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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927-5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10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1、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州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报批、公布施行工作。 

  (2)继续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3)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多元化解纠纷立法和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4)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理。 

  2、监督工作 

  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5)加强经济运行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在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同时,重点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9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201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 

  (6)积极开展专项工作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边境贸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扶贫开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对下转移支付、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法院执行难、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代表视察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维护人大权威。 

  (7)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云南省科技进步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对其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坚持监督事和监督人相统一,继续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对州工信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开展工作评议。 

  (9)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10)积极通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监督,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对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和州级部分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3、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党委贯彻实施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探索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制度,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 

  (11)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讨论和决定州委需要州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的事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有序推进。 

  (12)执行好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严格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 

  (13)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州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报告,维护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4、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州委推荐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州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14)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加强向州委的请示汇报和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各方面对任免工作的意见,适时任免州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15)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任免程序。特别要认真做好任前法律考试和向宪法宣誓相关工作,严肃任免程序,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16)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促使被任命人员牢记宗旨意识,强化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民务实、清正廉洁。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继续做好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工作。 

  5、代表工作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7)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形式,组织好代表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视察、调研和评议、测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活动,让代表在参与中知情、参与中提高、参与中监督、参与中发挥作用。 

  (18)落实好代表联系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群众等各项制度,促进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保障和服务好代表履职。严格落实代表小组活动、持证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向选民述职等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制度,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质量。继续抓好“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发挥“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创新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方式和途径,努力发挥好代表作用。 

  (20)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续办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21)发挥代表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重要作用。总结推广石屏经验,在全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6、自身建设 

  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22)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常委会和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3)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围绕“两个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等法定职权依法行使,确保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24)提高履职能力。切实转变作风,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人大工作队伍,践行“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的工作方法。 

  (25)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内设机构调整设置后的相关工作。 

  (26)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挂联帮扶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全州脱贫攻坚“大会战”,认真落实帮扶包保责任,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挂联贫困村按时脱贫。 

  (27)改进调查研究。积极深入基层、深入部门进行调研,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特别是要掌握对口联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工作的新动向、新问题。组织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调研,为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报告做好准备。要充分整合机关人员力量,改进调研方式,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提供高质量的视察、检查、调研报告。 

  (28)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指导。坚持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做到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抓好州委决策部署和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积极主动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汇报,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州人大工作的指导。坚持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政府工作部门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县(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各州(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29)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吸引媒体记者和社会人士参与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水平。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宣传阵地建设,办好《红河人大》、《调查与研究》、《人大工作信息》等机关刊物和“红河人大”网站,不断提高办刊办站水平。改进宣传方式,强化基层人大工作宣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人,主要是劳务派遣人员。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220,214.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45,014.72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5,200.00元,占总收入的0.58%。与上年对比,减370,249.56元,减1.21%,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经费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694,042.40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0,021.27元,占总支出的65.16%;项目支出10,344,021.13元,占总支出的34.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16,558.46元,增2.12%。其中:基本支出增1,839,641.71元,增10.51%;项目支出减1,223,083.25元,减10.57%。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19,786,300.73元,与上年对比增1,762,908.01元,增9.78%;商品和服务支出7,688,523.36元,与上年对比减2,420,190.04元,减23.94%;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4,144.76元,与上年对比增145,451.94元,增18.67%;资本性支出1,295,073.55元,与上年对比增1,128,388.5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50,021.2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83,9641.71元,增10.51%,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16,175,567.98元,增1,425,220.30元,增9.66%;商品和服务支出2,422,634.43元,增317,859.37元,增1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1,726.76元,增56,469.94元,增8.61%;资本性支出40,092.10元,增40,092.10元,增1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3%。人均30,78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44,021.13元。与上年对比减1,223,083.25元,减10.57%,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和培训次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各项工作调研、监督检查、代表视察、精准扶贫等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18,842.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对比增1059,550.49元,增3.7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1,481,690.24元,增9.62%,日常公用经费增357,951.47元,增17%,项目经费减780,091.22元,减7.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28,28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3%。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9,65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离退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0,9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此类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1,302.01元,完成预算的4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3,934.01元,完成预算的6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68.00元,完成预算的9.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42,251.20元,增23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7,180.20元,增41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929.00元,下降62.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442,251.20,增233.93%,增加原因是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废黄标车一辆,因工作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购置应急大客车一辆,购置费支出488,793.1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934.01元,占95.66%;公务接待费支出27,368.00元,占4.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此费用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934.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8,793.10元,购置车辆1辆。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废黄标车一辆,因工作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购置应急大客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140.9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3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人大系统到我州考察相关工作和县(市)人大代表等办理相关事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726.53元,与上年对比增357,951.47元,主要原因:办公费支出89,679.19元,增80,053.19元;水费支出8.80元,减658.90元;电费支出38.68元,减6.57元;邮电费支出9,956.00元,增3,267.00元;差旅费支出184,628.20元,增136,655.50元;培训费支出25,604.00元,增10,441.00元;公务接待24,520.00元,减12,052.00元;劳务费支出17,796.45,减179,283.36元;工会经费400,930.00元,增287,7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059.91元,增4874.07元;其他交通费1,321,345.89元,增357,485.8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877.31元,减262,587.45元;办公设备购置40,092.10元,减126,592.9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7,001,623.92元,其中,流动资产4,863,194.87元,固定资产12,111,800.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628.4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2,597.6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7,033.94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49,723.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4,159.9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790.01平方米,账面原值7,854,804.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7,146.2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31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3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31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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