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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我市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于6月27日召开了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所有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已开展了两轮资料收集工作,并完成了影像制作等前期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市的创建指标要求,全市已经成功创建5个省级生态乡镇,鸣鹫镇、冷泉镇老寨乡、西北勒乡4个省级生态乡镇已公示,待省人民政府命名;创建了8所省级绿色学校,4个省级绿色社区,18所州级绿色学校,68个州级生态村委会(社区)。二是规划为引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三是出台一批政策文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指导。印发了《蒙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蒙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今年来,蒙自市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部分时段出现轻度污染,市大气联席办18次发布预警指令开展联防联治工作,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一是明确防治重点。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房地产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砂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货运场站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巡查,督促各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印发《关于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37个重点整改项目和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确保整改成效。二是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实施“四个一批”行动。选择扬尘治理较好的“西湖1901”项目施工场地作为案例,组织扬尘治理较差的施工单位现场观摩学习。对巡查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态度不端正、不遵守行业规范和要求的金茂首府、南湖新世界2家施工单位进行曝光。对金茂首府、钜城云锦、四季花城,永晟豫景园,一泓水乡综合体等10余个扬尘污染严重且防治不力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后予以批准复工。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瀛洲水泥厂、红河钢铁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大通磷化工厂、银烁冶炼厂等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巡查268次,现场约谈负责人13人次。各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拉运渣土车辆19230余起,查处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实等违章车辆79起,现场检查整改380辆,罚款6万元,4家违规运输的公司被停办运输证并停业整顿。共巡查在建项目135余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0份,提出整改意见170余条,发布扬尘治理通知46次。约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共16家,人员27人。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41处,在建项目每天洒水降尘3至6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约8.78万平米,裸土、砂石料覆盖6.8万平米,场内道路及加工区硬化面积约7.02万平米。发现并及时扑灭露天焚烧秸秆、垃圾25起。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器36台,11个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蒙自市房管云平台中心。每天安排洒水车、清洁车不低于2次降尘作业,红河大道实行错峰通行措施。 

  3.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以水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为引领开展防治工作。编制完成《红河州蒙自市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大屯海(蒙自市)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2018-2020年)、《长桥海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沙甸河(蒙自段)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正在编制《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蒙自市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二河” 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系统支撑,积极上报项目入库争取上级专项整治资金,切实打牢生态环境保护坚实基础。二是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印发《五里冲水库水源地流域期路白苗族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蒙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违法建设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专项排查等工作,严格限制水污染项目环评审批。每月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监测,每季度对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一次。三是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划定和调整工作。对五里冲水源地保护区作优化调整,目前正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完成蒙自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编制完成保护区保护规划,将鸣鹫镇颇者响水龙潭列为“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目前,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省环科院编制完成,并经省厅技术审查,待修改完成后,送省政府批复。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整治工作。编制《蒙自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蒙自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重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2处,完成全市18家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风险筛查工作,对7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严格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不低于7.8%的要求进行重金属管控。将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蒙自矿冶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淘汰云南省蒙自电镀厂落后产能等减排措施和工程。争取中央资金600万元,完成“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含锌重金属矿井涌水治理回用工程”重金属减排项目建设。三是严格固体废物执法监管。依托“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转移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工业固废收运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对全市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核查。督促辖区内蒙自矿冶有限公司和蒙自红星电冶厂2家重点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市41家系统注册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开展督查。对市医院、市防疫站、红河博爱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置。四是积极治理污染地块。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原蒙自氮肥厂地块按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督促市教育体育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省环科院已出具调查报告,明确氮肥厂地块存在4000立方污染土壤,下一步将采取垃圾填埋厂异地填埋的方式治理。五是争取项目资金治理污染地块。积极推进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投入资金2048万元,正在开展项目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争取2019年12月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蒙自果园土壤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已经专家评审进入省级项目库。 

  5.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按照省、州要求,结合“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抓实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认真抓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和年检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造纸、水泥、有色、钢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屠宰、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等8个行业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正在组织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54家,包括畜禽养殖、食品制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企业等13个行业;二是抓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今年1-12月,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347.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69.2吨,化学需氧量消减量为4750.46吨,氨氮排消减量为763.73吨,四项指标均控制在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之内;三是做实在线监测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重点考核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8%,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6.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工作。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市的医院以及牙科诊所,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各使(利)用放射性装置单位要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照管理要求加强辐射管理。检查牙科诊所26家,印发通知26份,督促符合条件的14家牙科诊所依法规范辐射管理工作。 

  7.持续抓好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上报工作。已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占全市面积16.75%。二是及时梳理全市占用生态红线情况。形成《涉及生态红线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初步梳理出10个重点项目和16个采矿权占用或部分占用生态红线范围,为项目开发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红线相关审批。为绿色矿山整合、碧色寨滇越铁路历史文化公园、杭萧钢构项目、蒙自市草坝镇象鼻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项目出具生态红线相关审批意见,采取分期审批等方式积极配合项目落地。2019年7月,已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移交工作,今后将认真及时落实生态红线划定范围查询协调办理事项等工作。 

  8.强化项目包装和实施。正在实施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及“两河”水生态治理PPP项目、五里冲水库二级保护区综合治理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庄寨水库环库污水治理工程等一批环境保护项目。2019年计划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4个,分别是:红河州蒙自市西北勒乡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612.63万元;红河州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里冲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计划项目总投资22700万元;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26205万元;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二期),计划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 

  9.不断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整改,持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全面展开“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11项专项执法监管工作。在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00厂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起,已责令整改3家,下达行政处罚12家,共计罚款150万余元,督促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堆料场升级改造,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得到整改落实。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9家,其中列入关停取缔类19家,升级改造类20家。2019年度共接到投诉 120件,处理完成120件,现有0件正在办理中。其中水污染5件,大气污染71件,噪声污染34件,固废污染6件,光污染2件,其他2件。同时,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件。其中,处罚20件,收缴罚款155.4万元,正在立案调查处理的4件。 

  10.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管理制度。2019年度共计审批、审查项目40项(其中市批26项,总投资15.03亿元,环保投资1503.05万元;州批项目14项,项目总投资376319.9万元,环保投资5348.5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2日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939项,总投资64.191亿元,环保投资1.7749亿元,主要涉及房地产、餐饮、娱乐、洗浴场所等,对34个降低标准和填写错误的备案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及做删除处理,并通知业主按要求重新填报备案。(填环统数据审批26项及备案994项,总投资:91.44亿元,环保投资:1.96亿元)。开展了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协助州局对颁发重点企业行业排污许可证25家,并开展日常监管。 

  11.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经清查和入户调查,多次梳理后,目前上报入户普查的工业企业名单161家,工业园区3个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4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个,入河(库)排污口66个,生活源行政村86个生活源锅炉2个,移动源加油站31个,储油库2个。现阶段我们正在组织编制总结报告和数据报告。 

  1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库区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化肥氮磷流失,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二是划定畜禽规模化养殖禁(限)养区。出台《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发〔2017〕178号),划定畜禽规模化养殖禁(限)养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规模化养殖。三是积极开展日常清淤打捞工作。切实加大对杨柳河、北溪河、南溪河等河道清淤工作,加强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四是积极推进生态林建设。落实退耕还林、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陡坡地治理等措施,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毁林开荒行为,加大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能力。 

  13.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结合“3.15消费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义务,鼓励、支持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广泛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环境的法治意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的时机,在蒙自11个乡镇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环保袋10000余个、环保围裙6000余个、环保扇子5000余把、环保宣传单10000余份,累计向200余名市民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同时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进入社区、企业开展创文、环保宣传工作,提升市民创文和环保参与意识。 

  14.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蒙自市涉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共39项(其中:中央16项,省级23项)。截至目前,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23项(其中:中央12项,省级11项),达到时序进度需要长期坚持的16项(其中:中央4项,省级12项)。重点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五里冲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湖库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大了整改。同时,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投诉举报案件共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100%。其中:责令立即改正9件,限期整改14件,责令停业整改9家,立案查处11件,问责12人,下达处罚决定书15份,罚款9.6万元,约谈52人。11月26日至12月5日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收到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案件37件,其中,来电32件,来信5件。主要涉及噪音、油烟、扬尘、固废、其他等5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噪音19件、油烟7件、扬尘4件、固废2件、其他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293,158.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93,158.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15,664,748,4元对比,增加10,628,410.54元,增长67.85%。增长较多的原因是本年拨入项目资金2,017,600.00元中央项目资金用于水体治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27,062.01元。其中:基本支出4,810,386.39元,占总支出的35.04%;项目支出8,916,675.62元,占总支出的6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7,639,151,09元对比减少3,912,089.08元,降低22.18%,主要原因的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项目资金年末拨入,尚未使用。与上年基本支出3,812,273.26对比增加998,113.13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上划州级财政增加绩效工资增加了人员支出。与上年项目13,826,877.83元对比减少4,910,202.21元,降低35.51%,主要原因是原为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支出项目资金年末才拨入,支出减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0,386.39元。与上年基本支出3,812,273.26对比增加998,113.13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上划州级财政增加绩效工资增加了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4.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6,675.62元。与上年项目13,826,877.83元对比减少4,910,202.21元,降低35.51%,主要原因是原为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支出项目资金年末才拨入,支出减少较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19年项目支出50万元以上项目2个。其中: 

  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2019年度支出572.26万元。整个项目(一期)安排项目资金3000万,项目实施主要目标是:①未超标区:通过修复,清洁区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9%,形成未超标区土壤污染防控对策建议。②轻微污染区:通过修复,对于超标在0.1倍以内的土壤,修复后土壤砷和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8%;对于超标在0.2倍-1倍之间的土壤,修复后土壤砷和镉含量每年下降1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③轻度污染区:修复后土壤砷和镉的有效态下降5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④中度污染区:修复后果品产量不低于当年当地平均亩产水平。修复后土壤砷和镉的有效态下降50%,果品达标率不低于95%。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云政办函〔2013〕123号), 

  蒙自市苗族村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资金1000万元。项目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畜禽粪便处置三方面的工程和配套相应管理措施,对项目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进行规范收集处理,削减项目区农村环境污染负荷,提升蒙自市少数民族苗族村寨人居环境质量及改善村容村貌,为后续打造特色苗族村寨奠定基础。本项目的实施对保护项目区区域内的蒙自市饮用水源地菲白水库及五里冲水库水生态环境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也具有重大意义。一级指标有1.产出指标、2.效益指标,3.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有1.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3.时效指标4.成本指标服务5.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蒙自市苗族村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2.农村环境整治项目3.收益人口4.农户增收5.随机抽取50名农村环境整治区域居民进行满意度和保护意识调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27,062.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17,639,151,09元对比减少3,912,089.08元,降低22.18%,主要原因的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项目资金年末拨入,尚未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00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203,13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8%。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9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360.02元,完成预算的8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904.02元,完成预算的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56.00元,完成预算的58.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推行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8,360.02比2018年103,889.48云增加/24470.54元,增长2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904.02元比上年77,810.48增加21,093.54元,增长2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456.00元对比上年26,079元增加3,377.00元,增长12.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业务加强,另外我局正在推进农村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相应费用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904.02元,占77.05%;公务接待费支出29,456.00元,占22.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904.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98,904.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29,4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友邻单位和上级领导单位工作检查督查的人员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952.46元,与上年293,934.86元对比增加401,017.6元,增长136.4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因机构改革,我局由市级财政上划州级财政管理,两级资金预算安排不一样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财政按人均经费预算安排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市级预算没有人均经费,而是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接待费,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5,591,861.38元,其中,流动资产34,078,472.33元,固定资产1,993,853.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519,535.8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0,142,617.4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49,243.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82,546.74元,固定资产减少677,39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644,088.8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7.31平方米,账面原值952,262.0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5项,账面原值1,436,904.0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6,025.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1,945.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0,17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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