参战身份确认、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生活困难、要求提高待遇问题和农村退役军人要求享受“两保”接续等问题,通过专业详细的政策解答、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做到“三讲清”,即:讲清政策、讲清危害、讲清底线,化解了上访人员的心结,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同时,积极建立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联动机制,退役军人事务、政法、公安、信访、人社、民政等部门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广泛协调各方力量,维护了全州退役军人队伍的稳定。目前,共收到和办理信访件294件(其中:省级转办件65件,州级56件,县市173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共1423人次(州级134人次,县市1289人次),均依法规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置,有力保证了全州涉军群体的总体稳定可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14,441.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4,441.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我单位是2019年新建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816,829.7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997.48元,占总支出的37.79%;项目支出3,618,832.22元,占总支出的62.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是2019年新建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7,997.4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08%。我单位是2019年新建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8,832.2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88,593.62元,用于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商品服务支出1,651,147.89元,用于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稳定差旅费用及自主择业干部管理经费等支出;3.资本性支出211,090.00元,用于新建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我单位是2019年新建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829.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94,45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0%。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基本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3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275.66元,完成预算的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43.66元,完成预算的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32.00元,完成预算的12.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是2019年新组建成立,由于人员未能及时到位,单位财务从下半才开始运行,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小。

  我单位是2019年新建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43.66元,占42.70%;公务接待费支出36,832.00元,占57.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43.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43.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417.35元,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8,192,124.31元,其中,流动资产17,924,483.93元,固定资产262,143.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496.7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5,496.72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1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9个,金额23,434,300.00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3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项目金额4,472,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2,528,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499,1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547,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299,6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革命军史馆建设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蒙自军分区军史馆提升改造;退役士兵保险接续资金4,135,300.00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6.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7.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111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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