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mz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社会救助扎实有力。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的职责使命,实施以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兜住底线,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大会战积极贡献民政力量。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日常“动态管理”为抓手,推动全面精准施保。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29712人(城市63285人,农村166427人),建档立卡户中有农村低保人数104242人;残疾人纳入低保41145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9年7月起,全州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610元/人.月和38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200元/人.年和243元/人.月,2019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9626.4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9071.2万元,农村低保40555.24万元),5月至11月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555万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主动认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8个、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0个,7月份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作销号处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2019年7月起,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截至2019年12月,全州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353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中有建档立卡2941人,全年支出供养资金7574.6万元。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民政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有效化解困难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切实兜住民生底线。2019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115.86万元,救助107869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54891人次)。加强对各县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跟踪督促、统筹和指导,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2019年我州13个县市民政局共购买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666名。通过购买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极大缓解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养老服务提质升级。积极打造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础体系、发展体系、多元体系,养老服务业建设全面提速。2019年,全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83所,其中:城市公办15所、医护型养老机构8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1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63个,设置养老床位1.7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7.8张。有序推进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项目,如期完成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8个农村敬老院的消防改造、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17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提质改造,其余项目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成效明显,开远市开发了旅游与养老相结合的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设计床位2000张,已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基金9000万元,力争建成全国养老服务PPP示范项目,为全州养老产业建设探索新路子;中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红河州开远朋阳老年公寓项目成功立项,总投资1.015亿元,中央资金1400万元已经下达;公建民营项目石屏县老年护理院被列为2019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资金1850万元已经下达。积极指导金平县成功申报“中国长寿之乡”,成为云南省第一个获此称号的县市。完成全州76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全州有142个乡镇卫生院、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97个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社会治理创新推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作出的新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了《红河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2019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2755.09万元,3月31日前全州各县市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位。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扫黑除恶线索逐件逐条分析评估,及时移交当地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回头看”,对1129个村民委员会、20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1万余名村(居)自治组织成员及预备人选进行联审,受过刑事处罚的47人已全部清理出列。继续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社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工作,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目前,全州共有社会组织1767个,其中:社会团体119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66个,基金会3个。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是专项事务管理持续加强。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部署,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州共有城市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4个、殡仪馆10个。全州平均火化率达5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划定了13个县市、129个乡镇(街道)、951个村委会(社区)、6个农场为火化区,覆盖全州面积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32300平方公里的76%;覆盖人口391.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458万人的85.6%。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工作,全州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取缔、查封非法打碑造墓、制售棺木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销售点、作坊40余个。整治大墓、活人墓2000多冢。认真开展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以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蒙自市文澜镇、雨过铺镇的撤镇设街道和个旧市大屯镇、沙甸区的撤镇(区)设街道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是慈善和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抓实儿童福利工作,构建县市、乡镇、村关爱保障网络,全州建立了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3个、设立了儿童主任1320名。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9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74元,分散供养1274元,2019年救助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954名,下达用于孤儿生活保障的资金2963.18万元。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全州32193名留守儿童均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规范救助服务程序, 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9年共救助1567人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9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067.7万元,惠及7.1438万名残疾人。抓好社工队伍人才建设,2019年我州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30人(社会工作师11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9人)。目前,我州累计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243人。志愿服务加快发展,2019年,我州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站注册志愿者总数12.2964万人,开展志愿项目总数4357个。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2019年我州各类福利彩票销售可达7.2亿元。
六是定点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红河州民政局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带头先后4次深入挂包点调研,与当地贫困群众和干部共同谋划研究,开展驻村扶贫和“户户清”工作,定期不定期过问年度扶持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干部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项目资金帮扶力度,年内实施帮扶项目19个,补助项目资金223.24万元,项目涵盖路灯和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大球盖菇产业发展等当地群众最为迫切需要的9方面,1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时补助大寨、阿迪、东德3个村(居)委会工作经费23万元。认真落实干部帮扶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驻村扶贫和“户户清”工作,47名干部职工组建3个战斗小分队,共27次173人次入村开展工作,以激发和提升内生动力为主,及时为贫困户落实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扶贫政策。充分发挥驻村队员作用,选派3名综合业务素质强的年轻干部到扶贫点驻村,为当地谋发展、促和谐献策献力,队员廖兵被评为绿春县2018年度“优秀驻村队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向东德小学捐赠了一套2万元的教学音响设备,于2019年7月送到学校,并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好交付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州民政局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26,580.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6,580.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5,389,352.88元,下降比例27.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639,919.52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903.98元,占总支出的49.94%;项目支出9,331,015.54元,占总支出的50.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5,736.01元,增加比例0.3%,主要因2019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收入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08,903.98元。与上年对比下降593,870.2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工资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31,015.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9,606.24元,主要因2019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年人和儿童福利事业、社会慈善事业等民政项目增加支出所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5,42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79%。与上年对比下降5,136,020.0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非公经济党建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19,59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0%。主要在州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补助老年组织、老年协会发展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5,0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200.00元,支出决算为92,677.31元,完成预算的4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160.31元,完成预算的7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17.00元,完成预算的27.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出国,参与脱贫攻坚平台用车和租车频率增多,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9,272.28元,下降6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4,2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8,445.28元,下降56.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27.00元,下降20.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60.31元,占72.47%;公务接待费支出25,517.00元,占27.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60.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160.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及参与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县市来州级汇报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312.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6,870.7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家对于民政的社会救助业务,在扶贫工作的兜底保障的加强,我局到基层调研、帮扶、检查等工作都大大增加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506,811.03元,其中,流动资产8,272,779.49元,固定资产6,754,35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474,870.16元,无形资产4,81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03,382.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1,488.19元,固定资产减少3,353,811.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减少2,236,523.56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账面原值无;处置车辆无,账面原值无;报废报损资产无,账面原值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3394.66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0元,已按非税收入上缴。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20.00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