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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sp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水污染防治,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 

  一年来,我局按照“科学精准、治污有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控源截污为关键、以生态修复为基础、以节水补水为保障、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的保护治理思路,突出打好以异龙湖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和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实施异龙湖水质达标“冲刺”行动。按照《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从“控源截污、生态修复、节水补水、科技支撑与综合监管保障”四个方面全力实施异龙湖治理项目。按2019年1-11月监测数据均值评价,异龙湖中为Ⅴ类,小河底河为Ⅱ类,2个断面均已达国家考核水质目标。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根据州监测站每季度一次的监测报告,在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的情况下,2019年高冲水库水质为Ⅱ类,饮用水水质达标。三是开展黄草坝水库、大坝水库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分别于9月23日、10月22日通过州级、省级组织的技术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四是在黄草坝水库、大坝水库周围拆除违建房屋13间,新建铁丝网围栏1600米,防撞墙400米,埋设截污管道2.1公里,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7.14平方公里,有效防止污染进入库区,确保水质达标和群众饮水安全。五是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调查工作的数据采集和现状情况表及需求情况表的系统录入,已提交州级审核,着手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继续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按照《红河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红河州2019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红污防通〔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科学制定年度减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组织编制了《石屏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以石政发〔2019〕73号文件印发实施。二是开展燃煤锅炉淘汰,组织制定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按计划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辖区内无新增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三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督促全县22座加油站开展地下油罐防渗和油气回收改造完成。四是组织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全县共排查出工业炉窑8座,其中干燥炉(窑)3座、焙(煅烧)炉(窑)4座、熔炼炉1座。五是强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根据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截至2019年12月25日,石屏县人民政府站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1天,其中:优222天,良125天,轻度污染4天,空气优良率98.9%。六是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油烟治理措施。 

  (3)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石屏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将石屏县瑞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宝秀黄磷厂用地列入我县疑似污染地块,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与8家重点污染企业(单位)签订《石屏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是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组织制定了《石屏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查工作,完成涉重金属企业减排量核算。四是组织对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业主进行及时整改。 

  (4)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组织编制了《石屏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以石政复〔2019〕40号文件印发实施,并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建立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发改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5)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完善。一是2019年8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红线评估及调整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报告,石屏县涉及的保护地名称为“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本次共遥感到保护地内人类活动50项,经实地进行核查,结合实际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省州。二是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多规合一”“划管结合”的总体思路,依据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要求,对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勘界定标工作落地。我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25.06平方公里,占石屏面积(3041.81平方公里)36.99%,生态系统主导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3.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环境监管监察。 

  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监管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3件,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38件。二是及时梳理并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企业按时申报新版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县已有云南石屏东糖糖业有限公司、石屏县瀛洲水泥有限公司、石屏县万园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石屏县污水处理厂申领了新版排污许可证,另有石屏县瑞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宝秀黄磷厂、云南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正在开展新版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申请核发工作。督促已领证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要求执行月报、季报、年报等制度,并进行信息公开。 

  4.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三磷”行动、清废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对重点污染源和国控企业每月1至2次、一般企业每季度1次的环境监察频次,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2019年1-12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74余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157家,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起、处罚93.7万元,下达期限整改通知书15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函件2件。 

  5.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总体推进顺利,普查数据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纳入全面普查对象的数量达417个,其中工业源136个、规模畜禽养殖场93个、入河(海)排污口2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5个、移动源23个,行政村112个,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和产排污量核算,正在组织开展进一步审核和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数据定库的目标任务要求。现阶段,正组织开展总结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编制、普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聚焦问题清单,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环境信访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向我县交办的6件环境信访件,有5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松村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33台燃煤锅炉已拆除,整个园区的环保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坚持做到挂账督查、跟踪问效。二是努力提高环境信访件办理质量。截至12月18日,我局共接待信访投诉112件,及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未出现久拖不决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186,95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6,951.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7,122,120.05元,减少92.2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石屏县环境保护局上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管理,作为派出机构,机构名称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移交地方管理,我局2019年收入是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相较2018年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202,066.44元。其中:基本支出4,217,951.73元,占总支出的45.84%;项目支出4,984,114.71元,占总支出的54.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4,226,372.57元,减少90.1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石屏县环境保护局上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管理,作为派出机构,机构名称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移交地方管理,我局2019年支出是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相较2018年收入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7,951.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899.94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二是2018年9月参加工作2个职工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年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84,114.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630,272.51元,减少94.4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石屏县环境保护局上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管理,作为派出机构,机构名称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移交地方管理,我局2019年项目支出是生态环境监测及执法工作经费,相较2018年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43,161.71元。 

  (1)2110101-行政运行87,680.00元,项目名称:石财预〔2019〕161号-工作经费,支出明细:31002-办公设备购置87,680.00元,中标供货单位:石屏县海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7,680.00元,付款87,680.00元。 

  (2)2110302-水体3,265,321.71元, 

  ①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7〕70号-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支出总额:367,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367,000.00元,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委托实施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同金额490,000.00元,2019年付款367,000.00元。 

  ②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9〕2号-水污染防治调查、分析与研究,支出总额:155,531.71元,支出明细:30218-专用材料费26,236.00元,30226-劳务费129,295.71元。 

  ③项目名称:红财资环发〔2019〕27号-红河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标识牌设置(石屏县),支出总额:83,000.00元,支出明细: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83,000.00元,石屏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标识牌设置委托实施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合同金额83,000.00元,付款83,000.00元。 

  ④项目名称:石财预〔2018〕31号-县级补助环境监测经费,支出总额:99,790.0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4,000.00元,30205-水费409.50元,30206-电费2,467.50元,30207-邮电费8,440.00元,30211-差旅费33,158.00元,30214-租赁费11,315.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 

  ⑤项目名称:石财预〔2019〕167号-坝心湿地县级补助资金,支出总额:1,8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1,800,000.00元,中标实施单位云南元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800,000.00元,付款1,800,000.00元。 

  ⑥项目名称:石财预〔2019〕168号-坝心湿地县级补助资金,支出总额:76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760,000.00元,中标实施单位云南元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60,000.00元,付款760,000.00元。 

  (3)211030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50,000.00元, 

  ①项目名称: 红财建发〔2018〕162号-异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绩效评估,支出总额3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委托实施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同金额480,000.00元,2019年付款300,000.00元。 

  ②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8〕167号-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支出总额5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石屏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指导委托单位: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0,000.00元,2019年付款50,000.00元。 

  (4)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040,160.00元, 

  ①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8〕159号-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总额:1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22,364.04元,30202-印刷费21,309.00元,30205-水费1,017.90元,30206-电费6,770.00元,30207-邮电费33,053.06元,30211-差旅费14,236.00元,30214-租赁费1,250.00元。 

  ②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8〕162号-石屏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监测能力计量认证建设项目,支出总额:880,904.00元,支出明细:30203-咨询费114,118.00元,30206-电费1,330.00元,30213-维修(护)费25,242.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118,304.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00.0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597,810.00元。 

  ③项目名称:石财预〔2018〕30号-县级补助环保业务经费,支出总额:59,256.00元,支出明细:30217-公务接待费29,256.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2.其他资金项目支出240,953.00元,具体构成是2110302-水体240,953.00元,项目名称:红财预〔2015〕148号-环保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支出总额:240,953.00元,支出明细:31002-办公设备购置18,620.00元,中标供货单位:石屏金海马家具名品店,合同金额18,620.00元,付款18,620.0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222,333.00元,中标供货单位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922,333.00元,2019年付款222,33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1,113.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8%。与上年对比减少11,380,269.41元,减少55.9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石屏县环境保护局上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管理,作为派出机构,机构名称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湖综合治理项目移交地方管理,我局2019年支出是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相较2018年收入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97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主要用于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12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8,24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35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3,24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52,11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983,61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9%。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609,00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6%;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57,74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9%;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61,38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2110302款-水体3,265,32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4%;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040,1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1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75,1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583.00元,完成预算的29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687.00元,完成预算的8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896.00元,完成预算的707.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公务接待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49,581.86元,增长24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067.86元,增长1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8,514.00元,增长537.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其他用车费用,二是2019年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公务接待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87.00元,占19.31%;公务接待费支出282,896.00元,占80.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8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68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89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8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共计107批次768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963.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332.02元,增长115.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公务接待多,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增加235,283.00元;二是付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石屏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入、划出范围调整工作技术服务费8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比2018年增加80,000.00元;三是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工作增加,差旅费比2018年增加61,135.99元;四是2019年为了保证职工法定七个节日基本福利,行政增加对工会经费的补助,工会经费比2018年增加50,002.6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835.56元、邮电费16,732.69元、差旅费116,894.00元、培训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238,640.00元、劳务费29,995.00元、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工会经费75,059.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87.00元、其他交通费74,5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190,257.18元,其中,流动资产1,676,436.70元,固定资产10,513,819.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3,922,580.7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680,968.62元,固定资产增加9,234,408.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46,3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3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3,00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9,30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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