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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lcf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二是加强县城区油烟整治。三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四是认真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五是着力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六是认真开展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流域断面和水质监测工作。七是扎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八是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 

  2.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环评审批工作。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积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四是科学划定了《绿春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序推进。高度重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红办发〔2017〕28号)、《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红办发〔2018〕49号)、《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办发〔2018〕124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我县所涉问题,及时制定下发了《绿春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4.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一是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牛波水库和潘家东山水库)执法检查2次。二是抓好重点源的执法检查。三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调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完成绿春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5.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处理设施排查工作,年内启动编制农村生活污处理专项规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2个。 

  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绿春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绿春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4,417,277.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7,277.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9年度收入合计4,417,277.56元,2018年度收入合计2,989,525.60元,比2018增加1,427,751.96元,同比增加47.76%。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资金除了预算外,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分别是:绿财预指字〔2019〕287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绿财预指字〔2019〕37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元.00,共计1300,000.00元。今年7月份机构上划州级管理,下半年工作经费纳入州级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共计1,732,100.00元,其中人员工资1,043,800元,社会保障缴费162,200.00元,公用经费225,800.00元,退休公用经费300元。项目资金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支出合计4,177,379.88元。其中:基本支2,875,838.39元,占总支出的68.84%;项目支出1,301,541.49元,占总支出的31.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0.00%。 

  2019年度支出合计4,177,379.88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3,596,466.68元。比2018年增加580,913.20元,同比增加16.15%,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上划州级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上调了人员的工资中的绩效性奖励性工资,县级资金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分别是绿财预指字〔2019〕287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绿财预指字〔2019〕37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00元,共计1300,000.00元。支出情况如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支出754,500.00元,结余295,500.00元,主要是用于项目编制费等开支,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00元,支出227,500.00元,结余22,5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列支100,000.00元,编制费列支100,000.00元,办公经费列支27,500.00元。以上两个项目共结余318,000.00元,已被绿春县财政收回,不再返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2,875,838.39元,其中人员经费2,690,577.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5,260.53元,占基本支出的6.44%。 

  2018年度基本支出2,250,199.15元,与2018年对比增加625,639.24元,同比增加27.8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上划州级管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2018、2019年基本支出数比对表(单位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项目支出1,301,541.49元,2018年度项目支出1,346,267.53元,与2018年度对比减少44,726.04元,同比减少3.3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00.00元,2019年减少了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绿财预指字〔2019〕287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绿财预指字〔2019〕37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00元,共计1,300,000.00元,1541.49元为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支出的正常开支。其中: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支出754,500.00元,结余295,500.00元,主要是用于项目编制费等开支,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00元,支出227,500.00元,结余22,5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列支100,000.00元,编制费列支100,000.00元,办公经费列支27,500.00元。以上两个项目共结余318,000.00元,已被绿春县财政收回,不再返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7,379.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3,596,466.68元,比2018年增加580,913.20元,同比增加16.15%。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上划州级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上调了人员的工资中的绩效性奖励性工资,县级资金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支出,分别是: 

  1.绿财预指字〔2019〕287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1,050,000.00元、支出754,500.00元,结余295,500.00元。 

  2.绿财预指字〔2019〕37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250,000.00元,共计支出227,500.00元,结余22,5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列支100,000.00元,编制费列支100,000.00元,办公经费列支27,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71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793.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3,117.36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2,485.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49,8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8%,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等正常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917.55元,完成预算的3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917.55元,完成预算的7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基础上完成编制工作,严格审批出车次数、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58,80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87.00元,公务接待费26,715.00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884.45元,下降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830.55元,增长7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15.00元,下降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三公”经费总算总支出比上年减少原因:按照每年递减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未产生接待费及住宿费用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现有留用车辆1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和公务接待批次0批次,人数0人。其中: 

  公务用车决算数增加原因:本年度除了留用车辆的正常开支外,偿还了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留用车辆公务用车修理费欠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28日,付绿春县鑫涛汽配门市部修理费欠款20000元,全部为2016年公务用车修理费欠款。 

  2、2019年11月28日,付绿春县宏兴汽配门市部修理费欠款18,137.00元,其中1265.00元是2018年产生的修理费欠款,16,872.00元是2019年修理费欠款。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减少原因:本年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全年未产生餐费及住宿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17.5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17.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917.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往年维修费欠款的偿还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260.53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319.55元,与2018年对比减少63,059.02元,同比减少25.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差及精简会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5,714.89元,其中,流动资产691,883.79元,固定资产803,831.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95,714.8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691,883.79元,固定资产增加803,831.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13(绿春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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