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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szx/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努力营造林区社会和谐。一是按照《红河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红林发〔2018〕116号)要求,紧抓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不放松。结合各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进展,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各县市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督促指导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掌握了解各县市纠纷调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并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有效促进林区稳定和林农增收。截至目前,全州共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2起,已调处完毕。我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总体上呈良好态势,没有发生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到省进京上访情况。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10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红林发〔2019〕63号),督促指导各县市全面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摸排和多元化解工作。自5月下旬以来,截至目前,全州共发生涉林矛盾纠纷69起,已调处7起、正在调处中62起。我州林地纠纷总体上呈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群体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 

  2、狠抓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不放松。目前,全州共有林农专业合作社23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1个(包含2家国家级示范社)。中心坚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组建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规范化的原则,坚决把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有效提高林农抗市场风险能力、降低林农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成本有效手段来抓,积极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组建、网上备案、申报示范社和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审核上报7个林农专业合作社申报认定省级示范社。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市对发展质量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有名无实的“空壳社”参与脱贫攻坚,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带贫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失信违约等问题,不仅未能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组织优势,反而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损坏了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的合作社展开清理工作,目前全州甄别出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林农合作社4家,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5家;分类处置情况中自愿注销的合作社8家,可以指导规范办社的1家。 

  3、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助推帮扶村民摆脱贫困。林业双中心做到帮扶干部进村入户,责任到人。帮扶责任人定期到挂包户家中走访沟通交流,宣传脱贫有关“两不愁三保障”等相关政策、关心关注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帮挂包户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改善人户环境。林业双中心帮扶干部挂钩对象为5户,其中1户(白玉春)已聘用为生态护林员、纳入退耕还林39.9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款626.5元,危房改造问题已完成拆除重建投入使用;1户(李九黑)退耕还林4.1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610.5元、杉木森林抚育4亩补助款600元、协调危房改造已造完成投入使用;1户(李贵本)协调新建了厨房和洗澡室、帮扶干部出资2000元增设太阳能1台、节柴灶一台,购买300米PVC管帮其解决农田沟渠经常被冲毁问题,享受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款626.5元,杉木森林抚育8亩补助款1200元,退耕还林6.9亩;1户(白初就)纳入退耕还林82.7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款626.5元;杉木森林抚育9亩补助款1350元,完成危房改造并已入住;1户(何干黑)协调完成危房拆除重建搬入新居,今年8月聘用为生态护林员,享受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款626.5元,杉木森林抚育7亩补助款1050元,退耕还林7.9亩,帮扶干部个人出资2000元购买水泥、河沙等助其完成危房拆除重建。挂包户的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全部已达到安全稳固住房B级标准,贫困户人居生活已得到改善,基本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挂包干部对挂包的5户贫困户基本做到了户户清要求。 

  4、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林业双中心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切实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本职、结合实际,一是中心印制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林领域黑恶势力表现形式》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挂包走访和下乡开展业务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一共发放《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工作手册》20本,宣传单120份,张贴宣传海报15张,张贴宣传标语10条,发放问卷调查11份。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7次,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宣传教育,确保全面了解掌握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及林草系统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纳入每一次主题活动之中,力争让每一位职工都能了解掌握相关知识。三是认真清理近年来涉及的林权纠纷案件,积极推动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抓好边督边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细落实。 

  5、中心积极配合州自然资源局、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协助州法院开展司法拍卖林权抵押林地工作。协助局森林督查办、公益林科等科室完成森林督查、信访查处等相关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706,682.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682.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6,725.16元,增加50.3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733,733.67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08.83元,占总支出的81.99%;项目支出132,124.84元,占总支出的18.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858.05元,增加48.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双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1,608.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702.57元,增加36.75%,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基本工资调整,2019年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双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124.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155.48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业务范围更广工作量加大。项目主要开支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森林督查工作、林农合作社建设指导、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所需差旅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9年全州共发生涉林矛盾纠纷69起,已调处7起、调处中62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733.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8,858.05,增加32.55%,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6%。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励性绩效;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的 

  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51,05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7,718.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72.2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45.23元,完成预算的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200.23元,完成预算的9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5.00元,完成预算的1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支节源,严格执行标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1,271.23元,增长25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830.23元,增长27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41.00元,增长84.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州石岩寨国有林场划拨调入车辆1辆, 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项目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200.23元,占94.52%;公务接待费支出3,145.00元,占5.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200.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200.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森林督查工作、林农合作社建设指导、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森林督查工作、林农合作社建设指导、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涉及相关单位的交流和日常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56,809.28元,其中,流动资产18,815.96元,固定资产137,993.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14.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050.15元,固定资产增加102,853.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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