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aj/2024-000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301000
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持续推进红河州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4.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
5.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强化值班备勤制度,扎实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
7. 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业务任务战斗力;
8.强化全州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及实战技能训练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安民警执勤执法水平;
9.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10.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
11.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
12.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州公安局和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红河州公安局下辖: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治安分局、边境管理支队共26个部门,其中:边境管理支队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的部门决算由州局汇总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2个,是红河州公安局和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辅警人员),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2.0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已移交社会保障中心管理)。
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7,434,527.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594,161.50元,占总收入的97.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40,366.12元,占总收入的2.13%。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889,663.16元,增加38,544,864.4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二是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单列预算,三是项目支出及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0,599,331.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86,843.59元,占总支出的64.80%;项目支出70,612,487.49元,占总支出的35.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8年支出合计193,135,938.51元,增加7,463,392.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86,843.59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118,964,107.09元,增加11,022,736.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辅警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辅警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12,153,610.1元,占基本支出的86.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833,233.49元,占基本支出的13.72%。
2018年与2019年部门支出比较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12,487.49元,其中。比2018年项目支出74,171,831.42元,减少3,559,343.9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较晚,致使部分装备购置政府采购工作正办理中或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2019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25,671.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80,996,088.48元,增加16,929,583.3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辅警人员增加,三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辅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973,03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4%。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26,34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维护城乡社会治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56,2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7,200元,支出决算为1,726,556.21元,完成预算的6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5,653.21元,完成预算的9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03.00元,完成预算的5.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726,556.21元,比2018年决算数2,149,613.69元,减少423,057.48元,下降1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元,比2018年决算数40,000元,减少4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705,653.21元,比2018年决算数2,024,084.69元,减少318,431.48元,下降1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20,903.00元,比2018年决算数85,529元,减少64,626元,下降75.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5,653.21元,占98.79%;公务接待费支出20,903.00元,占1.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5,653.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5,653.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9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9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96,940.70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74,240.05元,增加3,022,700.65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公用经费和车辆定额标准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人员增加和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66,334,864.23元,其中:流动资产55,421,915.16元,固定资产375,281,948.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9,219,348.53元,无形资产56,411,651.7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68,342,722.44元,其中:流动资产25,405,179.93元,固定资产238,599,041.48元,在建工程297,218,118.61元,无形资产6,514,747.42元,其他资产605,635.00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7,858.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016,735.23元,固定资产增加136,682,907.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217,998,770.08元,无形资产增加49,896,904.31元,其他资产减少605,6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89项,账面原值3,226,397.1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750元;出租房屋8,342.14平方米,账面原值16,406,239.5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43,571.6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21,210.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35,63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85,579.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19,195.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2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