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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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升站位,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我局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相关制度,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紧盯重点,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战略要求,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为要求,结合《屏边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屏发〔2018〕20号)梳理的五大攻坚战要求。
(3)民生为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抓好环保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继续强化对各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大了现场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示范引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申报成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二是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是切实做好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四是积极做好环保宣教工作。
(5)数据保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今年3月份,组织监测站全体人员参加省站组织的水、土、气、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8月份参加“2019年沪滇合作环境监测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监测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年度质量工作计划,2018年10月份向省站提交持证上岗申请表,共计5人共53项,2019年5月份已全部通过考核,所有认证项目均已完成双人持证,确保监测质量过硬。三是做好、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6)抓实党建,提升政治意识。一是2019年紧紧围绕《屏边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求,严格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一把手”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目”;三是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集中学习、自学、学习研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干部队伍,为推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实现华丽转身提供坚强保障。
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普查企业的名单筛选,确定纳入普查范围的企业,确保不重不漏。截至目前,确定的工业源数量38家,农业源5家,行政村76个(不含社区、居委会),加油站11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家,排污口5个,目前已完成电子档案的上传、排污口的坐标采集,相关数据的固定工作,同时,还完成省级150轮清单的梳理整改、20轮国家级清单整改。三是打好扫黑除恶斗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局主动站位,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等,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四是有序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挂钩扶贫村实际情况,开展贫情分析、制定帮扶措施,我局定点挂钩帮扶新现镇水塘村委会,全局干部职工23人共挂钩农户82户,优选两名职工派驻水塘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并按要求划拨工作经费;开展“三分制”调休工作。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分批分期走访回访10次,召开贫情分析、调度会、培训会、推进会8次,安排工作经费4.3万元。五是依法审批,从严把关。我局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准入,项目审批无应批未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现象,2019年完成建设项目批复15个,通过审查意见3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机关公务员9人,比年较上年增加1人,为2019年3月份调入,机关工勤1人,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事业人员9人,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6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58,004.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8,004.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度收入合计4,653,51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3,517.18元,占总收入的80.44%,其他收入910,000元,占总收入的19.56%。本年较上年增加204,487.33元,增加幅度为4.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12月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边补贴,二是2019年增加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月平均人数为15人,上年月平均人数为12人,三是2019年下半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县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753,606.85元。其中:基本支出3,664,580.84元,占总支出的63.69%;项目支出2,089,026.01元,占总支出的36.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度支出合计4,293,983.98元。其中:基本支出3,133,898.08元,占总支出的72.98%;项目支出1,160,085.9元,占总支出的27.02%。增加的原因:一是2018年12月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边补贴,二是2019年增加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月平均人数为15人,上年月平均人数为12人,三是2019年下半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项目支出2,089,026.01元,上年为1,160,085.90元,本年较上年增加80.07%,增加的原因为上年资金到位较晚,结转资金于本年支付,本年项目资金到位早,于本年内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64,580.84元,上年为3,133,898.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0682.76元,增加幅度为16.93%,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12月调资,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边补贴,二是2019年增加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月平均人数为15人,上年月平均人数为12人,三是2019年下半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且州级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县级标准,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9,026.01元。上年为1,160,08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28,940.11元,增幅为80.07%,增加的原因为上年资金到位较晚,结转资金于本年支付,本年项目资金到位早,于本年内实施。具体项目为:
(1)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6,000.00元
屏财预〔2019〕99号声功能区划分和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经费146,000.00元,本年支出146,000.00元,用于支付声功能区划分报告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费用;
(2)2110104款—生态环境保护,支出478,807.90元
屏财预〔2019〕181号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经费资金480,000元,已成功申报并且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表彰。
(3)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363,515.28元
屏财预[2018]56号屏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到位资金500,000.00元,本年支出363515.28元,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办公设备购置、工作经费等支出;
(4)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973,100.00元
屏财预〔2019〕113号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项目经费498,000元,本年支出473,100.00元,结转下年24,900.00元,按合同规定待验收一年后付款;用于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开发、安装、部署和调试。
屏财预〔2018〕163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例行监测经费安排500,000.00元,为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500,000.00元,用于做好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顺利完成;
(5)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50,000.00元
红财建发〔2018〕167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到位资金50,000.00元,为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50,000.00元,用于完成选聘、培训污染源普查员、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一系列工作;
(6)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77,602.83元
红财建发[2018]159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到位资金100,000.00元,为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支出77,602.83元,用于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6,026.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4%。上年为3,753,403.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2,623.40元,增幅为43.2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12月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边补贴,二是2019年增加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月平均人数为15人,上年月平均人数为12人,三是2019年下半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项目支出2,089,026.01元,上年为1,160,085.90元,本年较上年增加80.07%,增加的原因为上年资金到位较晚,结转资金于本年支付,本年项目资金到位早,于本年内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2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616.00元及退休公用经费6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02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在职25人上半年在县级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及退休1人的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94,82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3%。主要用于在职25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2,983,380.54元,和项目支出2,089,026.01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3-11月份驻村人员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6,9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25人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100.00元,支出决算为89,409.93元,完成预算的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65.93元,完成预算的9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44.00元,完成预算的39.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438.60元,下降1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4元,增长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73.00元,下降27.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07%,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增加了各乡镇河流断面监测工作,故增加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93元,占58.12%;公务接待费支出37,444.00元,占4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65.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事项,水、大气、土壤污染例行或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以及其他环保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之间、乡镇及村委会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065.85元。上年为42,400.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665.78元,下降256.29%,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不同,上年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填列至人员经费,本年填列至其他交通费,归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福利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资产总额9,351,614.22元,其中,流动资产491,420.52元,固定资产8,366,343.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93,85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上年为4,064,695.0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86,919.1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87,157.53元,固定资产增加7,018,569.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493,85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109139.1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