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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环保工作 

  (1)强化减排落实措施,着力控制排污总量。污染减排是刚性指标,是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收。县环保局加强国控、省控、州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的监管,督促企业稳定、正常、高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保资料,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据可依。目前,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生活污水227.3841万吨,进水COD平均浓度186.96mg/l,出水COD平均浓度27.71mg/l;进水氨氮平均浓度23.54mg/l ,出水氨氮平均浓度2.94mg/l ,COD削减量为367.48吨、氨氮46.97吨。 

  (2)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为,有效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是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在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源,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今年以来共审批县批建设项目5个 (均为报告表);预审州级审批项目8个;指导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3个;登记表备案项目423个。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9起,其中查封扣押3起,行政处罚6起,罚款金额共计71.6万元。三是充分认识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目前,共有7家医疗机构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四是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强化污染源监测为手段,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有7家。五是重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和废弃危化品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危化品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我县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33家,均已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六是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目前,共受理调处群众污染纠纷37件。 

  (3)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积极参加“三下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街道、社区、乡村,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开展宣传环境保护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一系列活动。环保局2018年活动捐赠项目资金共计45万元,共摆放海报展板12块,共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公开信4900余份,环保扇子900把,笔记本1600余本,环保袋200个,环保围裙1400余条,环保水杯700个,接受现场咨询1930余人次。 

  (4)继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把生态创建、绿色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环保中心工作的具体实践和有效手段,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环保习惯。目前,省级生态文明已建立完成,带命名。 

  2.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活动。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家在建工地已按要求完成路面硬化,10家停车场已有7家按要求完成路面硬化。二是推动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共计督促182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中安装油烟净化器147家,购买无烟烧烤车35家,油烟污染投诉同比下降80%。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受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许可申请,已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168辆货车在尾气排放、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四是积极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五是积极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全县14座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河口与越南老街省老街市、猛康县、保胜县、巴萨县签署的双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谈纪要,积极开展中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时照会越方,制止焚烧红河岸边芦苇2次。 

  目前,县城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4天,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为99.4%,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达到州级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率97.2%以上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要求。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河口县南溪河流域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推进南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南溪河水质质量。目前,完成老范寨乡购买垃圾车1辆/垃圾集中式焚烧池1座;南溪镇拆除重建卫生公厕1座;河口镇已购买垃圾车1辆/垃圾桶2个;蚂蝗堡农场段南溪河沿线公厕改造建设8座;南溪农场购买5吨垃圾车一辆、垃圾桶240个、垃圾转运车4辆。 

  地表水考核断面红河河口县医院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南溪河中越桥、蚂蝗堡桥、南溪水文站3个断面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南溪河水源水质类别稳定达到Ⅱ类。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为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任务和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环保资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已完成中越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蚂蝗堡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红河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 

  (4)认真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计完成104个普查对象的数据填报、录入、审核、质量核查、核算和档案建设工作,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39条、入河(库)排污口8个、生活锅炉源1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个、加油站14个、行政村27个。 

  (五)着力责任压实,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阶梯水价等8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验收申请。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积极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县涉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共14项,已整改完成8项,达到时序进度6项。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无信访交办件。 

  3.加强党建党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党建党风工作计划,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抓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责任追究原则,对环保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局内部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16,70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5,749.34元,占总收入的90.6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0,960.00元,占总收入的9.38%。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60,348.08元,增加27.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入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等。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60,96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组织部转入退休公经费及中国环境站转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管理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507,942.06元。其中:基本支出4,149,744.85元,占总支出的92.05%;项目支出358,197.21元,占总支出的7.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49,815.22元,增加22.05%。主要原因2019年度工资标准调整、增加综合考评奖,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334,860.65元,减少8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支出进度未跟上。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9,744.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9,815.22元,增加22.05%。主要原因2019年度工资标准调整、增加综合考评奖,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197.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4,860.65元,减少8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支出进度未跟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5,451.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5%。与上年对比减少2,087,535.51元,减少34.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支出进度未跟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5,53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76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72,45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6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99.21元,完成预算的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70.21元,完成预算的1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9.00元,完成预算的3.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299.21元比2018年55,237.00元,减少41,937.79元,下降7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770.21元,减少25,107,79元,下降7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9.00元,减少16,830.00元,下降82.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0.21元,占73.46%;公务接待费支出3,529.00元,占26.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0.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70.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环境监测及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2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之间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及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116.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5,790,.68元,减少77.63%。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差旅费、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703,896.45元,其中,流动资产1,595,958.16元,固定资产3,107,938.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12,353.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2,566.21元,固定资产增加2,439,787.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9(河口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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