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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js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抓实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绿水青山得到有效保护。 

  建水县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1.地表水。根据2019年全年监测报告显示,建水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指标Ⅲ类标准以上。东风水库、尖山水库等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团山桥入境断面(省控)水质由2018年Ⅴ类改善为Ⅲ类,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48.6%、高锰酸盐指数同比下降50%;燕子洞出境断面(国控)水质为Ⅲ类,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20%、高锰酸盐指数同比下降28.9%;曲江河马脖子电站、大兴桥断面水质监测为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 地下水。全县地下水总体质量良好,水质比较稳定。 

  大气环境质量:由于受外界气候因素的影响,县域空气质量优良率96.9%,比2018年99.7%下降2.8个百分点,有效监测天数356天。 

  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工作,完成农产品协同点位核实和农产品样品采集366个,完成率100%;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调查地块186个,分析研判出地块关注度级别。 

  固体废物和噪声环境: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安全转移危险废物8396吨;编制实施《建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3.3%。 

  生态环境: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优良,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44.72%,建成区绿地率34.23%,绿化覆盖率39.31%。 

  环境风险: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67家,持证经营企业3家。纳入放射性装置使用单位管理2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总体可控。2019年,我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事故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1.突出重点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碧水攻坚战。一是出台《建水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建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二是制定《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天华山水库划定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编制《建水县跃进-青云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和《建水县泸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工作。三是启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县5个乡镇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编制完成《建水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待省政府批复实施。同时排查形成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四是制定实施《建水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州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52座加油站、186个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完成率100%。五是组织实施总投资1500万元的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重点围绕跃进-青云水库、泸江河周边村落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覆盖5个乡镇18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城镇饮用水源地和泸江河水质。六是积极推进清河行动。配合完成161个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清理河道405.76千米,清查非法采砂点17个,恢复河道生态1.58万平方米,整治清理河湖垃圾95393.8吨(含淤泥)。 

  (2)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一是按照《建水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机动车尾气、道路运输等废气粉尘排放。二是加大建成区餐饮业专项大排查力度,建立餐饮业管理清单,督促产油烟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三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面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52座,完成率100%。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检测,实现与州级排气污染监督平台联网,2019年共检测车辆23060辆,检查辆数33006次,初检合格率73.83%。五是对9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六是总量减排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列入2019年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个,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20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技改已完成土建工程,预计2020年 3月底完工;紫燕公司建设完成脱硝管理减排项目脱硝设施同步运转率100%,氮氧化物削减量579.17吨,综合脱硝效率达57.22%;建水县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转窑烟气管理减排项目已按省环保厅临时备案意见进行整改完毕,目前已投入试运行;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5吨内循环锅炉脱硫管理减排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东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转窑烟气管理减排项目已整改完毕。 

  (3)启动实施净土持久战。一是出台实施《建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186个地块调查,其中,企业地块113个,尾矿库地块72个,垃圾填埋地块1个。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关注级别,高关注度地块75个、中关注度32个、低关注度79个。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建水县电隔有限公司2999.04吨冶炼渣转已交由建水县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建水县永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闭库工作正在开展;沪湘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已拆除批建不符设施;鑫盛有色综合冶炼有限公司1040吨浸出渣已交由建水正业矿冶有限公司处置;宝鑫矿粉厂浸出渣2157吨已交由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剩余浸出渣已签订转移处置协议,厂区拆除方案正在制定中。截至目前,我县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建水县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德福环保有限公司、建水正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转移56批次共26206.844吨。目前,危废产生企业从2018年的131家增加到167家。三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初步排查出84家企业91个固废堆场。已启动总投资832万元,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的全县工业固废堆场调查评估项目,目前正开展堆场测绘和地勘工作,预计2020年6月底前完工。四是全力摸排生态隐患问题。出台《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排查,放马坪片区共有工业企业80家,其中,冶炼企业15家,锰粉加工企业15家,石膏粉加工企业10家,木材加工企业8家,洗选企业6家,废旧物资加工企业6家,其他20家,对不符合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治。同时,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县共排查出问题312个。五是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全年共对涉重企业开展环境监察80余人次。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与应急管理体系,实施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组织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县72家涉重企业全部纳入重金属规范化管理。其中,涉镉企业29家,已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涉镉企业整治方案,目前项目已启动,正开展地勘监测工作,预计2020年3月底前完成。我局将按照整治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如期整治到位,按期整改销号。 

  2.持续有效发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 

  一是组建机构,高位推动。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建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建水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建水县阳红星放马坪货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三是督查调度,跟踪问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底,2016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建水县的18个意见问题,完成整改14个,交办(转办)的8件举报件,已按时限要求办结。2017年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建水县的17个意见问题,完成整改10个;交办(转办)的13件举报件,已按时限要求办结。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六督察组现场交办建水县的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整改4个;反馈的7个意见问题,完成整改6个;交办(转办)的30件举报件,办结销号29件。“绿盾行动”专项督查反馈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15个,完成整改12个。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均达时序进度。 

  3.严格环境执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项目部门联动会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踏勘现场和并联审批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关。2019年完成项目环评审批47个,登记备案188个,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二是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2019年出动监察人员976人次,检查企业347家次,立案查处2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份,罚款234.37万元。三是接待群众环境污染来电来访共256件,其中,云南省信访系统平台16件,群众来电来访143件,网络舆情5件,其他部门转办15件,12369平台71件、12345平台6件,每件均按信访工作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做到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率100%和群众满意率100%。 

  4.部门联动共创,努力打造省级生态文明县 

  一是编制《建水生态县建设规划》,临安镇成功创建国级家生态乡镇,官厅镇、坡头乡等9个乡镇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经自评,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县委、县政府已于2019年5月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获省级命名。二是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2019年8月2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安排部署会,14个乡镇和30余家部门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四是与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书》,目前创建资料已基本收集整理完成,待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297,57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97,577.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7,460.60元,增加58.3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中央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5,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19〕34号)项目为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跃进-青云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 环境执法经费 380,577元(红财预指〔2019〕554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19〕32号;中央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方案编制及标识设置6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19〕27号 );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4,000,000(建财预〔2019〕105号)。其余为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2,466,441.67元。其中:基本支出7,012,894.00元,占总支出的21.60%;项目支出25,453,547.67元,占总支出的78.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979,214.74元,增加209.5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支出增加11,700,000元;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增加13,000,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12,89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5,667.07元,增长8.1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监测站能力建设方面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53,54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53547.67元,增加144.7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支出增加11,700,000元;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增加13,000,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453,547.67元。 

  (1)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00,000元, 

  项目名称:建财发〔2019〕1号-建水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监测站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000.00元, 

  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8〕159号-“土十条”硬性考核指标打捆保障项目 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编制规划费用。 

  (3)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24,760,000.00元 

  ①项目名称:建财预〔2019〕105号、建财预〔2019〕224号-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支出总额:11,7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11,700,000.00元,项目涉及临安镇、西庄镇、面甸镇、青龙镇、甸尾乡“四镇一乡”共计17个行政村,总农户17238户,乡村人口60762人。项目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工程。 

  ②项目名称:建财预〔2019〕59号、建财预〔2019〕321号-农村环境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总额:13,0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13,000,000.00元。建水县西庄镇东者村传统村落保护3,000,000元;建水县甸尾乡期租碑村传统村落保护3,000,000元;建水县坡头乡咪的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2,000,000元;建水县利民乡小暮阳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元;建水县李浩寨乡马占户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0,000元;建水县甸尾乡泥冲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0,000元。 

  ③项目名称:建财发〔2019〕1号-建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配套资金60,000.00元。支出明细:30227-委托业务费60,000.00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监理费。 

  (4)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93,547.67元, 

  项目名称:红财建发〔2018〕159号-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总额193,547.67元,支出明细:30201-办公费15,379.90元,30206-电费25,688.77元,30218-专用材料费21,219.00元,30226-劳务费44,0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63,83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23,4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6,441.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979,214.74元,增加209.5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建水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支出增加11,700,000元;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增加13,00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是县财政奖励我局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考核经费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7,78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0元,占总支出的0.0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7,422.32元,占总支出的1.25%,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9,958.16元,占总支出的2.22%。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171,27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1%。2110101款-行政运行1,628,73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620,29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300,29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2110401款-生态保护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2110402款-农村环境保护24,7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393,547.67元,占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0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42,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562.08元,完成预算的5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113.08元,完成预算的6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449.00元,完成预算的41.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开支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7,689.52元,下降2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82.52元,下降1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307.00元,下降37.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部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用餐人数,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13.08元,占48.14%;公务接待费支出74,449.00元,占51.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13.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113.0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年度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各项水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4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上级环保督察、州县人大、政协调研环保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检查等各项具体公务接待事项和接待乡镇、村委会开展环保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910.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小523,163.55元,减少21.0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县财政拨款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0,573.40元、印刷费7,165元、水电费40,688.77元、邮电费36,523.00元、差旅费175,067.50元、会议费4,635元、培训费370.00元、公务接待费74,449.00元、劳务费210,291.20元、委托业务费1,172,274.23元、工会经费81,760.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113.0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部门资产总额5,465,393.07元,其中,流动资产1,768,799.08元,固定资产3,696,593.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64,13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87,924.82元,固定资产减少376,209.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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