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cjdglj/2024-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2号)精神,整合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州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组建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准入更加高效快捷,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设企业5392户,同比增长2.14%户;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550户,同比减少10.57%;新设个体工商户32771户,同比增长10.7%。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共发放“多证合一”执照11.7万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受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8288户,审核通过6420户,位居全省第二。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调整为20天,全州1894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推进“一窗通”平台上线运行,共受理申请开办企业475件,审核通过415件,通过率87.4%。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州申报总量8333件,审核通过7289件。截至目前,全州实有各类内资主体249031户,同比增长7.69%;实有外资市场主体252户,同比增长121.05%。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促进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州经济繁荣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2.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9件,罚没款合计1182.94万元。其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主动摸排线索168条,移送线索39条,查办案件211件,罚没款278.7万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325户,限制办理工商业务3户;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共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21件,罚款180.16万元;加强价格监管,以医药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大力规范涉企收费,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件,实施经济制裁90.29万元;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和直销经营活动规范监管执法,受理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5起;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查处保健品违法案件5件,罚没款8.9万元;加强商标、专利综合执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6件,罚没款26.23万元,专利侵权纠纷案立案1件;深入推进网络监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4件,罚没款19.2万元;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8件,罚没金额78.1万元,开展行政约谈、函告、行政指导35次,督促更换户外广告牌170块、收缴宣传单319份;深入开展打私贩私综合治理,查处为走私货物提供运输工具的涉私案件30件,罚款42万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7件,共处罚款196.34万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领域各类专项整治10余个,查处违法案件105件,罚没款188.13万元;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质量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52.46万元。
3.市场安全监管不断加强。狠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食品安全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网络、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隐患1777条;完成食品生产风险分级评定454家,占全州食品生产企业96% ;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94.47%;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全州2.25万户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了“明厨亮灶”;抓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食用菌中毒宣传防控,派出4个督查组对13县市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按照《红河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红河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十四条措施的通知》,检查各类猪肉市场主体12.4余万户次;对516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已抽检食品检验不合格率为3.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上报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报告4439份,平均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321.34份;安排药品监督抽验和基本药物抽验任务607批次,已检验药品靶向抽验不合格率10.4%”。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7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责令1家企业停产改造;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查处不合格儿童玩具181个(盒),检出25个批次学生作业本含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同期上升15%。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排查隐患问题158条,淘汰燃煤锅炉164台,推进电梯责任保险127台,完成40台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4.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推荐3家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完成计量器具强制检定48971台件,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93%,检查加油站218家、眼镜店169家,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79台件,加快推进5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研究制定,2019年完成1个行业标准制定,11个云南省地方标准制定,4个红河州地方标准制定,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州累计上报489项标准,涵盖1064种产品,已公开企业占应公开企业总数的93%;指导红河州3个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其中云南乍甸乳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以96.76分通过目标考核,并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典型案例推荐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做好商品条码日常业务管理,共办理商品条码业务注册、续展企业122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23家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牢固树立“绿色生态、有机发展”理念,结合省州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要求,引导、宣传高品质有机产品认证。
5.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持续抓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全州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达13877件。驰名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数27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位列全省第二。全州专利申请量972件,授权量627件,全省排名第5位;发明专利有效量累计389件,全省排名第4位。认真开展专利奖评选申报工作,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3项发明专利参加专利奖评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推荐上报8名知识产权各类人才。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作,推荐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新申报了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导企业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全力推进“绿色食品牌”打造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统计,保证绿色食品统计的真实和有效。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企业38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6.事中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不断完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8237户。加大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力度,全州已报送公示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应报送公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1.87%、94.92%、90.24%、82.87%。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对591户投融资公司进行信用核查,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8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41户,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户;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8481条,对申请担任企业高管的67人予以限制,不予登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日趋凸显。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受理与调处、信息上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12315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2件,咨询70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89万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全州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件606件,解决598件,解决率为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余万元。
7.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检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8.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了27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组织39个战斗小分队1248人次开展“挂包帮、转走访”56批次,走访挂钩帮扶农户6420户次,摸排出收入不达标、危房改造未完工未入住贫困户135户,并及时筹集资金帮助解决。2019年共筹集资金176.87万元投入脱贫攻坚领域,为推动2019年全州整体脱贫摘帽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 红河州质量监督稽查支队
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5. 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红河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6.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 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367,65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27,250.72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0,400.23元,占总收入的0.78%。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5,411,152.07元。其中:基本支出45,742,930.33元,占总支出的82.55%;项目支出9,668,221.74元,占总支出的1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42,930.33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2%。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80,898.04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403.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68,221.74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1,695,114.05元;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支出5,218,907.90元;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专项整治,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监测、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等支出2,056,489.00元;4.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品牌发展保护等支出161,387.30元;5.商事制度改革支出188,000.00元;6.信息维护支出200,000.00元;7.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工程款支出130,000.00万元;4.药品不良反应与滥用监测项目经费支出18,323.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42,545.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490,812.75元(其中:2013299——8,950.00元,2013801——行政运行34,600,226.33元,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6,400.23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5,898,098.23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21,520.00元,2013806——消费者权益保护73,387.30元,2013809 ——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130,000.00,2013810——认证认可监督管理706,590.00元,2013811——标准化管理100,000.00元,2013812——药品事务235,126.10元,2013850——事业运行4,517,332.17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331,78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监测、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4,999.60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3,826.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24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6,896.0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1,03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开展药品稽查工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开展贷免互补工作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0,1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5,783.33元,完成预算的3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8,509.33元,完成预算的5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274.00元,完成预算的16.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所以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法与2018年决算数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8,509.33元,占85.58%;公务接待费支出77,274.00元,占1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8,509.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8,509.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2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2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州开展调研、考察和学习交流以及基层县市局汇报工作、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委和其他业务关联部门接洽、外地相关单位派来核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或接洽食品药品稽查相关事宜的工作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部门用餐15批次,接待人次78人,接待费7,722.00元;接待县市局汇报工作用餐93批次,接待人次624人,接待费61,728.00元;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委和其他业务关联部门接洽用餐4批次,接待人次21人,接待费4,142.00元;接待外地相关单位派来核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或接洽食品药品稽查相关事宜的工作用餐5批次,接待人次25人,接待费3,682.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4,671.43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无法与上年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4,905,578.10元,其中,流动资产5,795,042.04元,固定资产63,126,67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983,859.4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所以无法与上年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9,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0,4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8,6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我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