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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ajsljczd/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林区重特大案件、处置林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战部门。内设机构有:警令部、政治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科信大队、技术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装备财务科共9个部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省森林公安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绿色生态靓州建设工作思路及全省森林公安“十大能力”建设,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在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助推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新时代森林公安的初心和使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州局机关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利用集中学习读书班,党委中心组,党员大会,主题党日以及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和实职处级干部上专题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抓实学习教育。二是实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从查找和解决森林公安实际问题出发,围绕森林公安机关火灾案件查处、执法工作、打击破坏候鸟资源、信息化实战应用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三是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认真查摆差距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从主观上和思想上进行深刻剖析和及时整改。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使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做到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遵循,学思悟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敢担当、勇作为,充分履行森林公安职能职责,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州生态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森林公安工作的行动自觉 

  (一)坚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 

  1.压实办案责任,认真履行职责。2019年,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立案件2294件,查破2213件,人均办理案件8.383件,案件总数创历史新高。其中,立刑事案件730件,破683件(破案数较2018年增加77.8%);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544件,查处1510件;受理治安案件20件,查处20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100人,其中,逮捕107人,治安拘留11人,其他处罚1982人。收缴木材427余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4万余元。 

  2.做实专项打击,震慑违法犯罪。2019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主要开展了森林督查、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特别是自2019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在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自觉将责任扛在肩上,认真组织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同时,积极请示汇报,促成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州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21号),并成立由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王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州级10个部门和13个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森林公安局,高位推动全州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全州共出动警力6618人次,车辆1875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513处,检查重点场所、野生动物繁育场所、餐饮场所共计3850处,清理整治网站和论坛18个,清理网上违法信息4条。共侦破各类案件663起,其中,一般刑事案件330件,重特大17件,省局督办4件,行政案件316件;打处人员514人,收缴野生动物4484(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455件(张),野生动物制品50.9655千克,收缴猎具80件,枪支7支,车辆2辆,全部涉案价值7436893元。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红河州因战果突出,被省局战时通报表扬1次;截至专项行动结束,红河州战果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全省第五;1个集体和1名个人荣立二等功;1个集体和7名个人荣立三等功;12名个人被省局嘉奖。 

  3.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2019年清明节后,我州遭受了持续干旱高温天气,森林火灾较往年集中频发,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响应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双严”和“无火清明”专项行动,切实管好野外火源。同时,全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截至防火期结束,全州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167件,查处156件,查处率达93%。其中,刑事案件59件(特大案件6件,重大案件12件,一般案件41件),逮捕9人,刑事拘留17人,取保候审24人;行政案件97件,罚款95人,警告3人。全州在积极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的同时,由州局牵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红河电视台、无限红河及红河日报官方微信号连续刊登我州多地森林公安局机关查破的森林火灾案件的情况,以案说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4.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以行业公安、专业警种职能为立足点,在2018年深入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喊打局面的基础上,按照2019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线索核查、案件攻坚、“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州局于2019年2月21日重新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委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组,接报核查组,法制保障组,综合防控组和督导检查组五个工作组。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各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系统行业乱象排查治理百日攻坚方案,配合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森林公安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三是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开展线索核查。2019年来,截至11月,全州共接到涉黑涉恶线索58条(其中,建水19条,石屏、弥勒各6条,泸西、个旧各5条,元阳、红河各4条,蒙自、屏边各3条,绿春、开远、河口各1条)。已核查完毕45条,均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目前,正在核查13条。四是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措施抓整改落实。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边督边改工作方案,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边督边改和立行立改工作。五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力发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把触角延伸到林区和广大林农,将宣传发动与森林督查、森林防火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据统计:印发《应知应会工作手册》800份,悬挂横幅3条,粘贴宣传海报120张,印发宣传单4800份,LED电子显示屏3副滚动刊播标语25条,制作宣传栏1幅,举报箱2个等。六是规范台账建设,及时补齐短板。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省扫黑办下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台账资料目录》7类47项要求,注重逐件逐项梳理,收集整理资料,完善并规范台账建设。 

  5.维护林区和谐,提升林区管控能力。2019年,我州森林公安机关继续以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己任,将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州局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方案》,对大庆安保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二是安保维稳期间,我州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梯次提升防控勤务等级,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息、休假,严格执行双领导带班和民警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足够警力在职在岗。三是认真对辖区内可能影响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组织开展林区禁毒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强化对林区毒品原植物、危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的排查,积极稳控林地纠纷引起的上访人员。全年,全州共发现和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925株,野生大麻11株。收缴各类枪支43支,其中:火药枪18支,射钉枪24支,气枪1支;收缴射钉弹645发,铁砂 3.51千克,黑火药2瓶、0.3千克。实实在在清除林区治安隐患,确保全州林区“不打响、不炸响”。截至安保维稳工作结束,我州林区无影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的情况发生,林区治安逐步形成情报灵、信息畅、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的良好局面。 

  (二)全力推进能力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大力推进能力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森林公安铁军。 

  2.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打造纪律严明警队。结合“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和主题教育等活动,狠抓“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生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同时,做到人人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进行自学,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鉴别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正面宣传,提高森林公安影响力。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森林公安中心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取得的成绩,理直气壮地弘扬队伍主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提升了森林公安知晓率,塑造了良好森林公安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2019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媒体上共刊播各类新闻视频稿件287篇(条)。其中,被中央级采用44篇(条)、省级采用211篇(条)、州级采用32篇(条)。 

  2.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正执法能力。一是积极顺应警务实战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模式,提升法制部门服务保障公安中心工作效能。全年,共审核了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10件。在案件审核中严格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二是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全年抽取全州52起案件进行了考核评议,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三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民警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和学习强国APP,加强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民警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为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法制业务学习培训3期。通过培训,及时解决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为全州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在省局抽查的全省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质量考评中,我州以94.8的平均分取得了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3.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实战应用能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本质目标,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实战应用需要。一是州局坚持规划引领、标准统一、建用结合、重在实战的原则,开展包括指挥调度平台、决策室、情报分析室、多功能会议室、数据中心机房、安防系统等智能化管理系统在内的指挥中心建设。共计投资599.5万元,于2018年7月19日开工建设,12月20日完工,2019年11月6日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河口、弥勒试点县局指挥室建设。其中,河口,投入资金37.8万元,建成合成作战中心,现已基本完工进入调试阶段。二是系统应用和信息采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积极开展警综平台和涉林行政执法两大涉林系统应用工作,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案件网上办理。2019年,全州在警综平台上办理刑事案件580件,在涉林行政执法系统上办理行政案件1350件。三是积极开展信息化办案、大胆探索网上作战模式,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实战中的服务功能,为侦查办案提供技术性保障。特别是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依靠科技信息手段办案为争取破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和减少办案投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切实做好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网络保障、机房及服务器运维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会议保障、各应用系统的信息维护等各项业务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全州各项信息化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认真做好日常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严格做好公安信息安全管理,从源头杜绝发生违反公安网络保密规定、违规使用公安网络计算机或发生“一机两用”事件。 

  4.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警务保障胜力。一是在州委州政府、省森林公安局、州公安局、州林草局、州发改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2017年9月,州局启动业务技术用房建设,2018年10月启动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其中,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为西部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项目,目前已建成2531.6㎡的业务技术用房一幢,两个项目已于2019年11月6日顺利通过终验,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弥勒市局积极汇报争取,先后获得了上级发改部门对江边林区派出所、竹园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支持,并争取上级资金90余万元用于派出所建设。目前,两个派出所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5.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如期脱贫。2019年,我局结合2016年制定的《五年扶贫发展规划》和2019年度帮扶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挂钩扶贫点屏边县和平镇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一是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委成员分工时,由1名党委委员专门负责并全程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来,围绕路乐村委会整村脱贫目标,组织召开党委会3次、局长办公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定点帮扶工作;到村委会听取路乐村委会班子和驻村队员围绕2019年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全局民警学习脱贫攻坚政策3次。局长王石生先后3次,政委李俊先后2次带领相关部门同志深入挂钩联系点进行走访调研,全局民警7次共计175人次为挂包村党员活动室建设和损坏机耕路修复解决资金6.5万元,为村民果树施肥安排2.6万元资金购买复合肥11吨,切实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为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在公用经费及其紧张的情况下,先后安排驻村扶贫工作经费6.5万元用于开展扶贫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500元。同时,鉴于路乐村阴雨多的实际,为驻村队员购买热水器、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等生活用品以及为驻村队员购买意外伤害,50余种重大疾病保险等措施,切实从生活和工作上关心关爱驻村队员。三是扎实开展“户户清”工作,全局民警先后两次到自己所挂钩的联系点,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户户清”工作,并从自己的个人收入里拿出一点钱“开展一次民情恳谈、吃上一顿便饭、查摆一次脱贫短板、提供一次真情帮扶、宣传一次惠民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我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根据屏边县和平镇党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挂钩扶贫点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及“户户清”等数据表格的填写上报和项目推进宣传工作,并在督促推进上下功夫,为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确保挂钩的路乐村同步实现2019年整村脱贫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纳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单位名称:红河州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364,832.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4,832.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3892.00元。主要原因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441,237.36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2,381.25元,占总支出的88.61%;项目支出1,758,856.11元,占总支出的11.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099198.68元,主要原因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及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82,38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68996.56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8,856.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68195.24元主要原因业务技术用房后期装修费用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1,237.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099198.68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84,103.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49.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879.0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14,705.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5%。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4,11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支付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940,73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3%。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7,303,331.9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953,886.00元、津贴补贴4,293,098.52元、奖金180,418.00元、伙食补助费18,000.00元、绩效工资406,698.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48.5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082.00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999,391.02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644,853.88元、印刷费3017.00元、水费30,483.80元、电费75,571.90元、物业管理费18,340.00、差旅费353,950.50元、培训费3,390.00元、公务接待费22,327.00元、劳务费235,730.79元、委托业务费478,286.46元、工会经费274,1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48.12元、其它交通费472,3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4,385.57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05.00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22,500.00元、奖励金805.0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1,614,705.26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76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601,945.26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9,6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3000元,支出决算为164,875.12元,完成预算的8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548.12元,完成预算的5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27.00元,完成预算的95.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75,425.36元,减少74.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2,598.36元,下降7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827.00元,下降50.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548.12元,占86.46%;公务接待费支出22,327.00元,占13.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548.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548.1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3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3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1,728.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4,485.1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1,852.53元、印刷费1740.00、水费30,483.80元、电费75,571.90元、物业管理18,340.00费、差旅费328,710.00元、培训费3390.00元、公务接待费21,145.00元、劳务费221,630.79元、委托业务费478,286.46元、工会经费274,1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259.12元、其它交通费472,3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1,812.5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3,181,343.08元,其中,流动资产1,747,557.72元,固定资产9,099,032.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558,753.34元,无形资产775,999.5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1,072.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7,088.70元,固定资产减少672,89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786,378.75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073,223.0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9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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