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hh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要统一行使县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扱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红河县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2019年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签订了48份环生态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2019以来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24次。 13个乡镇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2、紧盯重点,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加快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一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了《红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红河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完成了县域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红河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监测有效天364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52天,占69.23%,空气质量为良的109天,占29.95%,轻度污染天数3天,占0.82%,优良率达99.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县域18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今年 1至12月监测结果,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红河大桥、红河与元阳交界处和木龙河大桥)水质均值达到Ⅲ类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红星水库2019年水质均值达到Ⅱ类,备用水源地俄垤水库水质均值优于Ⅲ类,均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要求, 本年第三季度俄垤水库因存水量下降,无法开展监测工作;加强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2019年共计处理污水130.18万吨,进出水COD平均浓度分别为:223mg/L,25mg/L,消减COD326.96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13.1%;进出水口氨氮浓度分别为:30.8mg/L,2mg/L,消减氨氮42.225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2%。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名录1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县辖区内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出台了《红河县规模养殖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和《红河县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3、民生为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散乱污”企业排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清废行动、无证无照经营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整治了县域有关企业单位生态环境污染行为。二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纠纷。2019年,我县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40件:来访投诉10件、电话投诉17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1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微信举报3件、来信投诉(转办)9件;其中:涉及水污染的2件、涉及大气污染的21件、涉及噪声污染的10件、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的2件、其他污染5件。已依法办结40件环境信访件,一年来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应急备案法律法规,2019年,我县已有15家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一年来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四是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2019年,共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7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2家次,未发现违法行为。五是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19年,共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84份,巡查表19份,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2份。查处违法案件13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共处罚金33.535万元,已有26.82万元上缴至国库。六是积极做好环评管理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0项(其中报告表9项,州级审批1项,县级审批8项;报告书1项,县级审批1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5项(网上备案)。 

  4、提升站位,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牵头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定期调度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办发〔2017〕73号),抓紧抓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涉及红河县整改问题共3类14项中,已完成整改12项,未完成的2个问题属于长期整改类,现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二是按时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查涉及红河县整改任务共1项,2019年3月以来,我县多次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制定下发了《红河县小水电整改工作方案》,现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目前,涉及生态流量下泄和监控设施安装的7座电站均已完成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并已于2019年8月20日进行验收。其中,红九谷电站已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报批稿向州生态环境局备案。三是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办发〔2018〕88号)。2018年5月以来,我县先后召开2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方案、重要文件等24份。截至目前,涉及我县的1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8项,未完成的7项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无尚未启动项。 

  5、激发活力,深化生态环保改革。一是按期推进县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19年2月28日举行了新组建的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揭牌仪式,按期刻制完成并启用了局机关行政及党组、局所属事业单位印章,按期完成了人员和编制上划工作,7月起人员工资由州级财政统筹发放。但是,截至目前县生态环境分局资产和债权债务上划工作还未完成。二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2019年4月17日,中共红河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62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精神,下一步,等州级方案出台下发后,我县将按中央、省、州有关部署按期推进落实改革工作。 

  6、示范引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构建绿色安全屏障。一是扎实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成立了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有关工作。目前正在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六项基本条件、二十二项考核指标内容,向各个部门收集了创建相关资料,并提供给第三方正在进行编制。现已完成《工作报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特色报告》、《创建工作图册》等主体报告初稿,以及各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含测算分析报告)。二是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已经完成阿姆山自然保护区周边9个乡镇200个村寨的自然圣境调研,已编制完成《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民族植物学调查与自然圣境保护项目调研报告(初稿)》。正在实施建立9个自然圣境保护示范小区。三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2019年,启动实施了甲寅镇阿撒村和大羊街乡小妥赊村等两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投入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共 600万元(每个项目300万元),目前已完成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排污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户外垃圾桶、垃圾斗、垃圾车)和公厕等实施内容;启动实施了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投入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目前完成了垃圾热解站、热解炉炉体建造50%,完成了热解车间基础、热解车间地坪、厂内挡墙、值班室建造、钢结构厂房等内容 ,完成了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必需的附属构筑物、调节池浇筑,准备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整体完工率30%;完成对2015至2016年期间实施的17个传统村落项目的州级终验。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着重解决农村脏乱差等问题。 

  7、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三下乡”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12.4宪法日等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共计发放环保袋3000个、文具袋2900份、围裙2700件、宣传资料7500份、悬挂宣传标语7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350,093.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0,093.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19年决算总收入为4,350,093.68元,与上年度决算总收入14,201,757.29元对比,减少9,851,663.61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入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和中央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1,000,000.00元,其中:中央传统村落项目资金6,000,000.00元(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3,000,000.00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3,000,000.00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5,000,000.00元。2019年决算,项目资金包含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150,000.00元,属中央资金;环境监管经费68,460.00元,属州级财政资金。2019年决算收入没有大项目资金拨入,因此上年决算数大于本年决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903,011.95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150.36元,占总支出的46.22%;项目支出4,787,861.59元,占总支出的53.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892,263.36元对比,支出增加2,010,748.59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大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到2019年所有项目启动实施,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4,765,000.00元,其中:中央传统村落项目资金3,310,000.00元(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900,000.00元,2018年拨付1,500,000.0元,目前剩余600,000.00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0,000.00元;迤萨镇他竜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9,100,000.00元,已全部拨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1,455,000.00元,剩余资金3,545,000.00元。下半年因单位上划州级管理,属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并调整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5,150.36元。与上年3,145,973.27对比,基本支出增加969,177.09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新增人员9人,2019年每月财政供养人数为23人,比2018年度整年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增加,下半年因单位上划州级管理,属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并调整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7,861.59元。与上年3,746,290.09元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041,571.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大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到2019年所有项目启动实施,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4,787,861.59元,其中:中央传统村落项目资金3,31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270号-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拨付900,000.00元,2018年拨付1,500,000.00元,目前剩余6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270号-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拨付1,500,000.00元,剩余资金1,500,000.00元; 红财建发〔2017〕103号-迤萨镇他竜村传统村落项目资金拨付910,000.00元,已全部拨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红财建发〔2018〕159号-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项目拨付1,455,000.00元,剩余资金3,545,000.00元。 红财资环〔2019〕32号-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支出14,761.5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3,01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上年6,885,147.5元对比,增加1,917,864.45元,2019年拨付项目资金4,787,861.59元;2018年9月新增人员9人,2019年每月财政供养人数为23人,比2018年度整年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2,17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37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877,80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9%。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2,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104.69元,支出决算为109,104.6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89.6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515.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318.00元,增长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917.00元,增长2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99.00元,下降12.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环境信访案件较多,加大了现场执法力度;公务接待减少的原因是接待工作量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9.69元,占59.20%;公务接待费支出44,515.00元,占40.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9.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589.6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信访和投诉案件现场调查、环境应急案件、下乡出差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5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5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及要求,开展相关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706.84元,与上年637,470.12元对比,增加159,236.72元,主要原因是人才队伍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多,又开展精准扶贫等工作,车辆运行费及日常公用运行经费开支相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1,492,817.89元,其中,流动资产7,191,818.87元,固定资产4,300,999.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2,180,846.4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028.5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323,475.56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4,187,796.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1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附件【12(红河分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